1香域半山二期小区全体业户致九江市政府的一封联名信九江市人民政府:我们是香域半山二期小区的购房户,先后于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以按揭、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方式,在开发商处定购住房,按照合同约定,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交房。2014年12月15日,开发商向购房户发出“入伙通知书”和“入伙须知”,要求住房分批分期进行交房。在交房过程中我们发现,香域半山二期小区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缺少《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实测面积表》等相关文件材料,目前小区现实情况也与其售房宣传及规划严重不符。为此,我们大部分业主选择拒绝交房(其中有个别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交房)。时至今日,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仍然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催促业户办理交房手续。业户多次找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均以各种理由不出面协商。为此,香域半山二期小区全体业户特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依法追究江西一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责任,要求其履行合同约定和售房时的小区配套宣传。现将交房存在的具体情况呈情如下:1、关于违规交房的问题购房合同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约定,一洲开发商于2014年12月31日前办齐所有证件将房屋交给业户使用,至今未取得房屋竣工验收各种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批准文件,开发商采用欺骗的手段,2骗取了一部分不知情业户签署了收房协议,全体买受人有权知道是由于什么原因导致房屋不能验收合格。2、小区没有任何配套设施的问题小区所有配套不见踪影,作为独立小区国家要求的配套在哪里?(国家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GF-95-0171)范本第1条要求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拔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用地根据,第22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这表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是《商品房购销合同》的潜在的有效组成部分,配套设施建设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买方应当承担的法定和合同义务。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物业办公用房,小区保安、门卫室,安全报警系统,门卫拦车系统,专用停车场(间),露天临时停车场,配电房、电梯、动力箱,水泵房、消防设施、垃圾房(箱),健身设施,绿化区,宣传栏,信报箱等等,还有人防工程在哪里?要求按规划完善二期配全所有设施,并明示位置、开发商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3、关于供水一户一表问题根据2009年九江市城市建设规定,新建小区供水必须一户一表,并且无条件入城市管网,日前往水务局了解到,目前二期4、5、6、7、8、9、10、11裝号楼均未在水务局有报,我们拒绝验收裝该供水问题,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在水务局为二期业主报水表,实现真正的水务局一户一表约定。4、关于消防系统的问题3请开发商告之消防配备情况,外界传言香域半山二期没有独立的消防系统,为避免争议,请明确告之。我们一致要求开发商独立配备一切国家要求的设施;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法规、严格检验,严格把关,给我们一个安全的小区。5、关于电梯备用电源的问题小区电梯电源采用双回路是确保电梯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请开发商告知香域半山二期到底是双电源进电还是备用发电机,如果是备用发电机,发电机房在哪里?如是双电源进电,是哪双电源进电?6、关于架空层的问题小区的架空层到底有多大,具体位置,面积,哪些是占容积率的,哪些是不是,受买人有权知道架空的原始规划,架空是不是可以明确产权归属。《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十二条:架空层的所有权归属开发商。据规划局网站上公布的数据显示架空层和地下室不计该小区的容积率,不计容积率就不会有产权,没有产权就不存在使用权,开发让我们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存在霸王条款,属于合同欺诈。要求将《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十二条取消,公共资源归属全体业主维护使用。(详见附件二、附件三)7、关于小区绿化环境不达标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小区绿化环境标准有四点要求:1、小区要封闭管理。保证小区绿化环境是为所在小区居民服务的,增进居民的领域感,保证小区环境的安全与安静。2、要有足够的绿化面4积。新区住宅建设的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不低于25%,绿地指标组团不低于0.5平方米/人,小区不小于1平方米/人;同时绿地还要有充足的日照时间,满足居民区活动的要求,所以成片的绿地就应满足不少于1/3的面积在标准的日照覆盖范围之外。3、绿地应接近居民住宅,以便观赏使用。而本小区绿地率远低于规划的39.6%,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和侵犯了广大业户的利益。8、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问题开发商让全体业主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有多条霸王条款,剥夺了购房者的所有权益,其中第1条:“出卖人在买受人签订合同前的广告、宣传资料(或沙盘模型、售楼书或其他载体)中的所有图片、资料数据、样板房、说明等均为预约邀请、仅供买受参考,不作为出卖人的承诺,不作为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和履行依据。”这就是说开发商可以搞虚假广告,欺骗购房者。第17条:“本补充协议与合同的内容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准”更是过分。类似的霸王条款有好多条,请相关部门确认这些条款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具体见附件三)9、关于8、9、10、11号楼入户门的问题我们全体业主在买房时均得到开发商的明确承诺,告知入户门是盼盼门(和5、6、7、栋的门一样),而8、9、10、11号楼却是杂牌门,门缝很大且关不严。我们一致要求换成盼盼门(和5、6、7、栋的门一样),否则,我们属于被欺骗,要求退房。10、关于小区无大门、路面破损、围墙破旧,围墙下斜坡没有做护坡等问题5小区没有大门,小区以后管理是个问题;路面破损严重,本小区与万众家园别墅区之间围墙破旧,围墙上杂草从生,破旧不堪,而且围墙下的黄土坡没有做护坡,下雨时有塌方危险。我们拒绝接受这样跟贫民窟一样的小区。要求开发商立即整改,并对小区的围墙、大门等安全保证设施进行完善到位。(最基本的沥青路面)11、关于封路的问题我们全体业主在买房时均得到开发商的明确承诺:本小区是独立的小区,那就表示小区的管理将是封闭管理,会将去往万众家园别墅群的那条路给封死,而实际却没封。我们一致要求本小区实行封闭管理我们才接收。12、关于物业费收费不合理的问题收房通知要求全体业主预缴一年物业管理费,多层0.7元/m2/月;小高层、高层1.35元/m2/月;依据《九江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物业服务费应每月足额缴纳,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预收的,预收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业主自愿缴纳,另有合同约定的除外。另外一期和二期是一个小区,同一个物业公司管理,但是一期的物业费为多层0.5元/m2/月,电梯房0.8元/m2/月,二期的没有任何配套设施,绿化面积也远比一期少,但是物业费比一期高。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物业费多层0.7元/m2/月;小高层、高层1.35元/m2/月是及不合理、不合法的。我们要求按一期的收费标准收费多层0.5元/m2/月,电梯房0.8元/m2/月且只能最多预收三个月,否则我们拒绝与物业签署合同,拒绝缴纳费用。613、关于交房时缴纳契税的问题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契税可以由购房人到税务部门缴纳。我方要求按照自愿的原则,业主可以自由选择由开发商代缴或自己去税务局交,开发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为业主办理产权证。14、关于6号楼十几户采光的问题6号楼前面有棵雪松,严重影响了10多户居民的采光,6号楼业户一致要求将这颗树移走。15、关于6、7号楼奶箱设置不合理问题6号和7号楼的奶箱是定在门禁里面,不方便以后送报送奶,要求开发商整改,将奶箱设到门禁外面。16、关于户内阳台护栏的质量问题阳台护栏差,未使用就摇晃,玻璃也不是钢化玻璃,玻璃脱落将有极大的安全隐患。我们拒绝验收该护栏,要求更换质量更可靠,安装更牢靠的护栏。17、关于现场情况与宣传资料严重不符的问题沙盘及规划上七栋前的的停车位是那种可以种草的地砖,而实际却变成了水泥板,没有按图施工。要求开发商按照当初小区停车位规划宣传进行重新施工,同时绿化率要达到实际宣传交付标准(39.5%)。18、关于9号楼9-1-101户型更改设计问题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的情况下,擅自变更设计,将9号楼的9-1-101户型厨房的去掉,很多业主买房时看中的飘窗,现场却没看到。我方要求开发商按照原来的规划设计进行整改到位。719、关于二次供水问题正常小区是8楼以上是二次供水,本小区却是全部都是二次供水,设计及不合理,我们要求整改,合理供水。20、关于8、9、10、11号楼卫生间排污管的问题8、9、10、11号楼卫生间排污管设计极不合理,排污管跨过横梁,吊完顶卫生间的层高将不足2米,我们拒绝验收此排污管,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到位。21、关于9、11号楼消防管道和消防设置不合理的问题9,11号楼的消防管道和消防箱设置极不合理,01号及06号房两家入户门打开时就碰到消防管道,消防箱设在入户门后,不利于安全防火,而且严重的妨碍01户和06户的出入。我们拒绝验收此消防管道和消防水箱,要求开发商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整改到位。22、关于8、9、10、11号楼地下空间入单元门无防盗门的问题8、9、10、11号楼地下空间入单元门无防盗门,这将无法保障以上楼栋住户的安全。我们一致要求开发商在地下空间进单元门处设置一道防盗门。(目前不清楚地下空间到底是人防还是架空层还是车库,请规划局告之)该开发商的这种欺诈业户、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的行径,给广大业户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积怨甚多,目前,小区居民不稳定情绪日增!此前,业户们曾多次去过有关部门咨访,但答复含糊不明、费解,并且进行推诿。可以说,多数百姓集一生辛苦积蓄才能购得一房,职能部门这种作为,也令百姓们失望心冷。8年关将近,本应是安静祥和的氛围,我们业主却为此伤透了脑筋,伤透了心,多次奔走呼吁,却没有明确的结果。去年,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大会战”千人动员大会上,殷书记提出要把九江建成“干干净净整整齐齐漂漂亮亮规规矩矩平平安安宜宜憩”的美好城市家园,我们为此欢欣鼓舞。但是,现在我们却因为开发商的乱作为和部分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不作为而使我们的应得的已购买的住房距离我们遥遥无期。为此,我们香域半山二期小区全体业户迫不得已,强烈恳请市政府本着为人民服务,建设和谐小区的宗旨,出面进行协调,对本小区业户问题予以高度重视,督促开发商尽快、妥善解决为盼!致谢!附:1、香域半山二期小区业户签名单附件一2、香域半山住宅小区规划总平面标高图(于九江规划局网下载)附件二3、《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三九江市庐山区香域半山二期全体业户2015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