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条件汕头经济干校陈庭照•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其先进性是由每个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所组成和体现出来的。•党员是党的基础,是构成党组织的细胞。每个党员的一言一行都直接关系到党的任务能否实现,影响着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声誉。共产党员的条件,是党对每一位合格党员的要求。为达到党员的要求,《中国共产党章程》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制定了规范党员思想言行的具体标准,并明确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每一位入党积极分子都应该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全面把握党员的条件,正确认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加强党性修养,争取做一名不仅从组织上入党,而且从思想上真正入党的合格党员。•一、申请入党的条件•二、党员的基本条件•三、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四、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一、申请入党的条件•《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1.申请入党的对象•必须是“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十六大通过的《党章》这一规定跟以前党章相比做了一个比较大的修改,就是把“其他革命分子”修改为“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的分子”。十七大、十八大党章沿用了相关规定。•为什么要作这样的修改?•(1)我们党从执政党高度来思考党的建设。•(2)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宏观需要。•(3)我们党对其他社会阶层正确的立场。•新的社会阶层: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他们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一样,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4)我党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的重大改变。•江泽民:“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是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5)党对党员成分与党的性质关系的重新认识。•(6)体现出党的建设同国家法制建设协调发展的理念。•1997年3月召开的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正,取消了反革命罪,这意味着反革命已经不是法律术语,也不存在“反革命分子”。所以,再讲“革命分子”似乎在逻辑上也难以成立。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党章的修改与法律精神相一致,体现我党依法执政的理念。•2.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党不是单个党员的简单组合,而是根据党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承认”,不仅仅是口头上的拥护和接受,更重要的是有为实现党的纲领、执行党的章程而努力学习、工作的实际行动。•3.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指共产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使党真正成为工人阶级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保证党的思想统一和政治统一,肩负起伟大的历史使命。•4.愿意执行党的决议•党的决议是经过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党的代表会议或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的决议,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关系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每个党员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5.愿意按期交纳党费•党员按期交纳党费,不仅是经济上帮助党,更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表现,是检验党员是否有很强的责任感和组织观念的一个重要标志。•周恩来总理临终前交党费。•北京大学一个二年级的大学生党员弓琳一次交了12,575元的党费。她是在上高三的时候入的党,这次所交的党费是她作为一家网校代言人的第一笔收入,也是她兑现的一个承诺。她曾说:“我肯定也要从一点一滴做起,但是我还想做一个很具体的承诺,我会把我的第一笔收入作为党费交给党组织。”二、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基本条件•《党章》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1.共产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1)共产党员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觉悟•(2)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3)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2.共产党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根本体现•(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3.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1)强调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并不是降低对党员的要求•(2)强调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在于始终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三、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党员义务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它规定了做一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阐明了党员应尽的责任。只有广大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才能保证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一致,使党具有强大的战斗力,成为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1.党员义务的内容•根据《党章》第三条的规定,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2.党员履行义务要做到以下几点•(1)认真学习科学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2)努力掌握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3)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4)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四、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党员权利也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是健全党内生活的基本条件。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实现党的正确领导;有利于党员在党的生活和工作中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1.党员权利的内容•根据《党章》第四条的规定,党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2.党员要正确行使应有的权利•(1)党员权利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保障。•1)党员权利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2)党员权利是党员发挥作用的有力保证。•3)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2)保障党员权利正确行使,关键是要解决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对党员权利的思想认识问题,保障党员权利“正确行使”。•一方面,少数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只重视党员履行义务,认为党员只要尽义务就行了,没有必要行使权利。所以,少数领导干部无视党员权利,对正确行使权利的党员看不惯,或者歧视和排斥。•另一方面,一些党员不珍惜党员权利,对党员权利持着“无所谓”、“可有可无”的态度,认为党内事务只是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事,与普通党员没什么大的关系。•党员的权利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的区别:•党员的权利更多地体现着党员的责任,一般是不能随意放弃的;•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自主决定是行使还是放弃,例如继承权、辩护权。•另外,也有少数党员只讲权利,不讲义务,甚至借行使党员权利之名,向党组织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还有的错误地行使党员权利,对曾经批评、揭发、检举自己的其他党员,进行打击报复,等等。•学习新党章,不仅是党员的事情,也是党组织的事情;党员不仅要享受权利,也要认真履行义务;不仅要教育党员正确行使权利,也要教育党组织尊重党员权利,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党员权利。2009年9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决定,授予郭明义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表彰决定指出,郭明义同志是助人为乐的道德模范,是新时期学习实践雷锋精神的优秀代表,是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他担任公路管理员15年来,坚持每天提前两个小时上班,巡查、维护公路里程累计达6万多公里,公路达标率在98%以上,为企业创效3000多万元;他20年来累计无偿献血6万多毫升,相当于自身血量的近10倍;他先后为“希望工程”、困难职工和灾区群众捐款12万多元,资助贫困生180多名,自己却过着清贫的生活,被身边人誉为新时期的“雷锋传人”。•2011年2月14日,郭明义荣获2010年感动中国人物。•2012年3月2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郭明义同志“当代雷锋”荣誉称号。•郭明义语录•“30年来,我经历了很多,但我的信念一直很明确:一个共产党员,要为党、为国家、为人民的事业奉献自己的一切,这是天经地义的,不需要任何理由!”•“接触不同的社会群体,就会有不同的人生思考。我经常接触孤儿院的孤儿、上不起学的孩子、生活困难的职工,和他们相比,我就感觉自己非常富足,我就非常想去帮助他们。”•“雷锋的道路就是我的人生选择,雷锋的境界就是我的人生追求。”•共产党员的条件,包含着很丰富的内容,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个很高的要求。真正达到这些条件需要长时期的努力。我们现在申请入党,只能说是初步具备了共产党员的一些条件,我们在政治上还远未成熟,我们对党的认识还很肤浅,我们的实践还很不够,离一个真正共产党员还有着很长的距离,还要经过长期学习、实践和斗争的考验。即使在组织上加入了党组织,也还要在发展着的形势下面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真正从思想上入党。•周恩来同志说: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这很朴素的语言以及他光辉的一生为我们树立了最好的典范。我们要在党组织的教育、同志们的帮助下,通过自己自觉地努力,不断地超越自我,完善自我,与时俱进,争取实现入党的愿望,争取成为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