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大数据管理规章制度为确保全县大数据工作有效推进,进一步规范工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一、工作职责(一)推进大数据管理职责,拟订大数据、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数据产业布局、结构优化的建议和意见,起草大数据相关文件办法。(二)制订数据资源采集、存储、登记、开发利用和共享的标准规范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三)协调大数据发展和应用重大事项,推进全县大数据系统统一平台、数据统一存储和统一管理,促进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四)负责大数据行业管理、信息化应急协调工作。(五)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和核准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申请、组织实施。(六)指导全县大数据工作创新,促进大数据产业化,推动系统化、信息服务业等大数据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大数据产学研用结合。(七)协调大数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通信、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大数据资源整合、开发利用、电子商务推广和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推动大数据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和重要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共享;拟订县级大数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具体工作规范根据上述职责,县大数据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县信息中心具体负责。(一)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大数据日常、会务等有关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督办督查和目标管理工作。(二)研究制定政策法规与标准规范。组织起草大数据、信息化相关法规草案和规章;研究拟订大数据相关标准规范体系;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和合同审签;参与重大投资项目审核,监督管理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及相关项目建设;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三)规划投资。研究拟订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全县大数据、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拟订县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承担大数据、信息化等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承担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和核准大数据、信息化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四)大数据产业发展。研究拟订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大数据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具体工作;承担大数据重点项目布局,引导产业发展;协调解决大数据发展、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五)数据资源管理与安全。承担统筹全县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承担县直部门政府投资大数据、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审核等工作;指导政府大数据、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资源安全保障工作。(六)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全县大数据、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统筹协调全县大数据发展;统筹数据中心规划建设与集约利用,推动开展第三方数据中心服务;统筹协调电子政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承担全县政府数据统一“云平台”建设管理。(七)应用推广。统筹推进大数据资源政用、民用、商用;指导电子政务大数据应用,促进管理、服务流程优化和简政放权;指导大数据平台创新建设,推动数据增值服务应用。(八)对外交流与宣传。承担大数据对外合作与交流,推动相关部门、社会机构、企业开展大数据区域合作;开展大数据、信息化领域的推介、招商、展览等活动;承担全县大数据新闻宣传工作。五、附则本规定由县大数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