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急性毒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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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试验目的:急性毒性试验是在24小时内给药1次或2次(间隔6-8小时),观察动物接受过量的受试药物所产生的急性中毒反应,为多次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设计剂量、分析毒性作用的主要靶器官、分析人体过量时可能出现的毒性反应、I期临床的剂量选择和观察指标的设计提供参考信息等。一、啮齿类动物单次给药的毒性试验(一)试验条件1.动物品系:常用健康的小鼠、大鼠。选用其他动物应说明原因。年龄一般为7-9周龄。同批试验中,小鼠或大鼠的初始体重不应超过或低于所用动物平均体重的20%.实验前至少驯养观察1周,记录动物的行为活动、饮食、体重及精神状况。2.饲养管理:动物饲料应符合动物的营养标准。若用自己配制的饲料,应提供配方及营养成分含量的检测报告;若是购买的饲料,应注明生产单位。应写明动物饲养室内环境因素的控制情况。3.受试药物:应注明受试药物的名称、批号、来源、纯度、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二)试验方法:由于受试药物的化学结构、活性成分的含量、药理、毒理学特点各异,毒性也不同,有的很难观察到毒性反应,实验者可根据受试药物的特点,由下列几种实验方法中选择一种进行急性毒性试验。1.伴随测定半数致死量(LD50)的急性毒性试验方法。2.最大耐受剂量(MTD)试验方法:最大耐受剂量,是引起动物出现明显的中毒反应而不产生死亡的剂量。3.最大受试药物量试验方法:在合理的浓度及合理的容量条件下,用最大的剂量给予实验动物,观察动物的反应。4.单次口服固定剂量方法(Fixed-doseprocedure)。选择5、50、500和2000mg/kg四个固定剂量。实验动物首选大鼠,给药前禁食6-12小时,给受试药物后再禁食3-4小时。如无资料证明雄性动物对受药试物更敏感,首先用雌性动物进行预试。根据受试药物的有关资料,由上述四个剂量中选择一个作初始剂量,若无有关资料作参考,可用500mg/kg作初始剂量进行预试,如无毒性反应,则用2000mg/kg进行预试,此剂量如无死亡发生即可结束预试。如初始剂量出现严重的毒性反应,那就用下一个挡次的剂量进行预试,如该动物存活,就在此两个固定剂量之间选择一个中间剂量试验。每个剂量给一只动物,预试一般不超过5只动物。每个剂量试验之间至少应间隔24小时。给受试药物后的观察期至少7天,如动物的毒性反应到第7天仍然存在,尚应继续再观察7天。在上述预试的基础上进行正式试验。每个剂量最少用10只动物,雌雄各半。根据预试的结果,由前面所述的四种剂量中选择出可能产生明显毒性但又不引起死亡的剂量;如预试结果表明,50mg/kg引起死亡,则降低一个剂量档次试验。试验观察:给受试药物后至少应观察2周,根据毒性反应的具体特点可适当延长。对每只动物均应仔细观察和详细记录各种毒性反应出现和消失的时间。给受试药物当天至少应观察记录两次,以后可每天一次。观察记录的内容包括皮肤、粘膜、毛色、眼睛、呼吸、循环、自主及中枢神经系统行为表现等。动物死亡时间的记录要准确。给受试药物前、给受试药物后1周、动物死亡及试验结束时应称取动物的体重。所有动物包括死亡或处死的动物均应进行尸检,尸检异常的器官应作病理组织学检查。固定剂量试验法所获得的结果,参考下表标准进行评价。单次口服固定剂量试验法结果的评价剂量(mg/kg)试验结果存活数100%100%存活毒性表现明显100%存活无明显中毒表现5.0高毒(Verytoxic)(LD50≤25mg/kg)有毒(Toxic)(LD50=25-200mg/kg)用50mg/kg试验50.0有毒或高毒用5mg/kg进行试验有害(Harmful)(LD50=200-2000mg/kg)用500mg/kg试验500.0有毒或有害用50mg/kg试验LD502000mg/kg用2000mg/kg试验2000.0用500mg/kg试验该化合物无严重急性中毒的危险性二、非啮齿类动物的急性毒性试验(近似致死剂量试验)(一)试验条件1.动物品系:一般用6只健康的Beagleg狗和猴。选用其他种属的动物时应说明原因。年龄一般为6-8月龄。同批试验中,试验初始动物的体重应不超过或者低于所用动物平均体重的20%.试验前至少驯养观察2周,观察记录动物的行为活动、饮食、体重、心电图及精神状况,择其正常、健康、雌性无孕者作为受试动物。2.饲养管理:动物饲料应符合动物的营养标准。若用自己配制的饲料,应提供配方及营养成分含量的检测报告;若是购买的饲料,应注明生产单位。注明动物饲养室内环境因素的控制情况。3.受试药物:应注明受试药物的名称、批号、来源、纯度、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二)近似致死剂量试验方法:1.估计可能的毒性范围:根据小动物的毒性试验结果、受试药物的化学结构和其它有关资料,估计可能引起毒性和死亡的剂量范围。2.按50%递增法,设计出含10-20个的剂量序列表。3.根据估计,由剂量序列表中找出可能的致死剂量范围,在此范围内,每间隔一个剂量给一只动物,测出最低致死剂量和最高非致死剂量,然后用二者之间的剂量给一只动物,此剂量即为所要求的近似致死剂量。4.给药途径:原则上应与临床用药途径相同,如有不同,应说明理由。5.观察记录:给受试药物后观察14天,当天给受试药物后持续观察30分钟,第1-4小时再观察一次,以后每天观察一次。仔细观察记录各动物的中毒表现和其出现和消失时间、毒性反应的特点和死亡时间。中毒死亡或中毒表现明显者,需作大体解剖检查。尸检异常的组织器官应作组织病理学检查。三、说明:(一)创新药物应提供两种动物的急性毒性试验资料,一种为啮齿类动物,另一种为非啮齿类动物。(二)溶于水的药物,啮齿类动物应提供两种给药途径的毒性试验资料,一种静脉注射途径,一种临床途径,若临床用静脉注射途径时,可只做静脉注射的急性毒性试验。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长期毒性试验)一、目的观察动物反复给予受试药物后,对机体产生的毒性反应及其严重程度,主要的毒性靶器官及其损害的可逆性,提供无毒性反应剂量及临床上主要的监测指标,为制定人用剂量提供参考。二、试验条件(一)动物1.动物品系:一般用两种动物,一种啮齿类动物,另一种为非啮齿类动物。常用SD或Wister大鼠和Beagle狗或者猴。选用其他动物,应说明原因。2.年龄:根据试验期限的长短而定。大鼠一般6~9周龄。Beagleg狗一般6~12月龄。试验开始时体重差异不应超过或者低于该次试验动物平均体重的20%.3.实验前至少驯养观察2周。观察记录动物的行为活动、饮食、体重、精神状况、心电图、有关血液学及血液生化学等功能指标。选择正常、健康、雌性无孕动物作为受试动物。(二)饲养管理1.饲料:所用饲料应符合动物的营养标准。若用自己配制的饲料,应提供配方及营养成分含量的检测报告;若是购买的饲料,应提供生产单位。2.实验的环境条件:应写明动物饲养室内环境因素的控制情况。(三)受试药物:应写明受试物的名称、批号、来源、纯度、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三、试验方法(一)试验分组:一般设三个剂量组和一个对照组。必要时尚需设溶媒对照组。低剂量组原则上应高于同种动物药效有效剂量,在此剂量下,动物不出现毒性反应;高剂量组原则上应使动物产生明显的或严重的毒性反应,甚至引起少数动物死亡;为观察毒性反应的剂量关系,在高、低剂量组之间应再设1个中剂量组。(二)动物数:每组动物的数量应根据给药周期的长短决定。大鼠一般为雌、雄各10~30只;Beagle狗或者猴,一般雌、雄各3~4只。(三)给药途径:原则上应与临床用药途径相同。若用其他途径应说明原因。口服给药一般采用灌胃给予受试药物。如采用将受试药物混入饲料中服用,应提供受试药物与饲料混合的均匀性、受试物的稳定性、有关受试物质量检查及说明动物食入规定受试药物的量等方面的资料,以确保获得准确可靠的试验结果。临床用药途径为静脉注射时,由于给药周期长,大鼠静注有困难时,可用其它适宜的途径代替。原则上应每天给药。试验周期长的试验,也可采取每周给药6天。每天给药时间应相同。应根据体重增长情况适时调整给药量。(四)观测项目:原则上应根据受试物的特点选择其相应的观测指标。一般共性的观测指标最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一般观察:外观体征、行为活动、腺体分泌、呼吸、粪便性状、食量、体重、给药局部反应、狗的心电图变化等。大鼠群养时,应将出现中毒反应的动物取出单笼饲养。发现死亡或濒死动物,应及时尸检。试验期间如动物发生非药物性的疾病反应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处理。2.血液学指标:红细胞、网织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白细胞总数及其分类、血小板。3.血液生化指标:天门冬氨酸氨基转换酶(AST)、丙氨酸氨基转换酶(ALT)、碱性磷酸酶(ALP)、尿素氮(BUN)、总蛋白(TP)、白蛋白(Alb)、血糖(GLU)、总胆红素(T-BIL)、肌酐(Crea)、总胆固醇(T-CHO)。4.系统尸解和病理组织学检查:系统尸解:应全面细致,为组织病理学检查提供参考。脏器重量:一般应称取下列脏器和组织的重量并计算脏器系数:心、肝、脾、肺、肾、肾上腺、甲状腺、睾丸、子宫、脑、前列腺。病理组织学检查:对照组和高剂量组动物及尸检异常者应详细检查,其它剂量组在高剂量组有异常时才进行检查。内容包括:肾上腺、胰腺、胃、十二指肠、回肠、结肠、脑垂体、前列腺、脑、脊髓、心、脾、胸骨(骨和骨髓)、肾、肝脏、肺、淋巴结、膀胱、子宫、卵巢、甲状腺、胸腺、睾丸(连附睾)、视神经。(五)恢复性观察:最后一次给受试药物后24小时,每组活杀部分动物检测各指标,留下部分动物,根据受试物的特点,继续观察一定时间再活杀检查,以了解毒性反应的可逆程度和可能出现的延迟性毒性反应。在此期间除了不给受试物外,其它观察内容与给受试物期间相同。(六)观测指标的时间和次数:应根据试验期限的长短和受试物的特点而定。原则上应尽量发现最早出现的毒性反应。四、说明(一)关于反复给药毒性试验的期限:原则上根据临床用药的疗程而定。1.一般药物的给药期限,可参考下表设计:表1一般药物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期限临床疗程(周)毒性试验期限(月)啮齿类动物非啮齿类动物5天以内2周2周2周以内1个月1个月2~4周3个月3个月4~12周6个月6个月超过12周6个月9个月2.细胞毒类受试药物,由于细胞毒类受试药物的毒性强弱差别较大,临床上的用药方案也有很大差别,有的一周给药一次,有的两周甚至三周给药一次,因此,很难规范为一种模式。应根据具体受试药物的特点和反复给药毒性试验的目的设计毒性试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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