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系统工作制度一、团委工作制度在医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凝聚青年、引领青年、服务青年、发展青年”为工作宗旨,坚持“一围绕三贴近”的工作原则,即围绕医院中心,贴近青年、贴近时代、贴近岗位,团结带领全院青年开拓进取,勤奋学习,扎实工作。(一)团的组织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关于团的重大问题要经团员代表大会讨论。团员代表大会四年一次,团委委员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团委书记、副书记任期四年。(二)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加强“三会一课”及团的规章制度学习,并做好会议记录,不定期举办支部生活会。(三)团费收缴与保管使用制度――完善团费的收缴、支出制度,团费收缴与保管主要由组织委员负责。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关于团的活动经费使用要尽量做到公开、透明,并尽量节约,由2-3人负责,不独断专行。(四)团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各个团支部每年根据团的工作重点及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年终进行总结。团委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优秀团支部”的评选挂钩。(五)团委活动制度――按照团委工作计划有序开展活动,并紧跟时事,密切配合党政工作重点,号召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开展各种有益活动。(六)团委工作定期考查制度――团委定期对各个团支部及团委委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查,指出成绩与不足,与优秀团干的评选挂钩。二、推优入党工作制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共青团组织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方面,是团组织特别是团支部的一项重要职责,必须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第一条基本条件1、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已满一年的积极分子;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3、积极响应院党委的号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4、积极参加团支部的各项活动,主动协助团组织工作;5、具有很高的工作热情,乐于为集体服务;6、具有较高的临床技能和科研能力;7、曾受过院内处分者,至少一年内不予“推优”。凡在列为“推优”后受到院内各种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第二条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优先推荐:1、受国家、自治区表彰的先进个人;2、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3、在团支部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团员干部和普通团员;4、具有很强的党团思想传播意识和号召能力,能够带动周围人群入党积极性的先进分子。第三条基本程序1、抓好教育。团组织要采取各种形式抓好团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端正入党动机;引导他们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为推优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2、积极培养。对申请入党的团员,团支部要建立档案,制定培养计划和措施帮助他们尽快达到推荐标准。3、定期考察。对推荐的人选,团支部每年对其全面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经团支部委员会通过后,及时与被考察人谈话,指出优缺点,使其明确方向。4、及时推荐。团支部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考察后,对已达到推荐标准的,要及时向团委和党组织推荐人选名单和推荐材料。推荐的重点是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第四条推荐步骤1、按照党组织的要求,院团委要定期考察和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情况,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不断进步,并将考察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汇报。2、对经考察已具备条件的积极分子,以团支部为单位,履行“推优”程序,有计划的向党组织推荐,一般每年推荐1次,或按照党组织的要求推荐。3、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初步拟定推荐对象。4、团支部委员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由支部全体团员或团支部委员对推荐对象进行评议。团支部评议通过后,由团支部将推荐对象的名单上报院团委。5、团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认真指导推荐对象填写“推优入党”推荐表,并上报院团委审核并签署意见。6、经院团委审核通过后,由院团委将推荐人选名单及推荐表汇总给院党委,配合党委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7、被推荐人经过党支部考察,认为暂不够发展条件的,由党支部将情况反馈回院团委,院团委将反馈到团支部,对被推荐人进行帮助教育,待条件成熟后继续推荐。三、青年文明号考评制度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院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发展,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制定的《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青年文明号考评制度。第二条本考评制度适用于已取得“青年文明号”称号或正在申报参加创建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第三条青年文明号基本要求:青年文明号是指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基本要求有:1、创建集体人数为5人以上100人以下;2、集体中40周岁以下青年不低于60%,集体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3、创建集体成员热爱本职工作,能牢固树立服务观念、质量观念、安全观念,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近三年来本集体及成员无重大责任事故,无违法违纪事件;4、创建集体根据本集体实际情况制定创建实施办法,并按创建规范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创建工作;5、青年文明号创建依照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逐级上报,原则上不得跨级申报,创建更高一级青年文明号需在近三年内获得过本级别青年文明号称号。第四条青年文明号创建规范:1、组织领导(1)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创建活动。(2)制定创建计划,明确创建目标,有阶段性推进计划,有工作总结。2、思想道德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出发点和根本点,强化集体成员的“三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三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每年组织争创集体成员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有学习记录,每年不少于2次。3、岗位文明建设(1)积极参与系统行风建设和创建文明单位活动。(2)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创建集体可结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开展,每年不少于4次。(3)每年通过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对创建活动、事迹进行1次以上的宣传。(4)服务窗口统一发放“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开展以便民利民、优质服务为内容的服务活动。便民服务每年不少于2次。“服务卡”向群众提供具体服务承诺和公开联系、监督方式,以优质服务为基本内容,以事先承诺为基本手段,以直接向服务对象发放为基本形式。“服务卡”基本内容:a)服务卡名称:青年文明号服务卡;b)发卡单位名称;c)发卡单位的命名级别;d)具体承诺服务内容;e)便民服务联系电话;f)监督电话。4、社会效益指标(1)集体近一年来获得相关荣誉和表彰不少于1次。(2)获得社会和公众的认可。每年进行一次50人以上的服务对象满意率测评活动,满意率不低于85%。5、人才效益指标(1)通过持续的教育和培训,在岗位考核中,100%达标,并保留相关的记录。(2)创建以来,每年获得院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先进青年应不少于1人。6、经济效益指标年终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本地区、本单位同类实体或岗位中名列前30%(不产生或不适宜产生经济效益的集体不适用本条)。7、制度建设(1)建立创建目标的考核制度。要求创建集体每年针对创建青年文明号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有考核记录,并有工作总结。(2)建立学习制度。组织集体成员进行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不限,深入持久地在青年中开展学习活动,引导广大青年树立科学的创新观念,培养创新精神,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技能。(3)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岗位有标准,活动有规范,工作有目标,定期有考核,分工明确,责任到位。(4)建立创新管理制度。要求创建集体结合行业特点,每年针对“服务提供”、“文明建设”两大方面制定具体的改进、创新措施,并对措施的“制定过程、可行性分析和结果评价”进行制度化规范管理,确保每一创新环节有相应的制度约束和评价记录。(5)建立激励制度。激励集体成员诚信工作、务求实效,并对模范典型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8、台账管理建立青年文明号台账资料,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a)青年文明号岗位基本情况;b)本单位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名单;c)特约监察员名单;d)本岗位成员基本情况;e)本岗位主要工作职责;f)本岗位年度创建计划和目标,创建计划应能体现行业的特色;g)本岗位公示、公开项目(服务项目/程序);h)本岗位承诺服务和便民服务措施;i)近一年的创建活动记录;j)本岗位青年岗位能手考评记录;k)本岗位青年创新创效活动记录;l)有关本岗位创建青年文明号图片、宣传报道简报资料;m)先进事迹;n)本岗位受奖情况登记,各类评选、表彰命名文件及奖牌证书;o)创建活动自查记录或者重创活动自查记录。注:各集体在统一台帐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作青年文明号的各类相关台帐(如发文、制度、活动、培训、检查等),充分记录和辅助说明创建情况,可以使用电子台帐。9、创建基础管理(1)工作场所保持整洁、美观,办公用品摆放有序。(2)工作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并有创建青年文明号标志,张贴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和服务标准,公开监督电话。有条件的应将创建集体成员相片、岗位、姓名、工号以及服务承诺上墙公开。行业有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执行行业要求。(3)做好本单位、本岗位的节能环保宣传工作,张贴明显节能标识,积极采取节能措施,引导成员树立良好的节能环保意识。(4)成员对本集体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100%。第五条青年文明号评选程序:1、各级别青年文明号的评选均为两年开展一次;2、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院级青年文明号在偶数年份的五月由院团委根据各科室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情况,按照次年申报名额1:1.5的比例确定本年度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名额,并予以发文公布;奇数年份的五月由各创建单位中按院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要求验收并确定青年文明号单位;3、已经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的青年集体申报更高一级青年文明号,向院团委提出申请,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事迹要有说服力。院团委将按相关要求择优推报。第六条青年文明号退出机制:自然淘汰:凡青年文明号集体自然条件发生以下任何一种变化,即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称号,允许其将青年文明号牌匾留作纪念,但不得再在公共场所悬挂。1、集体中40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60%;2、集体所有负责人年龄均超过40周岁;3、集体成员一次性变动比例高于50%;4、被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已满三年。强制摘牌:凡青年文明号集体或其成员发生以下任一情况,将撤销其青年文明号称号,摘除青年文明号牌匾,并将牌匾收回。1、集体中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2、在日常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3、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检查情况属实。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院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