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民用航空法的概念和特点第二节我国的航空法规文件体系第四章飞行有关法律法规第三节我国现行无人机专题规定第四章飞行有关法律法规第一节民用航空法的概念和特点民用航空法的定义《牛津法律大辞典》民用法所下的定义是:它是有关民用航空的法体,用以调整空中航空和空间使用等问题,《中国大百科全书(航空·航天卷)》以及《中国空运网》对其所下的定义为:直接或间接同民用航空有关的法律。按有关专家的定义:民用航空法律是用以调整因民用航空活动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航空法(airlaw),是指关于航空器运行以及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航空法不包括关于无线电传播和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规范。航空法划为国内航空法和国际航空法两大部分,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国内航空法是国内的重要法律,它涉及领空主权的宣告及其空域管理制度,规范名用航空行政管理行为,调整民用航空活动产生的民商法律关系,还涉及采用刑法手段保护民用航空的安全问题。•国际航空法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确立了领空主权的原则,调整国家之间开展民用航空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第四章飞行有关法律法规第一节民用航空法的概念和特点1.航空法的国际性空气空间的立体存在性,无有形边界、无海洋与高山、河流阻隔,这种航空的特殊性决定了航空法的国际性;2.航空法的统一性航空法的统一性就是公法问题与私法问题的统一性问题,航空法兼具公法与私法,内容涉及国家主权、航空管理等公法内容;也涉及财产权利、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等私法内容。3.航空法属于平时法航空法属于平时法也就是说只适用民用航空活动,而不适用国家航空器;它的适用范围以平时为限,而不约束战争期间交战国或中立国的航空行为。4.航空法的独立性航空法的独立性是指航空法自成一类,形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民用航空法的调整对象航空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同时应协调民用航空与非民用航空,特别是与军用航空的关系。民用航空法的特点第四章飞行有关法律法规第一节民用航空法的概念和特点1.航空法的历史发展民用航空法的渊源巴黎市政局发布治安令:未经批准,不得放飞。大概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航空法令。1784年人类历史上第一部“航空法”:《空中航行管理公约》1919年签定的《泛美商业航空国际公约》。1928年签定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29年签定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44年《统一航空器对地面上第三者造成损害的某些规则的公约》。1952年《东京公约》1963年《蒙特利尔公约》1952年《北京公约》2010年国际航空法的渊源主要有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各国国内法及法院判例和相关国际组织的决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决议、欧洲民航会议(ECAC)。2.航空法的法律渊源第四章飞行有关法律法规第一节民用航空法的概念和特点国际航空法体制芝加哥公约体制;华沙公约体制;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公约。1.领空的法律地位(1)领空主权:领土之上空气空间享有完全的主权,目前现行国际法对于领空和外层空间没有定论。(2)关于公海上空的空中识别区防空识别区是一国基于空中防御的需要,在其领空以外划定的邻接其领空的特定空域。现行国际法不禁止各国在其领空附近的国际空域建立防空识别区。迄今为止,美国、日本、加拿大等30多个国家建立了这种防空识别区。2.航班的飞行权利非定期航班的飞行权利:在符合公约的条件下可以不需要事先获得批准,有权飞入或飞经该国领土而不降停或作非营业性的降停,但该国有权令其降落(1)实践中:事先通知是管制的需要;(1)特殊情况需要批准:为了飞行安全;要飞入限制飞入的地区或禁止飞入的地区;飞入缺乏适当航行设备地区。第一节民用航空法的概念和特点第二节我国的航空法规文件体系第四章飞行有关法律法规第三节我国现行无人机专题规定第四章飞行有关法律法规第二节我国航空法规文件体系法律我国的航空法规文件体系1.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简称《民用航空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全面规范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是我国民用航空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民用航空法》共十六章,包括民用航空器国籍、权利、适航管理、航空人员、机场、空中航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等内容。第四章飞行有关法律法规第二节我国航空法规文件体系航空法令性文件1.适航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简称《适航条例》)于1987年5月4日由国务院颁布,目的在于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简称《飞行基本规则》)共分十二章,包括:总则,空域管理,飞行管制,机场区域内飞行,航路和航线飞行,飞行间隔,飞行指挥,飞行中特殊情况的处置,通信、导航、雷达、气象和航行情报保障,对外国航空器的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制定的,为的是促进通用航空事业的发展,规范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保证飞行安全。2.飞行基本规则3.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四章飞行有关法律法规第二节我国航空法规文件体系航空规章为了便于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民用航空活动过程中更好地遵照和执行国家和民航局的有关法律法规,也便于政府部门对民用航空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还相应制定了一些规章,保证各项法令的实施,如《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等。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以下简称“民航规章”)是指中国民用航空局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或者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联合制定的,以民航局令的形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上述法律、法规,民航局空管办、适航司、飞标司、运输司等部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一些航空法律法规做了进一步解释和补充,发布了一些法规性文件作为实施细则,如管理程序、咨询通告、管理文件、管理办法等。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文件中国民航规章体系由15编共400部构成。中国民航规章体系主要参照了美国联邦航空管理规章(FAR)的管理规章体系,目前尚未全部完成,有待调整与完善。第一节民用航空法的概念和特点第二节我国的航空法规文件体系第四章飞行有关法律法规第三节我国现行无人机专题规定第四章飞行有关法律法规第三节我国现行无人机专题规定常用基本概念1.隔离空域与非隔离空域隔离空域是指专门分配给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的空域,通过限制其他航空器的进入以规避碰撞风险。非隔离空域是指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与其他有人驾驶航空器同时运行的空域,也称融合空域。2.电子围栏电子围栏是指为防止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入或者飞出特定区域,在相应电子地理范围中画出其区域边界,并配合飞行控制系统,保障区域安全的软硬件系统。3.无人机云系统无人机云系统(简称无人机云),是指轻小型民用无人机运行动态数据库系统,用于向无人机用户提供航行服务、气象服务等,对民用无人机运行数据(包括运营信息、位置、高度和速度等)进行实时监测。4.无人机系统的驾驶员、机长和观测员1)驾驶员是指由运营人指派对无人机的运行负有必不可少责任并在飞行期间适时操纵无人机的人。2)机长,是指在系统运行时间内负责整个无人机系统运行和安全的驾驶员。3)观测员是指由运营人指定的训练有素的人员,通过目视观测无人机,协助无人机驾驶员安全实施飞行。第四章飞行有关法律法规第三节我国现行无人机专题规定无人机相关主要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250g以上无人机必须注册登记。《关于公布民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保护范围的公告》:全国155个机场划设禁飞区。《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提出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框架。《无人机围栏》和《无人机云系统接口数据规范》:全球最早出台此类行业标准的国家。(云世纪参与编制)《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对违规飞行采取具体惩处措施思考题1.简述民用航空法的定义?2.简述民用航空法的特点?3.简述民用航空法的调整对象?4.《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5.我国通航法规的现状?6.什么隔离空域和非隔离空域?7.什么是电子围栏?8.什么是无人机云系统?9.目前,我国与无人机有关的规定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