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无人机飞行与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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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无人机飞行与运营第七章无人机飞行与运营第一节无人机飞行任务审批第二节经营许可第三节无人机飞行空域第四节飞行计划申请第五节飞行的组织与实施第六节几种常用行业作业环境选择第一节无人机飞行任务审批一、概述无人机作为通用航空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11月,原总参谋部(现为军委联合参谋部)和中国民航局联合下发《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原则上无人驾驶的航空器,不允许在国家重要目标和国家重大活动场所上空从事通用航空飞行。二、任务审批权限根据《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若无人机从事以下九种情况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则需要办理任务申请和审批手续。三、任务审批要求对申请审批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飞行任务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任务性质、执行单位和机组人员国籍、主要登机人员名单,航空器型号、数量和注册地,使用机场(临时起降场),作业时间和作业范围,以及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第二节经营许可一、通用航空经营许可1.概述《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1号)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已实行近十年的2007年2月14日发布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6号)亦同时废止。2.基本原则《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规定,从事通用航空经营活动,应当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第二节经营许可一、通用航空经营许可3.经营许可条件企业若需要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4.经营许可程序申请人应当向企业住所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的申请,按规定的格式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第二节经营许可二、无人机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近年来,无人机产业发展迅速,在个人消费、农林植保/地理测绘、环境监测、电力巡线、影视航拍等领域应用广泛。旺盛的市场需求催生了一批无人机运营企业,无人机作业对部分传统通用航空作业领域的替代作用非常明显,无人机从事经营性飞行需要进行经营许可。1.概述2.许可范围3.许可条件4.许可方式与程序第三节无人机飞行空域一、无人机飞行空域划设原则无人机飞行空域划设应当遵循统筹配置、灵活使用、安全高效原则,充分考虑国家安全、社会效益和公众利益,科学区分不同类型无人机飞行特点,以隔离运行为主、兼顾部分混合飞行需求,明确飞行空域的水平、垂直范围和使用时限。第三节无人机飞行空域二、无人机适飞空域与管控空域(一)微型无人机禁止飞行空域微型无人机禁止飞行空域由省级人民政府会同战区确定具体范围,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设置警示标志或者公开相应范围。未经批准,微型无人机禁止在以下空域飞行:(1)……(9)军航超低空飞行空域。微型禁止飞行空域以外的空域即为微型无人机适飞空域。第三节无人机飞行空域二、无人机适飞空域与管控空域(二)轻型无人机管控空域2018年1月26日公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每年10月31日前,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各方需求并商所在战区后,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提出轻型无人机空域划设申请;11月30日前,负责审批的飞行管制部门应予批复,并通报相关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12月15日前,省级人民政府发布行政管辖范围内空域划设信息,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收集并统一发布全国空域划设信息;翌年1月1日起,发布的空域生效,有效期1年。未经批准,轻型无人机禁止在下述管控空域飞行。管控空域外,无特殊情况均划设为轻型无人机适飞空域。划设以下空域为轻型无人机管控空域:……第三节无人机飞行空域三、隔离空域划设与申请(一)隔离空域划设申请无人机通常与有人驾驶航空器隔离运行,划设隔离空域,并保持一定间隔。已发布的轻型无人机适飞空域不影响隔离空域的划设。隔离空域申请,由申请人在拟使用隔离空域7个工作日前,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隔离空域申请内容(二)隔离空域划设批准权限划设无人机隔离空域,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1)在飞行管制分区内划设的,由负责该分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2)超出飞行管制分区在飞行管制区内划设的,由负责该管制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3)在飞行管制区间划设的,由空军批准。(三)隔离空域的使用无人机隔离空域的使用期限,应当根据飞行的性质和需要确定,通常不得超过12个月。已划设的隔离空域,经飞行管制部门同意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使用。第四节飞行计划申请一、概述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规定,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实施飞行前,应当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按照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参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对无人机飞行计划进行针对性适配修订。第四节飞行计划申请二、飞行计划申请内容无人机飞行计划内容通常包括:(1)组织该次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2)飞行任务性质;(3)无人机类型、架数;(4)通信联络方法;(5)起飞、降落和备降机场(场地);(6)预计飞行开始、结束时刻;(7)飞行航线、高度、速度和范围,进出空域方法;(8)指挥和控制频率;(9)导航方式,自主能力;(10)安装二次雷达应答机的,注明二次雷达应答机代码申请;(11)应急处置程序;(12)其他特殊保障需求。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提交有效任务批准文件和必要资质证明。第四节飞行计划申请三、飞行计划申请审批权限使用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进行无人机飞行活动,其飞行计划申请由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批准或者由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报经上级飞行管制部门批准。无人机飞行计划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批准:(一)在机场区域内的,由负责该机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二)超出机场区域在飞行管制分区内的,由负责该分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三)超出飞行管制分区在飞行管制区内的,由负责该区域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四)超出飞行管制区的,由空军批准。第四节飞行计划申请三、飞行计划申请审批权限使用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进行无人机飞行活动,其飞行计划申请由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批准或者由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报经上级飞行管制部门批准。无人机飞行计划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批准:(一)在机场区域内的,由负责该机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二)超出机场区域在飞行管制分区内的,由负责该分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三)超出飞行管制分区在飞行管制区内的,由负责该区域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四)超出飞行管制区的,由空军批准。第四节飞行计划申请四、飞行申请时限要求1.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15时前提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21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2.执行紧急救护、抢险救灾、人工影响天气或者其他紧急任务的,可以提出临时飞行计划申请。临时飞行计划申请最迟应当在拟飞行1小时前提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起飞时刻15分钟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3.在划设的临时飞行空域内实施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可以在申请划设临时飞行空域时一并提出15天以内的短期飞行计划申请,不再逐日申请;但是每日飞行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及时报告飞行管制部门。4.使用临时航线转场飞行的,其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在拟飞行2天前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18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同时按照规定通报有关单位。第四节飞行计划申请五、可飞空域内的飞行申请2017年4月,国家空管委出台《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要求,各省市地区应为无人机爱好者划定可飞空域,各地正在加紧部署中。2017年7月陕西省率先发布《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控的公告》,公布了陕西十个城市无人驾驶航空器可飞空域划设范围,其使用期限是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到期后根据空域环境、地面设施、用户需求等因素变化进行优化调整。个人无人驾驶航空器拥有者可在划定的可飞空域内合法飞行,无需申报飞行计划。第五节飞行的组织与实施无人机飞行作业的操作与实施,一般包括飞行前的准备工作、作业中的工作和作业后的工作。一、飞行前的准备工作在组织飞行前,需要进行大量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做得好,是保证飞行任务完成的前提。准备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飞行任务的确定2.作业起降点的准备3.申报飞行计划4.飞机准备第五节飞行的组织与实施无人机飞行作业的操作与实施,一般包括飞行前的准备工作、作业中的工作和作业后的工作。二、飞行中的工作1.作业前的工作(1)飞行环境检查(2)飞行前的飞机检查2.飞行中的工作3.飞行保障4.飞行中特殊情况处置5.飞行降落后第五节飞行的组织与实施无人机飞行作业的操作与实施,一般包括飞行前的准备工作、作业中的工作和作业后的工作。三、飞行后的工作无人机作业完成后,还要对无人机作业的质量进行检验,看是否达到了无人机作业质量的要求。无人机作业的质量检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看作业区域是否达到了作业要求,二是看对其他不需要作业的区域是否产生了危害。第六节几种常用行业作业环境选择一、植保无人机作业环境选择在农林业植保技术越来越趋近于人工智能化的今天,植保无人机应运而生。植保无人机被广泛应用在飞防服务、喷药服务等农林业传统服务上。一般农林作业环境较为复杂,植保无人机系统在研发之初也考虑了众多环境的因素,大可适应许多的作业环境,但为保证其作业效率和使用寿命,植保无人机作业环境的选择也尤为重要。植保无人机作业环境的选择要点:1.天气因素2.地理因素3.围观人员第六节几种常用行业作业环境选择二、航拍作业环境选择一般来说,稍微智能一些的无人机,在通电启动都会进行GPS或WIFI环境自检,只要你在安全的环境下,只要在APP相机界面正上方的飞行状态指示灯为“可安全飞行”状态时,飞行都是安全的。1.飞行环境要求2.飞行限制以及特殊区域限飞第六节几种常用行业作业环境选择三、禁飞区域此处“禁飞区域”不是专用名词“禁飞区”,是指国家部委或地方政府发布的政府令,为确保安全,在某些区域内永久或临时禁止未经批准的飞行器飞入的区域。很多人将此意义上禁飞区域,简称禁飞区(详见第2章),如前所说,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不准确的。禁飞区域是会变化的,有永久禁飞区域和临时禁飞区域,有些禁飞区域会有明确的文件下来,有些则没有,驾驶员可以参照下面禁飞区域,飞前先咨询当地或者网上查找资料。无论在哪里飞行都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思考题1.申请人提供的飞行怎么申请文件中包含哪些内容?2.实施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需遵循哪些基本原则?3.企业若需要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哪些基本条件?4.取得无人机经营许可,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哪些?5.申请人在线申请无人机经营许可时须在线填报哪些信息?6.无人机飞行计划申请应包含那些内容?7.简述无人机在飞行作业前、飞行作业中及飞行作业后分别需要完成的工作?8.简述植保无人机作业环境的选择要点?9.无人机航拍作业飞行环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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