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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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建设工程管理,完善集团信用体系建设,客观评价参建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能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各公司负责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以下简称“履约评价”)是指集团依据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组织对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第三条评价对象为在雄安新区内参与建设,与集团或其下属公司签订合同,承担集团所属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法人单位。第四条履约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评价得分排名在前10%的施工企业等级为A级,且数量不少于1家;等级为C级的施工企业占比不少于10%;得分排名为其他名次的施工企业等级为B级。第五条安全质量履约评价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集团数字雄安建设管理平台为支撑,依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2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集团安全质量部承担安全质量履约评价组织管理,评价结果汇总、公示工作;集团工程建设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履约评价工作;集团纪检监察部负责履约评价中的纪律监督;各二级公司或受集团委托成立的项目管理机构(简称“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管辖内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的具体实施及评价结果上报工作。第七条履约评价综合考虑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及人员履约等方面,根据对施工企业的日常检查结果和不良行为记录,对施工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总分,并按评价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第八条每季度为一个评价期,建设项目预验收后的下一个评价期起不再进行评价。一个评价期内有2个月及以上施工期的,对该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施工期少于2个月的,当季原则上不进行履约评价。造林绿化项目以一个栽植期为一个评价周期,可以跨季度评价,管护期不再参与履约评价,但仍对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和公布。原则上栽植期不足3个月的造林绿化项目,履约评价等级最高为B级。第三章日常检查3第九条日常检查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各二级公司或项目管理机构依据招投标及合同文件、规程规范和集团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管理行为进行的检查;也包含依托集团数字雄安建设管理平台自动采集的数据信息,以及通过检验检测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的抽查等。第十条监理单位、各二级公司应严格按招投标及合同文件、规程规范和集团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检查。检查时间应合理均衡安排,对各项目检查频次应基本一致。监理单位对施工项目检查频次为每月不少于2次,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二级公司对施工项目检查频次为每月不少于1次,由各二级公司分管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组织。第十一条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参建方反映经过确认的问题,出现《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质量管理检查评分表》《文明环保检查评分表》(附件1-3)所列条件的,按附件相关规定进行扣分并按所占权重汇总,分别得出监理单位、二级公司对施工项目的日常检查得分。第十二条施工联合体工程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按扣分标准分别对联合体牵头方和责任方进行扣分,其中属于联合体牵头方责任的,仅对联合体牵头方扣分;属于联合体参与方责任的,对责任方予以扣分,同时对牵头方按责任方扣分的20%扣分,其他联合体参与方不予扣分。4第十三条专业分包工程存在问题的,总包单位负责组织分包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总包单位进行扣分。第四章不良行为第十四条施工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是指参加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及其人员,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违反雄安集团有关规定的行为。不良行为分为一般不良行为和较大不良行为两类,认定标准详见附件4、附件5。第十五条雄安集团各部门、各二级公司和项目管理机构具有不良行为的认定权限。集团领导、各部门、各二级公司依据各自安全质量管理职责和集团相关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和施工管理行为进行检查时,发现符合不良行为条件且能够当场认定的,检查人员填写《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附件6),经施工企业现场主管人员签字确认后,提交集团安全质量部登记汇总。监理单位发现符合不良行为条件且能够当场记录的,应留取影像资料,填写《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二级公司,由二级公司或项目管理机构确认后对不良行为予以认定。依据调查、检测或处理结果确定为不良行为的,根据处理结论填写《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5当施工企业现场主管人员拒绝在《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上签字确认时,可由2名及以上现场检查人员在《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注明事实并签字确认,经检查单位安全质量分管领导签字后予以认定。第十六条不良行为的同等效力认定,包括以下情形:(一)政府相关部门检查遇有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时,集团安全质量部可根据检查结果,对施工企业和个人存在的不良行为进行认定。(二)举报调查任何单位及个人,发现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和合同、人为降低工程安全质量标准等问题,可以向二级公司、项目管理机构或集团安全质量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12-5673559。集团安全质量部根据调查、核实后的结果,对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进行认定。第十七条当同等效力不良行为被认定后,该不良行为纳入季度检查评价中,并参照不良行为扣分标准予以扣分并公示。第十八条不良行为的公示二级公司或项目管理机构认定的不良行为,应于认定后的3日内报集团安全质量部,集团领导和各部门认定的不良行为,以及依据调查、检测或处理结果确定和同等效力不良行为,由6集团安全质量部于10日内,通过数字雄安建设管理平台或新区诚信平台对认定记录及整改要求进行公示,对较大不良行为推送至各相关行业信用平台。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90天,较大不良行为公示期为180天。第十九条施工联合体工程发生一般和较大不良行为的,属于联合体牵头方责任的,仅记录联合体牵头方不良行为并扣分;属于联合体参与方责任的,记录责任方不良行为并扣分,同时对牵头方按责任方扣分的20%扣分,并记录其不良行为,其他联合体参与方不予扣分。第二十条专业分包单位发生不良行为的,同时记录为总包单位不良行为。第五章履约评价结果及排序等级第二十一条项目安全质量履约评价得分,是指项目日常检查综合得分减去不良行为扣分得出的分数。日常检查项目包括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文明环保三个方面。每个单项评价内容满分100分,日常检查得分满分300分。第二十二条项目日常检查综合得分,分别由监理单位和二级公司(或项目管理机构)对同一施工项目的日常检查得分按40%、60%的权重进行汇总得到。7第二十三条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履约评价总分按下述准则计算:(一)同一施工企业在一个二级公司或项目管理机构承担多个施工项目时,将各施工项目的得分进行算术平均即为该施工企业在该二级公司的履约得分。(二)同一施工企业在多个二级公司或项目管理机构承担施工任务时,将各二级公司的履约得分进行算术平均即为该施工企业在雄安集团的履约得分。第二十四条施工企业存在下列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等级直接定为C级。(一)单位工程验收不合格;(二)出现环境污染或破坏事件,被监管部门通报、处罚或被媒体报道;(三)发生行贿受贿等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四)履约期内,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五)发生其他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群体上访、严重负面舆论事件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第六章评价管理第二十五条履约评价有效期为一个季度。第二十六条将履约结果按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运用:(一)向各施工企业总部通报履约评价情况。8(二)对评价等级为A级的施工企业,在下一评价期内,对新开标的项目给予1次投标加分。(三)对评价等级为C级的施工企业,约谈施工企业主要领导,在新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工程项目及参建单位,并要求施工企业委派企业主管领导驻场改善管理,并且在1个月内上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四)在同一年度内,两次评价等级为C级的施工企业,在该年度内不得参与质量安全方面的创先争优、表彰先进、荣誉称号等激励性活动评选。(五)连续两次评价等级为C级的施工企业,被视为履约评价不合格,雄安集团有权拒绝企业或从业人员参与投标180天,同时通报京津冀和国家建设行业相关部门及“信用中国”网站,实行联合惩戒。(六)连续三次及以上评价等级为C级的施工企业,将被禁止承揽雄安集团新的工程建设项目,并通报“信用中国”网站。第二十七条各二级公司和项目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开展日常检查和不良行为认定工作,保证履约评价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性,杜绝不按规定开展评价、不及时录入数据或人为干预评价结果等违规行为。集团安全质量部会同纪检9监察部对各二级公司和项目管理机构履约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年度考核。监理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要求,认真开展对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履约评价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监理企业考核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范畴。第二十八条每评价期末月的25日,各二级公司和项目管理机构将管辖范围内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评价日常检查综合得分和不良行为认定记录,报集团分管领导确认后,提交集团安全质量部汇总备案。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施行。由集团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附件:1.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2.质量管理检查评分表3.文明环保检查评分表4.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5.较大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6.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附件1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标准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单位资质与人员资格项目经理未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扣5分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扣5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到岗履职或未现场带班,扣5分安全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每人扣2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每人扣2分52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未对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并制定相应处置措施,扣5分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未落实保障施工安全的设计措施,扣5分施工组织设计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扣5分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或针对性不强,扣5分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程序不满足要求,每次扣5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未进行专家论证,扣10分103安全技术交底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未挂设在作业场所显著位置,扣2~3分项目技术人员(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未就有关施工安全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施工班组、作业人员交底,扣3分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双方未签字,扣3分54安全教育未对进入新岗位或者新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每人扣1分三级安全教育档案不全,每1扣2分5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标准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5安全检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带班检查(生产),扣5分未有效开展日常、定期、季节性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或安全专项整治,每次扣2分未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每个扣2分未建立安全检查档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扣3分56安全防护工人作业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设备,每人扣2分基坑、沟槽、屋面、楼梯等位置临边防护措施不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预留孔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风井口等,未采取防护措施,每处扣2分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场所未设置明显标识、警戒围栏或安全引导语等安全警示标志,每处扣2分进行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设备调试等危险作业时,未设明显标识或无防护措施,每处扣2分107施工临时用电未编制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编制、审核、批准程序不符合要求,扣10分配电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每处扣5分工作接地或重复接地、接零保护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电缆沿地面明设、沿脚手架、树木等敷设,或其他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线路敷设的电缆线老化、破皮未包扎或破损严重未及时更换,扣2分开关箱违反“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每处扣5分开关箱内漏电保护装置、接线等不满足规范要求,扣2分照明线路、照明电压设置、疏散照明等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10序号检查项目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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