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制度(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及维护保养制度)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编制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5年12月1日第一一、总则1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充分提高现有设备合理使用效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及集团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2本管理细则适用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建设公司所辖区域公司、分公司、经营部管理的项目。本细则所称大型机械设备,是指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及物料提升机。3各分公司、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机械设备管理员,有条件的经营部也应该配备机械设备专职管理员,对其所属设备进行专业管理,专职机械设备管理员必须持有有效设备管理员证。二、设备购置与租赁1、大型机械设备的采购:大型机械设备的采购应选择质量可靠、信誉良好、服务到位并具备相应资质的大型生产厂家。2、大型机械设备的租赁:大型机械设备的租赁应选择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设备较新,符合公司要求的租赁公司。3、公司每年将对设备的采购、租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审,对产品质量不稳定、服务水平低等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合作单位将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录,禁止合作。4、严禁使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1)、租赁设备: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施工电梯,使用年限超过7年的塔吊;2)、自有设备: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QTZ80(含QTZ80)以下塔吊;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QTZ125(含QTZ125)以上的塔吊,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施工升降机;3)高度超过60m的建筑,严禁使用QTZ40(含QTZ40)以下塔吊;4)、高度超过30m的建筑,严禁使用龙门架式物料提升机;5)、严禁购买天轮对重式施工升降机。严禁租赁南海聚龙、南海业豪、南海高达品牌的塔吊。三、管理职责1、区域公司:负责对分公司、经营部及区域公司直接管辖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监督检查其项目机械设备管理运行情况,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对大型机械设备合作方进行评估,并确定合格供方,对与合作方签订的大型设备采购、租赁、安拆等合同进行评审;审核项目大型设备专项施工方案。2、分公司:负责对分公司及分公司直接管辖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监督检查其项目机械设备管理运行情况并及时上报区域公司,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协助区域公司对大型机械设备合作方进行评估,并确定合格供方,对与合作方签订的大型设备采购、租赁、安拆等合同进行评审;对项目大型机械设备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初审。3、项目部设备管理员:协助负责对项目部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与交底;负责对大型机械设备合作方进行考察、评价;负责对进场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大型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状况、监督检查定期维修保养;落实项目设备日常和定期检查工作;负责做好安装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按公司和省统表要求收集、整理、保存机械设备内业资料,负责按时落实、回复区域公司、分公司、经营部的整改要求。4、项目部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包括下列资料:(1)建筑起重机械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权备案登记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2)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资料:包括检验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运行时间及累计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等资料。(3)区域公司及分公司、项目部对大型机械设备,必须建立以《项目部设备管理电子台账》为核心的运行台帐,并把管理电子台账按公司要求及时上报区域公司。分公司、经营部按区域公司要求建立,项目部机械设备档案必须一机一档,且有省统表目录清单及封面。四、设备使用管理1、落实管理人员并制定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建立机械设备技术管理档案及电子台帐;2、各类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违章作业及设备带病运转;3、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和顶升必须由有专业资质的分包单位进行,严禁公司内部人员或项目部人员进行作业;4、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规章制度;5、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6、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要加足配重。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7、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8、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9、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进行专门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10、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重大改造或改变原设计性能时,必须根据《起重机设计规范》拿出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厂主管部门和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11、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检查和检验,检查和检验的周期与内容按《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085的规定执行;12、设备投入使用后,项目部指定专人进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日班前均要进行例保检查,记录好设备运行记录,并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记录修理情况;13、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14、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5、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16、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17、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18、使用过程中应对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19、严禁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20、区域公司至少每年应组织二次由安全员、专职机械管理员组成检查小组,对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并校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做好记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的照片及相关资料反馈至区域公司机管员检查。21、区域(分)公司专职设备管理员有权对违反操作规程及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操作工或项目部采取罚款或停机整改等相应措施。若项目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项目部拒不整改的,专职设备管理员应上报工程分管领导,按集团“拉闸制度”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集团备案。在检查中若发现操作工擅自调整各种安全限制、限位装置及其它违规行为将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22、设备应严格按照公司管理相关要求和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合理使用设备。23、设备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并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按规定执行班前、班后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发现设备存在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待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操作工擅自调整安全限制、限位开关,严禁无证人员上机操作。24、项目部设备管理员按规定做好设备安装、拆除、使用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要求详细、全面、有针对性,并指明工作的危险因素以及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25、机械设备安放场地应平整、清洁、排水良好、道路通畅。26、合作方做好设备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的定期收集(每月两次)工作,并交项目部机管人员保管、存档。27、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做好机械设备管理台帐,随时了解监督设备运行状况和维修、保养情况,并保存相关记录。28、司机操作工班前应对设备进行试运转,并检查设备各部件、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正常可靠,班后应停机关闸锁好电箱,收好工具并对设备及周围场地进行整理、清洁。29、建筑起重机械的保养、修理工作要坚持“养修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建筑起重机械保养规程,坚持例保、定期保养、预期检修和故障检修制度。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要求由专业公司人员进行,项目部机械管理员监督配合。30、机械操作人员应当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等工作。31、机械设备的各种限位开关、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配置齐全,灵敏、可靠,并按规定做好定期检查测试,严禁将设备限位开关、安全防护装置拆除或人为调整、造成失灵。32、设备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用电制度。33、做好设备的接零保护,大型机械设备须做好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重复接地阻值不大于10Ω、防雷接地阻值不大于30Ω。项目部责任人做好定期(每月)接地电阻测试并填写记录,交项目部安全资料员保存。34、机械设备实行编号、挂牌管理。主要设备必须编号,施工电梯、塔吊悬挂:施工电梯概况及证件公示牌、塔吊日常检查指引牌、塔吊概况及证件公示牌,机械操作规程牌、限载牌和自编号牌。35、严禁操作人员违章作业,严禁任何人员违章指挥。36、做好设备日常和定期检查工作,发现隐患由区域公司、分公司、经营部向项目部发出整改通知,项目部应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按要求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回复给整改通知发出部门,由整改单发出部门进行复查,同时项目部必须留存备查。37、设备操作人员发现机械运转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断电进行检查,并及时报告有关管理人员,待专业维修人员排除故障后方能开机工作。遇到大风、浓雾、暴雨或其它紧急情况,塔机、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的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机断电,停止工作。五、进场设备安装、检查、验收1、项目部机械设备安装、拆除、顶升及加节必须提前48小时通知所属公司工程管理部门,严禁未告知先安装、机修工自行顶升或安装等情况发生。2、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前,区域(分)公司必须审核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拆人员的岗位证书。项目机管员(或被授权的项目部相关人员)对整个安装过程实施现场监督,并见证以下工作:(1)项目机管员(或被授权的项目部相关人员)对进场的安拆工进行人证岗核查,确保安拆工持证上岗,确保作业的安拆工与资料内的人员相吻合;(2)设备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2)对所安装的设备及安装使用的工具、索具及辅助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检查;(3)建筑起重机械基础资料的验收,基础钢筋隐蔽要有相关资料;(4)设备安装后对所安装的设备进行自检。3、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和保养:应选择信誉良好,服务到位,并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和维保公司。4、所有的进场设备都必须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准予安装、使用。由项目部设备管理员、安全员、合作方设备管理人员对进场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项目部设备管理员填写机械设备进场检查表。技术性能检查不合格的设备,由合作方人员办理退场手续。5、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6、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和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7、建筑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8、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要办理起重机械初始备案登记;9、安装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安装或拆卸工程;10、安装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装拆方案,报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审核完成后报检测主管部门备案;1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或拆卸作业,应划出警戒区域,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员,专职安全员,使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