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头割锯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GDAQ330306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分项工程桩基础工程工种杂工1、在进行段桩的操作过程中,应有专人在旁边注意观察安全。以防止桩身的突然倾倒而对操作工人的人身造成伤害。2、在桩头的剔凿过程中,应注意在实施操作时,防止碰伤手臂等。3、机械施工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场地内。4、夜间作业,工作地点必须有充足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护栏。5、气焊工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明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6、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爆、易燃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7、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技术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如果超出有效期,不得使用。应远离高温、明火和熔融金属飞溅物10米以上,氧气瓶避免直接受热。8、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9、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焊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10、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瓶的气阀关好。氧气瓶应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交底人签字:日期:接受人(全员)签字: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