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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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介绍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意义1、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2、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现了由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扶持和鼓励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3、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4、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二)、申请认定的条件1、属于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领域;2、企业注册成立满1年;3、投入一定比例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的收入占总收入的60%以上;4、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三)、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所需的基本材料1、申请人企业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2、研发费用及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3、财务报表;4、知识产权证书(专利、计算机版权证书等);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期限及有效期每年3月至10月申报,办理期限6-8个月。有效期为三年(使用期间无需另交费用),有效期满可以提出复审申请。2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程序(一)、认定管理机构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主要开展下列工作:1.负责受理本地区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查;确定认定(复审)企业;2.根据本所规定专家的条件和要求,负责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专家库的建立和维护;3.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有关举报,并做出相应处理;4.接受企业或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申请,并进行复核。复核产生重大分歧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处理;5.建立专家和中介机构信用制度。对在认定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经查实后在网上公告,且五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6.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科技部门),由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二)、认定与申请享受税收政策的有关程序(1)、认定: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须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注册登记表(附件1),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3.准备并提交材料。企业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专项审计和评价,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认定机构:(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3(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组织认定(1)审查及认定。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电子材料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①专家按照独立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价,重点是: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情况以及主要经营活动是否属于《重点领域》等,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价表》(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附件4),按要求上传给认定机构。②认定机构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5.公示及颁发证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认定机构应及时处理有关举报,属实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无异议的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具体认定流程如下图所示:2、网上注册登记3、准备并提交材料4、审查认定备案、公告、颁发证书5、公示核实处理无异议有异议1、自我评价6、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46.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2)、复审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2.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经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等专项审计报告。复审时应重点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四)款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3)、申请享受税收政策1.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4)、复核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及其相关税收政策落实产生争议的,凡属于《认定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情况的企业,按《认定办法》规定办理;对第十条(四)款产生争议的,应组织复核,即采用企业自认定前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至争议发生之日的研究开发费用累计总额与同期累计销售收入总额之比是否符合《认定办法》第十条(四)款规定,判别企业是否应继续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享受税收政策。(三)、其他重要指标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指企业作为权利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拥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发挥支持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5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2、企业科技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1)、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提供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具体包括:直接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以及为科技活动提供辅助服务的人员。(2)、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应根据企业的技术研发过程确认技术、研究人员身份,确定是否应纳入统计范围。研究人员是指企业内主要参与或管理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的人员,通常在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参加研发活动,应用有关原理和操作方法执行科学技术任务开展下述活动的人员:——关键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计算机程序;——进行实验、测试和分析;——为实验、测试和分析准备材料和设备;——记录测量数据、进行计算和编制图表;从事统计调查。辅助人员是指参加研究开发项目或直接协助这些研究开发项目的有关人员。(3)、研究开发人数的统计结合具体人数和全时工作当量来计量。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工作或在职183天以上的人员方可计入。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及其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可以计入的企业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服务、中试产品收入以及接受外单位委托的科研收入等,包括以下几个部分:6(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科研与开发活动的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2)、技术承包净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承包、技术工程所获得的净收入;(3)、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4)、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新产品所获得的收入。(四)、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以及资产与销售成长率的具体评价方法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四项指标权重结构详见下表:序号指标赋值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4成长性指标20分合计100分(五)、指标计算与赋值说明1.四项指标赋予不同的数值(简称“赋值”);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进行赋值计算。2.每项指标分数比例分为六个档次(A,B,C,D,E,F),分别是:0.81-1.0、0.61-0.8、0.41-0.6、0.21-0.4、0.10-0.2、0;3.各项指标实际得分=本指标赋值分数比例;[例]某指标赋值20,指标评价档次为“B”,分数比例评为0.7,则:实际得分=20分×0.7=14分4.评价指标以申报之日前3个年度的数据为准。如企业创办期不足3年,以实际经营年限为准。75.各项指标的选择均为单选。(六)、各单项指标的测算依据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最近3年内获得的专利、注册软件版权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数、植物新品种数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A.6项,或2项发明专利□B.5项,或1项发明专利□C.4项,□D.3项□E.1~2项□F.0项[说明]1.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2.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可分别计算项目数。3.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4.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A.4项以上□B.3~4项(不含3项)□C.2~3项(不含2项)□D.1~2项(不含1项)□E.1项□F.0项[说明]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8(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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