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第一节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概述招投标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等,现介绍招投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规定。一、招标范围(一)必须招标的范围《招标投标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如果发生此类情况,有权责令改正,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并对单位负责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招标投标法》要求,属于必须以招标方式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及与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总体范畴包括: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国家投资、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依据《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国家计委颁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规模标准规定》,对必须招标的范围作出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要求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为了防止将应该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即使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也必须采用招标方式委托工作任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二)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范围按照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发包建设任务: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2、抢险救灾工程;3、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4、建筑造型有特殊要求的设计;5、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进行勘察、设计或施工;6、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7、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8、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招标方式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大类。(一)公开招标招标人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凡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招标条件的法人或组织不受地域和行业限制均可申请投标。公开招标的优点是,招标人可以在较广的范围内选择中标人,投标竞争激烈,有利于将工程项目的建设交予可靠的中标人实施并取得有竞争性的报价。但其缺点是,由于申请投标人较多,一般要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而且评标的工作量也较大,所需招标时间长、费用高。(二)邀请招标招标人向预先选择的若干家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招标条件的法人或组织发出邀请函,将招标工程的概况、工作范围和实施条件等作出简要说明,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邀请对象的数目以5~7家为宜,但不应少于3家。被邀请人同意参加投标后,从招标人处获取招标文件,按规定要求进行投标报价。邀请招标的优点是,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和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节约招标费用和节省时间;由于对投标人以往的业绩和履约能力比较了解,减小了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违约的风险。为了体现公平竞争和便于招标人选择综合能力最强的投标人中标,仍要求在投标书内报送表明投标人资质能力的有关证明材料,作为评标时的评审内容之一(通常称为资格后审)。邀请招标的缺点是,由于邀请范围较小选择而窄,可能排斥了某些存技术或报价上有竞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因此投标竞争的激烈程度相对较差。三、招标程序招标是招标人选择中标人并与其签订合同的过程,而投标则是投标人力争获得实施合同的竞争过程,招标人和投标人均需遵循招投标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按照招标人和投标人参与程度,可将招标过程划分成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决标成交阶段。(一)招标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招标准备阶段的工作由招标人单独完成,投标人不参与。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选择招标方式(1)根据工程特点和招标人的管理能力确定发包范围。(2)依据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确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次数和每次招标的工作内容。如监理招标、设计招标、施工招标、设备供应招标等。(3)按照每次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选择合同的合同类型。如施工招标时,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的中小型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若为初步设计完成后的大型复杂工程,则应采用单价合同。(4)依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合同类型等因素的影响程度,最终确定招标方式。2、办理招标备案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招标手续。招标备案文件应说明:招标工作范围;招标方式;计划工期;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自行招标还是委托代理招标等内容。获得认可后才可以开展招标工作。3、编制招标有关文件招标准备阶段应编制好招标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有关文件,保证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这些文件大致包括: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以及资格预审和评标的方法。(二)招投标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公开招标时,从发布招标公告开始,若为邀请招标,则从发出投标邀请函开始,到投标截止日期为止的期间称为招标投标阶段。在此阶段,招标人应做好招标的组织工作,投标人则按招标有关文件的规定程序和具体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竞争。1、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的作用是让潜在投标人获得招标信息,以便进行项目筛选,确定是否参与竞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的具体格式可由招标人自定,内容一般包括:招标单位名称;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工程项目概况和本次招标工作范围的简要介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和价格等有关事项。2、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的目的。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主要考察该企业总体能力是否具备完成招标工作所要求的条件。公开招标时设置资格预审程序,一是保证参与投标的法人或组织在资质和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完成招标工作的要求;二是通过评审优选出综合实力较强的一批申请投标人,再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以减小评标的工作量。3、招标文件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它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的依据,因此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通常分为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几大部分内容。从招标文件发出导开标不少于20天。4、现场踏勘招标人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组织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设置此程序的目的,一方面让投标人了解工程项目的现场情况、自然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周围环境条件,以便于编制投标书;另一方面也是要求投标人通过自己的实地考察确定投标的原则和策略,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推卸应承担的合同责任。5、解答投标人的质疑投标人研究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后会以书面形式提出某些质疑问题,招标人应及时给予书面解答。招标人对任何一位投标人所提问题的回答,必须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保证招标的公开和公平,但不必说明问题的来源。回答函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书面解答的问题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不一致,以函件的解答为准。(三)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从开标日到签订合同这一期间称为决标成交阶段,是对各投标书进行评审比较,最终确定中标人的过程。1、开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均应举行开标会议,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招标人主持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均应参加,并邀请项目建设有关部门代表出席。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所有在投标致函中提出的附加条件、补充声明、优惠条件、替代方案等均应宣读,如果有标底也应公布。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后,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更改投标书的内容和报价,也不允许再增加优惠条件。投标书经启封后不得再更改招标文件中说明的评标、定标办法。在开标时,如果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2、评标评标是对各投标书优劣的比较,以便最终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专家人选应来自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保证评标的公平和公正。(2)评标工作程序大型工程项目的评标通常分成初评和详评两个阶段进行。a、初评。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审查各投标书是否为响应性投标,确定投标书的有效性。检查内容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保证有效性、报送资料的完整性、投标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无实质性背离、报价计算的正确性等。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的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两类。未作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包括:(a)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b)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c)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d)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e)投标文件记载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f)投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所有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都属于初评阶段应该淘汰的投标书。对于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指投标文件基本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仍属于有效投标书。属于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书,可以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商务标中出现以下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中的错误加以修正后请该标书的投标授权人予以签字确认,作为详评比较的依据。如果投标人拒绝签字,则按投标人违约对待,不仅投标无效,而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修正错误的原则是: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b、详评。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书实施方案和计划进行实质性评价与比较。评审时不应再采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考虑因素以外的任何条件作为标准。设有标底的,评标时应参考标底。详评通常分为两个步骤进行。首先对各投标书进行技术和商务方面的审查,评定其合理性,以及若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在履行过程中可能给招标人带来的风险。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单独约请投标人对标书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内容也要整理成文字材料,作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在对标书审查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规则量化比较各投标书的优劣,并编写评标报告。由于工程项目的规模不同、各类招标的标的不同,评审方法可以分为定性评审和定量评审两大类。对于标的额较小的中小型工程评标可以采用定性比较的专家评议法,评标委员对各标书共同分项进行认真分析比较后,以协商和投票的方式确定候选中标人。这种方法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