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监理工程师一、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监理工程师的主要业务是受聘于工程监理企业从事监理工作,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工程监理企业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因此,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主要表现为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监理工程师一般享有下列权利:1、使用监理工程师称谓;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4、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同时,监理工程师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2、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5、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7、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8、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9、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10、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二、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主要来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建筑法》第35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企业是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的当事人。监理工程师一般主要受聘于工程监理企业,代表监理企业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监理企业在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时,是由具体的监理工程师来实现的,因此,如果监理工程师出现工作过错,其行为将被视为监理企业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监理企业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后,有权在企业内部向有过错行为的监理工程师追偿损失。所以,由监理工程师个人过失引发的合同违约行为,监理工程师必然要与监理企业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导致安全事故或问题的原因很多,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也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单位等主观原因。如果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则要承担一定的监理责任: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如果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则应当与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1、违章指挥或者发出错误指令,引起安全事故的;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3、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三、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1、维护国家的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2、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工程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兼职。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及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四、辽宁省监理工程师相关规定根据《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辽住建发【2011】29号),为规范辽宁省监理工程师监督管理,促进全省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辽宁省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试行)》(辽住建发【2011】31号)。辽宁省监理工程师系岗位职务,是指尚未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考试合格取得《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工程监理人员。凡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从业的辽宁省监理工程师,应遵守本办法,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包括本省人员及省外在本省的从业人员。(一)考试条件1、具有工程建设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2、具有3年以上工程建设现场监理实践经验;3、所学专业为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工作4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工作6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工作8年以上;4、年龄在65周岁以内(不含65周岁);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程建设现场监理工作。(二)考试科目考试由辽宁省注册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监理基础知识》和《建设工程监理实务》两个科目。(三)证书申请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应在三个月内申请《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印章,申请证书及印章初始核发的,可根据所学专业或工作经历填报两个专业,专业划分参照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的专业共分十四个专业,每个专业分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下表列举五个专业工程类别及级别的划分。《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重新通过考试获取从业资格。《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可以申请变更单位及注销。表1-1-1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序号工程类别一级二级三级一房屋建筑工程一般公共建筑28层以上;36米跨度以上(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14-28层;24-36米跨度(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万-3万平方米14层以下;24米跨度以下(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高耸构筑工程高度120米以上高度70-120米高度70米以下一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工程小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单项工程28层以上建筑面积6万-12万平方米;单项工程14-28层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下;单项工程14层以下六电力工程火力发电站工程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输变电工程330千伏以上330千伏以下核电工程核电站;核反应堆工程铁路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工程新建、改建铁路(含枢纽、配、变电所、分区亭)单双线200千米及以上新建、改建铁路(不含枢纽、配、变电所、分区亭)单双线200千米及以下九公路工程公路工程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及一级公路一级公路路基工程及二级以下各级公路公路桥梁工程独立大桥工程;特大桥总长1000米以上或单跨跨径150米以上大桥、中桥桥梁总长30-1000米或单跨跨径20-150米小桥总长30米以下或单跨跨径20米以下;涵洞工程公路隧道工程隧道长度1000米以上隧道长度500-1000米隧道长度500米以下其它工程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环保工程和沿线附属设施一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环保工程和沿线附属设施二级及以下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环保工程和沿线附属设施十三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城市互通式立交桥及单孔跨径100米以上桥梁;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城市次干路工程,城市分离式立交桥及单孔跨径100米以下的桥梁;长度1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城市支路工程、过街天桥及地下通道工程。给水排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上的给水厂;5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工程;3立方米/秒以上的给水、污水泵站;15立方米/秒以上的雨泵站;直径2.5米以上的给排水管道2万-10万吨/日的给水厂;1万-5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1-3立方米/秒的给水、污水泵站;5-15立方米/秒的雨泵站;直径1-2.5米的给水管道;直径1.5-2.5米的排水管道2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1万吨/日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以下的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以下的雨泵站;直径1米以下的给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的排水管道十三市政公用工程燃气热力工程总储存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以上的燃气工程;中压以上的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的热力工程总储存容积1000立方米以下的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燃气工程;中压以下的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150万平方米的热力工程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的热力工程垃圾处理工程1200吨/日以上的垃圾焚烧和填埋工程。500—1200吨/日的垃圾焚烧及填埋工程500吨/日以下的垃圾焚烧及填埋工程地铁轻轨工程各类地铁轻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总投资1000万-3000万元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十四机电安装工程机械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总投资5000万以下电子工程总投资1亿元以上;含有净化级别6级以上的工程总投资1亿元以下;含有净化级别6级以下的工程轻纺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兵器工程建安工程费3000万元以上的坦克装甲车辆、炸药、弹箭工程;建安工程费2000万元以上的枪炮、光电工程;建安工程费1000万元以上的防化民爆工程建安工程费3000万元以下的坦克装甲车辆、炸药、弹箭工程;建安工程费2000万元以下的枪炮、光电工程;建安工程费1000万元以下的防化民爆工程船舶工程船舶制造工程总投资1亿元以上;船舶科研、机械、修理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船舶制造工程总投资1亿元以下;船舶科研、机械、修理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其它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说明1、表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未列入本表中的其他专业工程,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应的工程类别中划分等级。3、房屋建筑工程包括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附建人防工程。(四)从业管理辽宁省监理工程师可以担任建设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可以担任《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中规定的工程类别二级(含二级)以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承担的工程见表1-1-1),但不能担任一级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担任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时,还要满足以下条件:1、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法人代表人书面同意;2、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理工程师)授权;3、与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所属同一企业;4、不得同时在二个以上项目任职或兼职。省监理工程师应遵守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执业纪律、道德准则,恪守科学、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监理职责。《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印章不得涂改、出租、出界、转让或出卖。省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二个以上单位任职,不得承包经营业务和建材销售业务,不得在施工单位、构配件生产、建筑机械、材料、设备制造和供应单位等处任职或兼职。省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接受培训,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由市级建设部门和相关协会定期组织,在一个证书有效期内,省监理工程师累计脱产接受培训不应少于60课时。(五)监督管理1、证书的暂扣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省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暂扣其《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印章,责令限期改正,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可建议发证机关收回证书及印章。(1)从业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规范的;(2)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3)违反监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在从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及报告的;(5)不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