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章程陕西省企业联合会陕西省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章程(陕西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陕西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英文名称:ManagementConsultingCommitteeofShaanxiEnterpriseConfederation,英文缩写MSC)是陕西省企业联合会的专业委员会,是在陕西省民政厅注册登记、非营利性的全省性专业社会团体。是由有志于推进中国管理咨询事业健康发展的社会团体、管理咨询机构和个人联合组成。第二条本会是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英文名称:ManagementConsultingCommitteeofChinaEnterpriseConfederation,英文缩写MCC)陕西地区的唯一代表。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循国际惯例,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维护陕西管理咨询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管理咨询业的竞争能力;团结和教育会员献身咨询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政府开展行业管理;进行行业自律管理,组织现代咨询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陕西管理咨询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个人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及与国内外管理咨询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管理咨询人员的业务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培育和发展管理咨询市场,推动陕西管理咨询事业的发展;为促进我国经济建设,提高决策与管理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服务。第四条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中国企业联合会的指导与监督。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西安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一)组织会员学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国际规则与惯例和有关专业知识,进行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教育;(二)研究和探讨管理咨询行业的市场环境、发展方向、政策支持、从业资格、行业规范、内部管理等理论和实际问题;(三)协助政府做好管理咨询行业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咨询师考试的各项事务,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关于管理咨询执业违规的投诉;(四)组织、制定行约、行规,以约束行业行为。提倡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利益。研究、制定管理咨询质量标准、执业标准、执业行为准则、从业资格、合同范本及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业标准,办理管理咨询执业资格和咨询师注册登记,认定管理咨询机构资质,开展信誉评估,进行咨询业务统计等工作并实施有效的监督;促进会员在管理咨询中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性,维护行业水准和声誉;(五)举办有关管理咨询理论、方法、标准的业务研讨交流活动,开展提高从业人员执业水平的业务培训和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前培训,开展与国外、境外咨询界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活动,推动我省咨询的国际化进程;(六)开展现代咨询理论与实践研究活动,开发现代咨询业务的通用知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普及推广现代科学知识和技术在咨询业务中的应用,开拓咨询业务领域;(七)推进管理咨询信息网的建设,设立互联网站,编辑印刷国内外管理咨询信息和市场动态,组织编辑有关管理咨询出版物,开展与咨询业务相关的宣传活动;(八)培育和开发咨询市场,进行现代企业管理技能、先进技术与业务的培训活动;开展促进会员提高业务能力和拓展咨询业务的各种活动;(九)建立行业内部奖励与惩戒制度,实施对会员的奖惩工作,维护行业整体声誉和形象;(十)在管理咨询活动中,维护和增进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和增强会员的经济活力,协调解决会员间和行业间的有关问题,向政府部门和有关方面反映会员单位和管理咨询人员的建议和意见;(十一)兴办会员的福利事业,发展咨询行业公益事业;(十二)代表陕西省企业管理咨询行业参加国际国内相关会议、机构;(十三)组织完成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委托的其他任务。第三章委员第七条本会委员为单位委员和个人委员。第八条承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成为本会委员。一、单位委员条件:1、省内从事推进管理咨询业发展的社团组织。2、在我省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并遵守本行业道德规范,从事管理咨询服务或从事咨询理论研究的企事业单位及大专院校。3、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其他法人组织。二、个人委员条件: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管理咨询师或高级管理咨询师证书的人员;2、通过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职业资格认证,取得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英文名称:CertifiedManagementConsultant,英文缩写CMC)证书的人员;3、在管理咨询理论研究和实践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4、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的社会知名人士。第九条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秘书处审核,报主任委员会工作会审议、批准;三、颁发委员证书。第十条本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四、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协助本会开展工作;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形象;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六、承担本会委托的有关工作;七、按规定缴纳会费。第十二条委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委员证书。委员逾期一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委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遵守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本会可以取消其委员资格。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委员代表大会。委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经主任委员会表决通过,报陕西省企业联合会批准同意,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五条委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委员同意后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委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和决定本会的发展规划;二、审议和批准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和会费收支报告;三、选举执行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会委员;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五、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第十六条本会设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顾问委员会和秘书处。第十七条执行委员会由执行委员组成。经协商、推荐后,由委员代表大会通过,每届任期5年。第十八条执行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执行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贯彻、落实委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批准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三、批准本会制定的办法和规定。四、审议、决定本会重大事项和提案;第十九条主任委员会由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书长1人组成。经协商、推荐后,由委员代表大会通过,每届任期5年。第二十条主任委员会在委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代表大会职权,对委员代表大会负责。主任委员会工作会每年召开二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任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贯彻委员代表大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决议;二、制订本会的发展规划,审议、批准本会重大活动;三、审议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四、向执行委员会和委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五、审议、批准增补委员;六、审议、批准专业委员会的设立;七、审议本会制定的办法和规定;八、审议、决定本会其它事项和提案。第二十一条本会可根据服务、自律、维权等工作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根据业务要求执行相应的职责和议事规则。第二十二条顾问委员会主要由相关机构的领导和省内外资深专家组成。顾问委员会委员应积极参与本会活动,对做好本会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第二十三条秘书处是本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陕西省企业联合会咨询部。主要负责组织和落实本会开展的活动,为委员提供相关服务;办理发展委员事宜;拟定本会相关办法和规定;收集、处理客户投诉;对委员执行职业道德规范和履行章程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等工作。第二十四条本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的主要职责:主任全面领导本会的工作,常务副主任、执行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副主任委员主要职责:一、具体落实委员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和主任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二、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三、研究国内外管理咨询行业发展动态和现代管理理论与咨询方法;四、积极维护本会的荣誉与合法权益;五、及时反映与本会发展相关的信息,为本会发展献计献策。秘书长为专职,主要职责: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秘书处开展工作;二、组织落实委员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的决定与决议;三、组织起草本会文件、管理规定、年度工作报告和会费收支报告;四、组织推荐与审核委员代表资格;五、组织筹备本会的会议和大型活动;六、组织开展有关调研活动,了解行业动态;七、组织协调委员的诉求和建议;八、协助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处理有关事项。第二十五条本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二、热爱管理咨询行业工作,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五章经费来源和使用原则第二十六条本会经费来源:一、按规定收取的会费;二、省内外团体、企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三、依据本章程的任务范围,开展活动或服务的合理收入;四、其它合法收入。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挪作他用,不得在委员中分配。第二十八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会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接受有关机构的审计。第二十九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和办公费用,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一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主任委员会工作会审议后报委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三十二条在委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于特殊原因必须修改本章程部分条款时,须经主任委员会工作会审议后报陕西省企业联合会审定通过。第七章终止和财产处理第三十三条本会需要终止时,由主任委员会提出动议,经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第三十四条本会终止时剩余的资产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委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主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