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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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规主讲:宋念双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规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水资源保护渔业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环境保护法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土地管理法一、土地资源二、土地管理法一、土地资源1、土地资源概念—是指在当前和可预见将来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能为人类所利用的土地。土地资源既包括自然范畴,即土地的自然属性,也包括经济范畴,即土地的社会属性,是人类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一、土地资源2、土地资源的分类(1)按地形,土地资源可分为高原、山地、丘陵、平原、盆地。这种分类展示了土地利用的自然基础。一般而言,山地宜发展林牧业,平原、盆地宜发展耕作业。一、土地资源(2)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一、土地资源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一、土地资源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一、土地资源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用于育苗的土地也属于园地。包括果园、茶园、其他园地。一、土地资源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一、土地资源草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一、土地资源农田水利用地指农民、农民集体或其他农业企业等自建或联建的农田排灌沟渠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一、土地资源养殖水面是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专门用于水产养殖的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一、土地资源3、土地资源的特征(1)生产性(2)整体性(3)区域性(4)动态性(5)可更新性与不可更新性(6)多功能性(7)面积有限性(8)不可替代性一、土地资源4、我国土地资源的现状(1)国土辽阔,土地资源总量丰富,土地利用类型齐全,这为中国因地制宜全面发展农、林、牧、副渔业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2)中国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小,各类土地所占的比例不尽合理,主要是耕地、林地少、难利用土地多,后备土地资源不足,特别是人与耕地的矛盾尤为突出。一、土地资源存在的问题:(1)耕地面积锐减,人均土地占有量减少。(2)水土流失严重。(3)土地沙漠化严重。(4)土地盐渍化严重。(5)土壤污染形势严峻。一、土地资源5、我国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可采取的措施(1)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2)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提高耕地生产力。(3)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布局。(4)开展土地整治,改善生态环境。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指对人们在土地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特别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土地关系,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利用和保护,以及国家建设用地和乡(镇)村建设用地之间发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转移关系等。二、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这是我国土地管理方面第一个全国性的基本立法。2004年8月对该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二、土地管理法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二、土地管理法1.土地所有权(1)土地所有权的概念—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2)土地所有权的形式国家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二、土地管理法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以国家为所有权人,由其代表代为行使的,对国有土地的支配权利。《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二、土地管理法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①城市市区的土地;②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③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④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⑥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二、土地管理法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以符合法律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为所有权人,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受法律限制的支配权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二、土地管理法下列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二、土地管理法2.土地使用权(1)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2)土地使用权的形式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二、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二、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使用权:种类取得方式农用地使用权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案例:李某的地是旱田,30年期不动的,现在还剩下20多年,但现在李某需要转户口了,可是听说户口转走土地国家是要收回的,请问在未转户口之前把剩下的20年的土地使用权卖掉可不可以?二、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如何审批?(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农用地转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案例:我想借一个农村当地户口建房但他十五年前已建了一栋房有什么方法可以用他的户口在建一套吗二、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的确权办法: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2.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二、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方式拍卖招标协议二、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案例:A村村委会与B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规定:A村村委会集体所有的200亩荒地转让给B房地产公司,由其进行房地产开发。后由于B房地产公司在开发过程中未如期支付土地使用费,二者发生争执,A村村委会遂主张转让协议无效。试分析:1、A村村委会是否有权出让A村集体所有的荒地使用权?2、A村村委会主张转让协议无效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二、土地管理法土地权属的变更1.依法征用和划拨土地;2.依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3.依法买卖、继承、交换、分割土地使用权;4.土地使用权机关权利的变更。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处理办法(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4)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二、土地管理法3.耕地保护(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2)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3)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4)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5)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6)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二、土地管理法我国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我国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它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二、土地管理法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1)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3)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4)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案例:有一块地三亩多被国家政策占用,但是春天的时候以4000元价格租给了别人,他盖了大棚,现在国家的补偿有两块,一个是对大棚的补偿,还有一块是对土地的补偿,另外会在其他地方重新给分配土地,这些补偿应该怎么分配呢?二、土地管理法.什么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要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二、土地管理法国家规定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有:(1)经国务院有关主和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5)国务院规定应当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它耕地。二、土地管理法4.法律责任(1)非法交易土地的法律责任非法交易的行为:买卖土地、非法转让、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法律责任: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没收建筑物和设施、罚款、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二、土地管理法⑵非法占用土地的法律责任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等;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依法收回国用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而不拆的。法律责任:限期改正治理,没收,退还,限期拆除,罚款,追究刑事责任二、土地管理法⑶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法律责任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行为:无权批准征收、使用,超越批准权限,不按土地利用总规划批准,违反程序批准法律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土地应当收回。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土地管理法⑷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其他法律责任。①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③不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④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案例:1999年12月7日,被告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某村民小组原任组长赵某,在未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形下,与第三人刘某等签订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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