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工程结算承诺书致公司:我公司承建的工程已于年月日通过竣工验收。现提交工程结算相关资料,申请结算,请予以审核。在此,我方郑重做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及贵方要求,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均为原件,并且真实、完整、有效;二、报送总金额包含完成该工程合同及补充合同(如果有)范围内全部内容的费用,如出现漏项、漏报等情况我方承担全部责任,不再向贵公司索要任何款项;三、如出现资料不全、依据不足等情况,将按不利于我方的理解执行,我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责任,而且不向贵公司要求任何主张;四、如果该工程结算涉及第三方,为避免纠纷,维护各方权益,我方承诺以与第三方签订书面约定作为结算依据;五、我公司将积极配合贵方聘请的审核人员深入开展工作。在合理的期限内对贵方审核人员提出的疑问进行答复,如果超过贵方约定的答疑时间,则视为认同贵方审核人员就该疑问确定的结算金额。六、所申报的工程结算资料如发现有虚假、隐匿与工程结算有关的资料,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七、报送总金额经贵方审计后,如果审减额(审减额=报送金额-终审审定金额)与报送总金额之比超过10%以上(含10%),愿承担相应的审核费用,从贵方确认的工程结算应付款中扣除。承诺单位:(盖章)承诺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