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公司、分公司、发包方三方补充协议书甲方(发包方或业主):康县交通运输局法定代表人:乙方(总公司):陇南市朝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卜送社丙方(分公司):陇南市朝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康县分公司法定负责人:司小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地方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保证甲乙双方为工程分包合同的履行,保障甲乙双方权益和经济安全,经友好协商,就甲乙与乙方已签订总承包合同的基础上,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的补充协议:一、工程概括1、工程名称:康县2017年度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第五标段22、工程地点:陇南市康县二、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分包合同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分包合同形式、分包签约合同价、总分包方的责任与义务等均执行甲乙丙签约的原分包合同。三、本协议就甲乙两方签约的原合同进行如下调整:1、陇南市朝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康县分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是陇南市朝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分支机构,在本项目中全权代表乙方与康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处理工程施工中的各项事项:甲方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丙方银行账号(开户名称:陇南市朝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康县分公司账号:622908081638900010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县支行),并由丙方开具建筑服务业增值税发票给甲方。2、本协议属甲乙双方施工合同有效补充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资金积累。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原合同的相应条款执行。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甲方:乙方:丙方: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