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仓库设立审批流程申请条件:1、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3)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4)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5)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6)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7)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2、保税仓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2)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3)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4)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5)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6)公用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7)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5000立方米;(8)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9)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1、《保税仓库申请书》(正本);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核正本,留复印件),其中主营业务范围必须包括仓储业务;3、如申请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其它特殊物品的,还必须收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特许经营批件(核正本,留复印件);4、保税仓库开展转口贸易、寄售和维修业务须收取省级外经主管部门的批件(核正本,留复印件);5、企业关于设立保税仓库的书面申请报告(正本);6、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核正本,留复印件);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审计年度应为企业申请年份的上一年度,核正本,留复印件);8、可行性研究报告(正本);9、税务登记证(核正本,留复印件);10、开户银行证明(正本);11、股权结构证明书(合资企业,核正本,留复印件);12、设立公共保税仓库的需收取《缴纳税款担保书》(正本);13、保税仓库位置图和平面图,必须注明仓库的具体位置(门牌号码、四至范围)、实用面积、实际仓储量(正本);14、土地使用证书或土地租用合同(核正本,留复印件)15、保税仓库的仓库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名单(含照片、职务、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等)(正本);16、海关认为应收取的其他单证。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2、资料审核隶属关加贸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验仓,资料合格后上报总关加贸处,资料不合格,5个工作日内告知。3、加贸处审核加贸处对收到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安排工作人员实地验仓。4、发放批准文件对审核后准予经营保税仓储业务的,由总关加贸处发放批准文件5、企业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保税仓库验收,经验收合格,由海关发放《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办理时限:1、下级海关审核时限:自出具《受理决定书》起20个工作日;2、上级海关审核时限:自收到下级海关上报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