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协议编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潍坊供电公司与国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专利共有权人协议时间:2020年月日2/6专利共有权人协议本专利共有权人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20年月日在市区签署。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X乙方:国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2544424XN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孙村片区飞跃大道以南、26号路以东(ICT产业园内)电力智能机器人生产项目101法定代表人:许玮(甲方与乙方合称双方)鉴于:为满足国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智能”)科创板上市要求,保证国网智能业务运营的连续性和业务资产的完整性,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件和条款对各方共有专利权利的行使做出约定。协议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双方1项共有专利(明细见附件)的权利行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共有专利双方共同确认,在本协议签署之前,针对附件所列专利,双方作为共有专利的共有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双方依法单独实施或使用该等专利,并独自享有相应收益。双方承诺均未就附件所列专利许可他人使用。3/6第二条共有专利权利的行使1、甲方作为专利的共有权人,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1)在共有专利有效期内不使用该等共有专利,放弃该等专利的收益权,但可以自己名义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实施或使用共有专利;(2)不分享乙方使用共有专利获得的收益;(3)不许可第三方实施或使用共有专利;(4)不向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共有专利;(5)不将共有专利质押给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6)不分享乙方许可第三方实施或使用共有专利所获得的使用费。2、乙方作为专利的共有权人,享有以下权利,履行以下义务:(1)乙方有权为生产经营目的独占实施或使用共有专利并享有全部收益;(2)在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共有专利转让、质押给第三方;(3)其他本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行政法规规定的作为共有权人或使用人应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义务。3、在共有专利有效期内,如果发生专利纠纷的情况,由乙方负责采取合法措施进行维权,包括但不限于协商、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第三条后续改进和研发1、双方在共有专利基础上独立进行改进、研发产生的技术成果,权利(包括申请专利或其他形式知识产权的权利)归改进、研发方所有。2、双方合作在共有专利的基础上进行后续改进、研发产生的技术成果,权利(包括申请专利或其他形式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双方共有。第四条生效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第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4/62、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除涉诉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第六条其他1、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或者终止本协议的履行。2、双方之前就共有专利所签署的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3、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任何一方未能或迟延行使和/或享受其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和/或利益,不应视为对该等权利和/或利益的放弃,且对该等权利和/或利益的部分行使不应妨碍未来对此等权利和/或利益的行使。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共有专利明细5/6(本页无正文,为《专利共有权人协议》的签字盖章页)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时间:公章加骑缝章乙方:国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6/6附件:共有专利明细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号申请日类型权利人1应用于变电站室内外环境中的巡检机器人发明专利国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潍坊供电公司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