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五月在抓早抓小中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一、什么是“第一种形态”•二、怎样用“第一种形态”•三、我关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中存在的现象•四、如何才能用好“第一种形态”•一、什么是“第一种形态”(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第三种: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第四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二)“四种形态”的由来•提出人:王岐山•提出时间:2015年9月24日•提出地点:福建座谈会•2016年1月12日,在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中8次讲到“四种形态”。•今年中央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四种形态”作为党内监督的方式。纪律法律第一种形态第二种形态第三种形态第四种形态歪树病树烂树(三)管党治党的三个问题•——如何管好党、治好党?——靠严明的纪律(习总书记强调)•——如何严明纪律?——靠把纪律挺在前面•(王岐山书记回答)•——如何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三个问题一脉相承,步步深入,系统回答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怎样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用什么实现从严治党这个基本问题。(四)把握“四种形态”的重大意义•“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坚持挺纪在前,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以纪律为分水岭,将违纪和违法区分开来,将不同区间的违纪处理区分开来。•彰显了我党管党治党的高度智慧(保证大多数、抓早抓小)。•指明了具体路径。常态—治未病;大多数—治微恙;少数—治重症;极少数—处不治之症。•昭示纪律在管党治党中的突出位置,激活了纪律在从严治党中的特有功能。二、怎么运用“第一种形态”•方式:谈话提醒——常规谈话、提醒谈话、谈话函询、诫勉谈话•针对的问题:——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执行“六大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谈话提醒的前提是以“六大纪律”为戒尺,冲着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去,做到点准穴位、戳到麻骨、谈出辣味。•带着问题来、围绕问题谈、针对问题改(一)各类谈话提醒怎么用?•1、常规谈话(针对潜在性问题,早打招呼)•谈话主体及对象:全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分管的党员、干部、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适用情形:围绕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六大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具体要求。•审批程序及谈话方式:•——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年初对所属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集体谈话,提出明确要求。•——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利用检查工作、开展调研、指导组织生活会、走访慰问等时机开展谈话。•有关工作要求:•——被谈话对象要认真落实谈话人提出的要求,严防有关问题的发生。•——对于谈话人所提要求的落实情况,要在年底的个人工作总结、党组织领导班子述职报告中作出说明。•——建立台账,坚持“一谈一记录”,及时记录每一次谈话的时间、对象、谈话类型及谈话的主要内容。•2、提醒谈话(针对萌芽性问题,提醒注意)•谈话主体及对象:由各部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班子成员作为谈话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提醒谈话,由上一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适用情形:•——在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六大纪律”等方面虽不构成违纪,但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群众有一般性议论和反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职责范围内问题反映较多,队伍存在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审批程序:由被谈话人所在部门、单位或纪检监察机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提醒谈话建议表》,逐级报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分管领导批准并组织进行谈话。•谈话方式:问题涉及个人的,应当进行个别提醒谈话;涉及多人的,视情况个别或者集体提醒谈话。•有关工作要求:•——被提醒对象应当实事求是说明情况、表明态度,认真落实提醒意见要求。对于提醒谈话要求的落实情况,党员干部要在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谈话人应当负责适时了解和检查被提醒对象的整改情况。•——谈话后要填写《提醒谈话记录表》,由建议谈话部门存档。•3、谈话函询(针对问题线索,主动讲清问题)•谈话主体及对象:纪检监察机构和人事部门因问题线索向被反映人了解核实情况。•适用情形:•——线索有可信度,查实属一般性违纪问题,可采取谈话方式。•——反映问题线索笼统,似是而非,可采取函询方式。•审批程序及谈话方式:•——由线索核查人员组织进行谈话。•——制发函询通知书要求被反映人对反映的问题做出情况说明。•有关工作要求:•——被反映人应如实回答问题,不得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谈话函询内容及书面材料应严格保密。•4、诫勉谈话(针对轻微违纪问题,令其改正)•谈话主体及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谈话人,也可视情况确定适当的人员参加。•适用情形:•——在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六大纪律”方面,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了不良影响的。•——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可免予纪律处分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职责范围内发生比较严重的廉政风险和问题的。•——其他需要开展诫勉谈话的。•审批程序及谈话方式:•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纪检监察机构、干部人事、政工部门填写《诫勉谈话审批表》,逐级报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提请党组研究决定。•有关工作要求:•——谈话人应当实事求是地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的事由,指出诫勉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明确其提交书面检查的时间。•——诫勉谈话时制作《诫勉谈话记录表》,由谈话人、列席人、记录人和诫勉对象签字确认。•——谈话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诫勉谈话记录表》及相关材料转交纪检监察机构、干部人事部门和政工部门存档。•——诫勉对象在谈话后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检查转交纪检监察机构、干部人事部门和政工部门存档。•——受到诫勉的党员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和各类评先评优资格,自作出诫勉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调整到重要岗位。•——诫勉之日起6个月后,谈话人或指定相关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落实情况,党员干部要在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对于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规定程序,给予调整职务或者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二)谈话提醒和其他谈话的不同在哪儿?•谈话提醒是实践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方式。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还经常会遇到谈心谈话、廉政谈话、组织谈话、谈话函询、诫勉谈话、调查谈话等多种类型的谈话。实践中大家常常会感到困惑、产生疑问,谈话提醒与其他谈话到底是包含、并列还是交叉关系?要想精准运用谈话提醒,确实是个“技术活”。•1、谈话的主体不同•谈话提醒是各级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常规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形式,对主管或分管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告诫、警示。谈心谈话是领子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开展的日常谈话。廉政谈话是由党委(党组)或人事、政工部门对新提拔任用或特殊岗位任职的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的谈话。谈话函询、调查谈话主要是纪检监察部门对被反映人、被调查人实施的核查了解情况的谈话。•2、目标任务不同•谈话提醒是在中纪委提出“四种形态”后,被专门提出来的,是实践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方式,目的在于把问题消除在破纪之初、违纪之前,主要是用谈话的方式进行提醒和告诫。谈心谈话重在沟通,了解掌握队伍思想动态,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激发队伍干事创业的活力,化解内部矛盾。总署要求:谈心谈话要做到“五个必谈”,一是党员群众遇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敏感问题时必谈;二是党员群众面临重点工作和重大任务时必谈;三是党员群众个人重大利益调整时必谈;四是党员群众表彰奖励或批评处分时必谈;五是党员群众生活遇到挫折困难时必谈。廉政谈话是对特殊身份和特殊岗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就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搞好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的廉政教育谈话。组织谈话重在考察了解干部的真实情况。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部门发函要求被反映人对反映的问题做出情况说明。调查谈话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手段。3、适用对象不同谈话提醒针对在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六大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党组织。谈心谈话是领子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互相沟通、交流思想。廉政谈话一般是针对五类人,即拟提拔任用,新提拔或转任岗位的领导干部,即将退休的党员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党员干部,在人、财、物权较集中的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等。谈话函询主要是针对线索举报中涉及的被反映人员。调查谈话主要是针对纪律审查中涉嫌违纪被立案审查的人员。4、启动的情形不同。•谈心谈话、廉政谈话、组织谈话等谈话类型应专题教育、民主生活会、岗位需要、选人用人、职务任免等需要而启动,起正面激励作用。谈话提醒是基于问题启动,“咬耳扯袖”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红脸出汗”针对轻微违纪问题进行告诫,责令整改。•综上所述,谈话提醒是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有力抓手,是针对问题、解决问题的,更应带着问题来、围绕问题谈、针对问题改。谈话提醒要善于把握好分寸火候,敢于、善于用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党章党规党纪去教育挽救,真正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体现在监督执纪日常工作中。三、在抓早抓小上存在的一些现象:(一)无知无畏:对纪律、规矩、规定不了解、不学习,即使学了,也是过眼烟云,走过场,没有入脑、入心、入行,进而不能言有所规、行有所止。(二)心存侥幸:有逃避思想,认为纪律、规矩是约束别人的,与己无关,乃至纪律处分找上头来,追悔莫及。(三)个人大于组织和部门。(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自身的角色认识还不到位。没有认识到书记、负责人的称谓和身份代表着什么。因此,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五)党内政治生活的斗争性没有体现。不敢亮剑。(六)怕追责问责而不为。做多错多,干脆不做、少做。四、如何做到勇于担当、抓早抓小(一)讲政治:勇担当、敢碰硬;(二)提高认识:怀有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提升修养:自身硬;(四)强调学习:要真学、真懂、真会;(五)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在落实“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见功夫。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