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工程监理规划1工程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国家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工程1.2工程地址:顺义区、北京国门商务区1.3项目组成、规模:(见下表)序号区域编号设计代号名称面积层数基础及结构类型备注11A1A-19独立基础、框剪1A-29独立基础、框剪1A-39独立基础、框剪1A-49独立基础、框剪1A-59独立基础、框剪1A-69独立基础、框剪1A-79独立基础、框剪1A-89独立基础、框剪1A-99独立基础、框剪1A-102独立基础、框剪1A-112独立基础、框架22A2A-19独立基础、框架2A-29独立基础、框剪2A-39独立基础、框剪2A-49独立基础、框剪2A-59独立基础、框剪33A3A-19独立基础、框剪3A-29独立基础、框剪3A-39独立基础、框剪3A-49独立基础、框剪3A-59独立基础、框剪3A-62独立基础、框架3A-72独立基础、框架44A4A-19独立基础、框剪4A-29独立基础、框剪4A-39独立基础、框剪4A-42独立基础、框架52B2B-19独立基础、框剪2B-29独立基础、框剪2B-39独立基础、框剪2B-49独立基础、框剪2B-59独立基础、框剪63B3B-19独立基础、框剪3B-29独立基础、框剪3B-39独立基础、框剪74B4B-19独立基础、框剪4B-29独立基础、框剪4B-39独立基础、框剪4B-49独立基础、框剪4B-59独立基础、框剪4B-62独立基础、框架4B-72独立基础、框架1.4项目总体概况:1.4.1建筑与结构:1.4.2给、排水与采暖:1.4.3建筑电气工程:1.4.4智能建筑:1.4.5通风与空调:1.4.6电梯1.4.7总图(道路、管网、绿化等)1.5本项目特点:此项目子项目多,建筑结构并不复杂,但是使用功能齐全,工艺复杂。因此施工对设备安装必须给预充分的注意。2监理工作范围监理阶段和范围: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主要是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理,施工内部协调的监理。3监理工作内容3.1根据专业工程特点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注重监理工作的效果。监理工作程序中应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当涉及到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工作时,监理工作程序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3.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3.2.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3.2.2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3.2.3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现场监理负责人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应符合A2表的格式。3.2.4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①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②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③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3.2.5分包工程开工前,现场监理负责人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符合A3表的格式。3.2.6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①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②分包单位的业绩;③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④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3.2.7现场监理负责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现场监理负责人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①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②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应符合A4表的格式。3.2.8现场监理负责人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①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②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③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④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⑤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3.2.9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3.2.10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②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③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④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⑤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⑥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⑦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3.2.11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3.3工地例会3.3.1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3.3.2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②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③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④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⑤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⑥其他有关事宜。3.3.3总监理工程师或现场监理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3.4工程质量控制工作3.4.1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现场监理负责人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3.4.2现场监理负责人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3.4.3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现场监理负责人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3.4.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3.4.5现场监理负责人应从以下方面对承包单位的试件养护室进行考核:①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②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③试验室的管理制度;④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⑤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3.4.6现场监理负责人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符合A9表的格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符合B1表的格式。3.4.7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3.4.8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现场监理负责人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3.4.9现场监理负责人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应符合A4表的格式。3.4.10现场监理负责人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3.4.11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现场监理负责人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3.4.12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3.4.13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3.5工程造价控制工作3.5.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①承包单位统计经现场监理负责人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应符合A5表的格式。②现场监理负责人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③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3.5.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①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②现场监理负责人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③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3.5.3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3.5.4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3.5.5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3.5.6现场监理负责人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3.5.7现场监理负责人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3.5.8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3.6工程进度控制工作3.6.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①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②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③现场监理负责人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④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现场监理负责人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3.6.2现场监理负责人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3.6.3现场监理负责人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3.6.4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3.7竣工验收3.7.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现场监理负责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