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科•港城国际住宅楼及幼儿园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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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科·港城国际住宅7#、8#、9#楼及幼儿园工程施施工工现现场场临临时时用用电电安安全全监监理理实实施施细细则则项目总监:编制:重庆大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泽科·港城国际项目监理部二0一0年10月1施施工工现现场场临临时时用用电电安安全全监监理理实实施施细细则则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泽科·港城国际1.2工程地址:渝北鹿山片区1.3参建单位:建设单位:重庆旭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重庆大地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地勘单位: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重庆分院施工单位:四川省同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8#楼)重庆金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楼及幼儿园)质(安)监单位:渝北区质量(安全)监督站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依据:2.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亦称:三相基本安全技术原则)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2.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3临时用电管理的监理工作3.1审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要点。3.1.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监理对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当进行审核,经总监批准后实施。3.1.2审核“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及要求:1)对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及建筑工程平面布置图对现场勘测;2)审核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等是否符合现场情况,是否合理可行;23)审核负荷计算是否正确;4)审核导线截面、配电装置、电器的类型、规格是否选择合理,符合规范及使用要求;5)审核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是否基本齐全和正确;6)审核接地装置、防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7)审核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措施是否满足要求;8)审核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能满足安全用电要求;3.1.3审核临时用电工程图纸是否单独绘制,强调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3.1.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审核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编制人是否具备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资格;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是否经企业技术、安全等部门审核、并经具有法人资格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对用电组织设计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确定是否实施。3.1.5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3.1.6监督施工单位对临时用电工程的实施,强调安装必须由电工完成,应按图施工。施工质量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监理重点检查线路敷设、接线、接地质量;电器装置配置及完好情况。3.1.7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验收严禁使用。检查验收记录必须签字齐全,监理、施工单位应归档保存。3.1.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应按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要求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履行验收程序。3.2对电工及用电人员的监理3.2.1审查电工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在两年复审有效期内。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监理对不能胜任工作的电工应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人员。3.2.2对其他用电人员(直接操作用电设备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强调施工单位、监理的培训、交底、考3核资料均应妥善归档保管。对用电人员培训、交底、考核不应遗漏,应有签字的记录。3.3临时用电安全档案内容3.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主要目的是加强科学管理,实施安全用电,也可用于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其主要内容如下: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同样应由电气技术人员修改,经企业技术、安全等部门审核、并经具有法人资格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5)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应由设备生产者提供,或由专业维护者提供);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试记录表;7)定期检查(复查)记录表,(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基层公司每季一次,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3.3.2临时用电档案资料管理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和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3.3.3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3.3.4监理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用电档案搜集、管理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4对在建工程的外电防护监理4.1外电线路防护监理需在对现场勘测时了解工程是否须作外电线路防护,须作外电防护的工程按以下要求执行:4.1.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4.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如下表:4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11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06.08.04.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最小垂直距离(m)6.07.07.04.1.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沿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电压(kv)安全距离(m)<11035110沿垂直方向1.53.04.05.0沿水平方向1.52.03.54.04.1.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4.1.6对达不到4.1.2~4.1.4条件规定的最小距离时,须采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识。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035110最小安全距离(m)1.72.04.0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防护措施须编制专题方案,经监理和业主审查确认后才允许实施,实施过程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4.1.7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措施严禁施工。4.1.8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倾斜、倒塌。4.2电气设备防护4.2.1电气设备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以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54.2.2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5接地与防雷监理5.1一般规定5.1.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5.1.1)L1RCDL2L3NPET22DK213图5.1.1专用变压器供电时TN—S接零保护系统示意1—工作接地;2—PE线重复接地;3—电器设备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L1、L2、L3—相线;N—工作接零;PE—保护接零;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T—变压器5.1.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同用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5.1.2)6L1RCDL2L3NPE2DK1图5.1.2三相四线供电时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接零引出示意1—NPE线重复接地;2—PE线重复接地;L1、L2、L3—相线;N—工作接零;PE—保护接零;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监理在事前应了解外线电路接地系统情况,审查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系统做接地、接零保护。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是将TN系统作为TN-C-S系统,在临时用电中经重复接地处理后,分线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注意防止做成TT系统。5.1.3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5.1.4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5.1.5使用一次侧由50V以上电压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以下电压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并应将二次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采用橡皮护套软线。当采用普通隔离变压器时,其二次侧一端应接地,且变压器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一次回路保护零线相连接。以上变压器尚应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5.1.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监理可建议利用在建工程接地装置或利用设备基础作接地装置。施工现场用电设备不接地、接地线截面偏小是目前安全用电的通病,末级负荷不设漏电保护装置或设置不当的情况时有发生,应当作为安全监理的重点。7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升降机等机械设备,在高度20m及以上,应安装防雷装置,其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5.1.7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并应符合表5.1.7的规定,接地电阻值在四季中均应符合5.3的要求。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干燥状态的影响。表5.1.7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Ψ值埋深(m)水平接地体长2~3m的垂直接地体0.51.4~1.81.2~1.40.8~1.01.25~1.451.15~1.32.5~3.01.0~1.11.0~1.1注:大地比较干燥时,取表中较小值;比较潮湿时,取表中较大值。5.1.8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应符合5.1.8的规定。表5.1.8PE线截面与相线的关系相线芯线截面S(mm²)PE线自信截面(mm²)S≤16S16<S≤3516S>35S/25.1.9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²的多股铜线。手持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²的多股铜线。5.1.10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5.1.11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兰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代用。5.2保护接零5.2.1在TN系统中,下列电器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3)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84)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5.2.2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5.2.3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可不做保护接零: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以下的电气装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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