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有利于堤防工程混凝土工程的过程控制,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和其它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钢筋混凝土防洪墙、混凝土挡土墙、涵闸、泵站等混凝土工程。二、开工申请控制2.1在混凝土工程施工20天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并提供包括7天、14天和28天龄期的试验成果资料,报监理站审批。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或事先得到监理站批准,且应与实际施工时使用的材料一致。2.2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3天前,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站,以便监理工程师在必要时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2.3混凝土工程开工前20天,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编制混凝土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报监理站审批。主要内容应包括:(1)工程概况(包括施工部位、浇筑平面图、剖面图等);(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3)浇筑进度(包括工期安排及周、月浇筑强度);(4)原材料(包括砂石骨料、水泥、钢材、止水材料、掺合料与外加剂等);(5)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掺量等);(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基础面或缝面处理、分缝、模板、钢筋、预埋件及止水安装、混凝土运输、入仓、振捣、拆模、混凝土养护等,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该仪器埋设作业内容);(7)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2.4当施工单位采用特种模板(如滑模、拉模)或特别的浇筑工序或监理站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递交其(模具)安装支撑详图或进一步的详细设计和说明资料。2.5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材、水泥、砂石骨料、止水、外加剂及掺合料等)均应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同时施工单位应按有关施工技术规范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检测计划中规定的数量和批量进行抽样检验。所有这些资料必须于施工开始前10天报送监理站审查认可。2.6上述文件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报送监理站,监理站审议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第2页共5页2.7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计划得到监理站的批准后,可即时向监理站提出开工申请。监理站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2.8监理单位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2.9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站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站应返回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通过审议。三、施工过程控制3.1原材料控制3.1.1混凝土工程中使用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家的出厂检验报告和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试验检查项目主要包括:(1)水泥标号(水泥强度等级);(2)凝结时间;(3)水泥安定性。袋装水泥贮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3.1.2钢筋应有出厂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使用前应做拉力、冷弯等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应做焊接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得用于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以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必须征得设计、监理和项目法人单位的书面同意。3.1.3对钢筋的调直和清除污锈应符合如下要求:(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的油渍、漆污、锈皮、鳞锈等清除干净;(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和表面裂纹,钢筋中心线同直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其长度的1%,成盘的钢筋或弯曲的钢筋应矫正后,才能使用。3.1.4混凝土浇筑用的砂石骨料的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文件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对砂的细度模数、含泥量,碎石的级配、超、逊径及含泥量等指标应重点检测。3.1.5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书,否则应按《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SD108-38)》进行质量检验。当贮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质量检验鉴定。3.1.6因设计要求或施工的需要,必须在混凝土中掺用减水、缓凝、引气、调稠等外加剂及其它胶凝材料和掺合料时,其掺量及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经过试验确定后报监理站批准。3.2混凝土浇筑3.2.1在混凝土浇筑开仓1天以前,施工单位应对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位置进行复核,并将施测成果报监理站审核。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站可要求施工单第3页共5页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3.2.2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施工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基础面或缝面处理;(2)钢筋布设;(3)模板安装;(4)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5)观测仪器、设备及预埋件安装;(6)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7)其它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施工单位在“三检”合格后,填报各工序质量检查评定表,报监理工程师复核。在开仓前3~10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混凝土浇筑开仓签证手续。检查标准参照设计文件和有关规程、规范执行。3.2.3模板安装,必须按混凝土结构物的施工详图测量放样,确保模板的刚度和稳定性,重要结构应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模板安装过程中,必须加强检查与维护,经常保持足够的临时固定设施。浇筑过程中,如发现模板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停止混凝土浇筑。3.2.4在加工厂中,钢筋的接头应尽量采用闪光对头焊接。现场作业或不能进行闪光对焊时,宜采用电弧焊(搭接焊、帮条焊、熔槽焊等)。焊接前,应将施焊范围内的浮锈、漆污、油渍等清除干净。3.2.5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的必要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低于构件设计强度并埋设有铁丝的混凝土垫块,并与钢筋绑扎紧。垫块应互相错开,分散布置。各排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撑,以保证钢筋布设位置准确。3.2.6在混凝土现场施工浇筑施工中,应安排值班人员经常检查钢筋架立位置,如发现变动应及时矫正,严禁为方便浇筑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3.2.7伸缩缝止水材料的型式、结构尺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物理力学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原材料的品种、生产批号、质量等均应记录备查。采用代用品时,须经过试验认证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3.2.8浇筑混凝土时,应防止止水产生变形、变位、或遭到破坏。止水周围的混凝土必须特别注意振捣密实。已安装的暴露时间较长的周边缝止水必须及时用钢或木保护罩保护。3.2.9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检测计划中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混凝土拌和物和各种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测。每一规定时段(通常为一月),施工单位或其试验室应向监理站提交一式两份书面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1)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第4页共5页(2)实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情况;(3)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详细陈述;(4)结论意见。3.2.10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以及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3.2.1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不合格的混凝土,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有关规定拒绝入仓。3.2.12混凝土的运输应遵守如下原则:(1)混凝土运输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发生分离、漏浆、严重泌水或过多降低塌落度等情况的发生;(2)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或减少转运次数;因故停歇过久,混凝土产生初凝时,应作废料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严禁途中在混凝土中加水后运入仓内;(3)不论采用何种运输设备,当混凝土入仓自由下落高度大于2m时,应采取缓降措施。3.2.13仓内的泌水应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以免带走灰浆;严禁用振捣器赶料;严禁在流水中浇筑混凝土;已浇筑的混凝土在硬化之前不得受水流冲刷。3.2.14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施工缝处理;若能重塑者,仍可继续浇筑混凝土。3.2.15浇入仓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不得堆积;仓内若有粗骨料堆积时,应均匀地散铺于砂浆较多处、或未经振捣的混凝土上,但不得用水泥沙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蜂窝。3.2.16雨季或冬季施工时,应有防雨、防冻等措施。3.2.17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1)已浇好的混凝土,在强度未达到2.5Mpa时,不得进行上一层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2)混凝土表面应加工成毛面并清理干净,排除积水,铺设2~3cm厚水泥砂浆后,方可浇筑新混凝土。3.2.18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作好详细的施工记录,内容包括:(1)每一块体混凝土浇筑方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混凝土标号及配合比;(2)各块体混凝土的实际浇筑起讫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模板、钢筋及止水实施等情况;(3)浇筑地点的气温,各种原材料的温度,混凝土的浇筑温度,模板拆除的日期;(4)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每种标号的混凝土每100~200m3取1组试件,对于重要工程,不得少于30组试件)及其分析;(5)混凝土裂缝的部位、长度、宽度、深度、裂缝条数、发现的日期及发展情况;(6)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3.2.19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同时应立即查明第5页共5页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经监理站审批并报请项目法人和设计认可后,方可进行处理。对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应在报请监理工程师检验并得到同意处理后,在拆模后24小时内修复、修补完毕。修复、修补措施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需有详细记录。3.2.20混凝土模板拆除的期限,应得到监理站的同意。除非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并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才能拆除;(2)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模板,至少应达到设计强度的50%以上时,才能拆除。3.2.21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有关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养护。3.2.22施工单位应按照报审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和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组织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经监理站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3.2.23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顿。四、其它4.1混凝土工程按一个浇筑仓号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4.2每个混凝土单元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填报《混凝土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作为评定相应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按有关规程、规范和有关监理文件执行。4.3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能予以计量支付。工程计量支付,按合同文件和有关监理工作规程中的规定执行。4.4本细则未列之其它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