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实施细则一、专业工程特点1.1地基基础工程1.2砌筑工程1.3模板工程1.4混凝土工程1.5钢筋工程1.6装饰工程1.7屋面与防水工程1.8水、电、暖及管道工程1.9地面与楼面工程1.10门窗工程二、旁站监理方案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3.1安全监理的任务3.2土方工程3.3脚手架3.4高处作业3.5临时用电2一、专业工程特点1.1地基基础工程1.1.1场地平整1.1.2工测量放线1、做好施工测量前的准备工作,阅读与校核图纸,校测仪器及测量工具。2、验线的精度应符合规范要求。3、必须独立验线,验线工作尽量与放线工作不相关。1.1.3报验与验线1、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施工测量方案》,只有当监理部审批认可后,方能按该方案施工。2、基础验线时的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长度L、宽度B的尺寸(m)允许偏差(mm)L(B)≤30±530<L(B)≤60±1060<L(B)≤90±151.1.4基槽开挖与回填1、填土前,应对填方基底和已完成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合格。2、在组织土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编制施工方案,并报项目监理部。定位放线后,方可施工。3、应根据“土方开挖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4、填土前,应对填方基底和已完成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合格。回填土料应符合规范要求。5、当挖方或填方施工完毕,承包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应按要求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报验表”保送监理签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6、应分层、分段回填,每层接缝处应作成斜坡,碾迹重叠0.5—1.0米,上下层接缝应错开不小于1米。7、当挖方或填方施工完毕,承包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应按要求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报送监理签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1.2砌筑工程31.2.1砖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1、砖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边角整齐、色泽均匀。2、每一生产厂家的砖进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3.5—1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一组。3、红砖需经试验室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在砌砖前一天,应将砖浇水润湿。以免在砌筑时因干砖吸收砂浆中大量的水分,使砂浆流动性降低,砌筑困难,并影响砂浆的粘结力和强度。但也要注意不能将红砖浇的过湿而使砖不能吸收砂浆中多余的水分,影响砂浆的密实性、强度和粘结力。而且还会产生堕灰和砖块滑动现象,是墙面不洁净、灰缝不平整、墙面不平直。施工中可将砖砍断,看其断面四周的吸水深度达到10—20毫米即认为合格。5、红砖不得在脚手架上浇水,如砌筑时砖块干燥,操作有困难时,可用喷壶适当补充浇水。6、做好配制砂浆的材料准备和砂浆的拌制。7、做好塔吊、搅拌机的调试工作,准备好砌筑工具(皮数杆、托线板、靠尺、垂球)等。8、墙的组砌形式,采用一顺一丁砌法。为了使墙的转角处各皮间竖缝相互错开,必须在外角处砌七分头砖。七分头的顺面方向依次砌顺砖,丁面依次砌丁砖。砖墙的丁字接头处,应分皮相互砌通,内角相交处竖缝应错开1/4砖长。并在横墙端头处加砌七分头砖。砖墙的十字接头处,应分皮相互砌通。交角处的竖缝相互错开1/4砖长。9、全部砖墙应平行砌起,砖层必须水平,砖层正确位置用皮数杆控制,等楼房砌完后,必须校对一次水平,轴线和标高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其偏差值应在楼板顶面调整。10、砖墙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缝一般为10毫米,但不小于8毫米,也不大于12毫米,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竖向灰缝宜用挤浆或加浆方法,使其砂浆饱满。11、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毫米,洞口净4宽度不应超过1米,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12、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本工程抗震设防为6度,当临时间断处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毫米墙厚放置1¢6拉结钢筋(120毫米厚墙放置2¢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毫米,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1000毫米;末端应有900弯钩。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茬处表面处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13、砖砌体每天砌筑高度不得超过1.8米,雨天不能超过1.2米。工作段的分段位置设在伸缩逢。14、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予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毫米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15、砖砌体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规定的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规定要求。或偏差值在偏差允许范围内。1.2.2砖砌体工程常见的质量通病1、砂浆强度不稳定,通常是砂浆强度低于设计强度标准值;有时砂浆强度波动大,均匀性差,其主要原因有:材料计量不准确,砂浆搅拌不均;加料顺序颠倒;使塑化材料未散开,水泥分布不均匀。2、砂浆的使用时间超过规定等。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拌成后3小时和4小时内使用完毕,若施工期间最高温度超过30℃时,必须分别在拌成后2小时和3小时内使用完毕。1.2.3砌筑工程的安全技术1、砌筑操作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畅通,机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2、砌筑高度超过地坪1.2米以上时,应搭设脚手架。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超过荷栽标准值,堆砖高度不得超过三皮侧砖,同一块脚手板上的人员不得超过两人,按规定搭设安全网。53、不准站在墙顶上做划线、刮缝及清扫墙面或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不准用不稳固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上垫高操作。4、砍砖时应面向内打,注意碎砖跳出伤人。已砌好的山墙,应用临时联系杆放置在各跨山墙上,使其联系稳定,或采用其他有效的加固措施。5、雨天或每天下班时,应做好防雨准备,以防雨水冲走砂浆致使砌体倒塌。1.3模板工程1.3.1模板工程的质量要求1、模板安装工程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2、模板拆除工程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1.3.1模板工程质量控制1、审核模板工程的施工方案。2、对进场模板规格、质量进行检查。3、墙、柱支模前应先在基底弹线,以矫正钢筋位置,并为合模后检查位置提供准确的依据。4、为防止胀模、跑模、错位,造成结构断面尺寸超差、位置偏离;漏浆造成蜂窝、麻面,模板支撑应符合模板设计要求及施工方案规定。5、对模板拼缝、节点位置、模板支搭及加固情况,应认真检查,防止漏浆及缩颈现象。6、予埋件、予留孔洞的位置、标高、尺寸应复核;予埋件固定方法应可靠,防止位移。7、模板在下列情况下要开洞:一次支模过高,浇捣困难;有大的予留洞口,洞口下难以浇筑;有暗梁或梁穿过;钢筋密集,下部不易浇筑。8、合模前钢筋隐检已合格,模内已清理干净,应剔凿部位已剔凿合格;合模后核验模板位置、尺寸及钢筋位置,垫块位置与数量,符合要求才能浇筑混凝土。9、混凝土浇筑前模板应浇水润湿,但并不能存水。10、混凝土整体结构的拆模控制1)整体式结构承重模板,应控制与结构同条件养护试件达到规范规定的强度时6方可拆除;2)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其棱角不因拆模而损伤;3)在模板的拆除过程中,如发现混凝土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暂停拆除,经过处理后方可继续。1.4混凝土工程1.4.1混凝土工程的质量要求1、水泥进场检验,应对其品种、级别、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2、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3、混凝土所用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4、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5、首次使用的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6、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出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7、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8、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次取样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9、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水泥、掺合料±2%;粗、细骨料±3%;水、外加剂±2%。10、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7要求进行处理。11、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方案执行。12、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小时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2)浇水养护的时间,普通混凝土不得少于7天。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4)混凝土强度达到1.2兆帕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和支架。1.4.2混凝土工程的质量控制1、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特别注意混凝土的生产、运输、浇筑顺序、施工缝的设置。2、对混凝土生产设备及施工机具进行检查。原材料必须过磅,计量装置应校核准确。3、按照原材料的质量要求及标准对原材料分批进行检查,并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水泥复试报验单。4、审查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配合比应送取现场的水泥、砂、石试验,应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计算试配合格的正式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5、监理工程师在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水电暖通专业及混凝土浇筑准备验收认可后,承包单位方可开机搅拌,浇筑混凝土。6、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混凝土的拌制过程,要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抽查内容有原材料计量及加水量控制应准确。7、加料顺序及搅拌时间应符合规范要求,随机取样制作试块。8、混凝土的浇筑顺序和方法,事先应周密考虑。9、对配筋密集和予埋件较多的部位,应认真操作,振捣密实,并避免碰动钢筋及予埋件。10、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作为检查混凝土拆模强度的标准。11、对拆模后的混凝土结构,检查其偏差是否超过规范要求。812、当发现混凝土结构存在蜂窝、麻面、漏筋甚至孔洞时,承包单位不得自行修整,要作好详细记录,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然后根据缺陷的严重程度,区别对待,进行修整。对于影响结构性能的缺陷,必须会同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1.5钢筋工程1.5.1钢筋工程的质量要求1、钢筋加工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2、钢筋安装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1.5.2钢筋工程原材的质量控制1、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钢筋出厂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2、钢筋进入现场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勒令承包单位将其清退出场。3、钢筋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应要求承包单位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4、监理工程师对单位工程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必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次数不得少于实验总次数得30%。1.5.3钢筋工程质量控制1、监理工程师在巡检过程中,应要求焊工持证上岗,并进行抽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钢筋焊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