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北京铁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技术部2009年12月第一章铁路营业线施工基本概论1.1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概念铁路营业线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输生产使用的铁路线路。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动用营业线设备及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主要包括:增建复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穿越营业线的建筑物施工、邻近营业线的施工、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自动闭塞、电气集中、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使用大型养路机械进行的线路作业;其他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线路、路基、桥梁、隧道、通信、信号、房建、牵引供电接触网以及材料、机具在线路上搬运、在路肩堆放施工料具等作业。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列车速度不断提高,铁路系统对营业线增建复线、技术改造、客运专线等项工程将会以更快的速度、更大的规模逐步展开。因此,邻近、穿(跨)越营业线施工数量也会不断增加。而上述这些施工,又在以不同的方式与每时每刻在既有营业线上运行的列车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稍有疏忽,就可能酿成大祸,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或灾难。在营业线或邻近营业线施工如何优质高效地完成施工任务、确保行车、人身安全,监理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营业线施工的有关知识和程序。1.2营业线施工对运输组织的影响一、施工对运输组织的影响形式前面已述营业线施工所包括的施工项目及内容。要保证营业线上列车运行的安全、畅通以满足运输需要,就要对营业线的设备不断地进行技术改造、增设复线和日常维修。因此,营业线上的施工是必然的,而营业线又不能将列车全部停下来不跑车,这就产生了营业线上的施工对运输的影响,这种影响有两个方面,一是处理不好要影响行车安全;二是影响运输能力。营业线施工对运输的影响主要是:封锁线路施工,行车组织部门要保证施工必要的时间(即“封锁点”)。封锁线路施工,就是在一段时间内把既有的施工段线路封锁,列车不能通过该段线路运行。在这段时间内运输组织部门就要改变列车运行组织方案,具体办法有:(1)、抽线停运列车。为了保证施工所需的封锁点,行车组织部门在列车运行图上抽掉一部分列车运行线,停开这些列车。(2)、双线之一线封锁,采取双线改单线的行车方法。如改成单线以后,原行车方向为正方向,另一方向为反方向。没有反方向行车的信号、联锁、闭塞设备时,反方向行车采取无联锁条件下的反方向行车法,准备列车进路要靠人工摇动道岔来完成,进路的正确与否由人工确认(即人工联锁),基本闭塞方式(自动闭塞、半自动闭塞)改为电话闭塞方式,列车占用区间的凭证由色灯信号机显示的进行信号(绿灯或黄灯)改为路票,列车凭手信号引导。2、列车需慢行的施工。因降低列车运行速度,使列车增加了占用区间的运行时分。利用列车运行间隔时间施工,不封锁线路,如顶立交与架空线路的施工、利用列车间隔时间的人工跨越线路搬运料具作业等。这种施工方式运输部门不需要调整列车运行方案,但是需要按实际条件降低列车运行速度。3、利用列车间隔时间且不需列车慢行的施工。在邻近营业线有可能影响列车正常运行的各项施工等。这种施工方式运输部门不需要调整列车运行方案,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增加防护和必要的安全措施。1.3营业线施工安全营业线施工必须把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1、营业线施工的设计要符合国家是和铁道部的有关技术政策和设计规范,认真执行设计、审核、鉴定和批准制度。要充分考虑到营业线施工特点,尽量减少施工对运输的干扰。为了保证行车和施工安全,必要时应做施工过渡设计方案。2、营业线施工的组织要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落实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和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08]435号)等相关规定。施工单位要针对施工实际,认真编写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加强对施工队伍的安全培训。并经监理机构审批,按照严格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并与行车组织部门、设备主管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做到职责清楚、责任分明。3、营业线施工时,行车组织部门、设备主管部门要根据施工安全协议中所明确的职责,做好配合工作。4、施工单位在所制定施工方案中,特别是要详细制定行车安全组织措施,对所有参与营业线施工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试。第二章营业线施工基本规定与要求2.1、基本要求一、《技规》中的有关规定1、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并应采用科学的施工组织和先进的施工方法,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2、在营业线上施工时,按铁道部规定程序审批,且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减少对运输的影响。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中的有关规定1、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的工程施工或与工务设备有关的各项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2、施工领导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指派的防护员必须是责任心强,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知防护方法,身体健康,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路工。(2)、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除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外,并要确认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3)、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经常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4)、开通线路前,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线路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做好记录。(5)、列车通过后,要组织复查整修,确认线路、桥隧等设备已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方准收工。3、在线路、道岔上施工,影响信号、通信或接触网设备的正常使用时,必须由信号、通信或接触网工区派员配合进行。三、《防洪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工程部门应检查营业线增建第二线或改造工程施工对营业线路基稳定、桥涵排洪的影响,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处理,制定加固与渡汛措施。凡是影响路堤、路堑稳定的工程,不宜在雨季施工。如果确系急需工程,应严格审查施工方案,制定可靠措施,并经铁路防洪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施工。四、《施工安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京铁师【2008】43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1、营业线施工范围(1)、营业线设备是指由铁路运营维修部门管理的线路、桥梁、隧道、涵渠、路基、站场、通信、信号、接触网、给水电力及铁路地界内的铁路设施,包括临管和代维修线路。(2)、营业线路基坡角10米范围内的不影响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的施工,须经设备管理单位(包括维管段,下同)、设备主管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3)、日常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外,可进行整修栅栏、油刷线桥标志等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不侵入限界,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4)、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内,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的作业,可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但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在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5)、不影响接触网支柱稳定的基础整修、标志整修、底部地线、补偿装置等不影响设备运行的检修。(6)、不影响电务设备机械强度、电气特性,进行道岔缺口检查、道岔转换试验、轨道电路电压测试、配合电力切换电源、各部螺丝检查紧固等不影响电务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按规定登记,审批后方可作业。2、施工的组织领导(1)、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3、施工等級的划分施工等级分为三级:I级施工:(1)、繁忙干线(北京局:京哈、京沪、京广、京九、津山、石太)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北京局:丰沙、京通、京承、京原、石德)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II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他换梁施工。(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5)、京广、京沪、京哈线,其他干线二等站及以上车站站内正线大型机械清筛。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III级施工:上述施工以外的其他各类施工。I、II级施工报施工领导小组审定,III级施工由有关业务处共同审定。I、II级施工需在月度施工计划或电报中注明。施工领导小组及现场盯控人员组成:(1)、一级施工由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2)、二级施工由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3)、三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施工、设备管理、项目管理有关单位成员组成。5、施工方案审核(1)、施工方案提报的内容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证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等基本内容。(2)、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施工项目分别签订。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不予审批施工方案,严禁施工。(3)、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1)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时间和地点、影响范围);2)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3)双方所遵守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4)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5)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6)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7)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4)、凡在汛期确需进行影响路堤、路堑稳定的施工,需经路局防洪指挥部的批准,方可提报。6、施工方案审查重点施工方案的审查部门对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行车条件负审查责任。凡是把关不严、审查不细,施工发生问题要追究有关批准部门的责任。需多个部门审查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严格审查,不能漏项。(1)、局外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施工,审查重点包括施工资质、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协议、应急预案,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图、安全关键卡控表、施工进度等,对营业线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施工要有设计单位提出的防护措施。(2)、对设备管理单位承担的基建设改及大中修项目,审查重点包括施工条件、施工方式、施工程序、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组织、封锁时间、慢行速度、开通速度、提速方案、质量标准等。(3)、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局设备管理单位和施工管理单位的对口业务主管部门在审查月度施工计划、方案时,应检查相关的技术资料、数据数否齐全,对未按规定要求提供LKJ基础数据变化情况的施工项目不予审批。7、施工的组织实施(1)、所有Ⅱ级以上施工均实行施工项目安全负责制。施工主体业务处室(其中路外单位施工为建设处或总工室)负责对施工全过程实施安全监控,并对施工方案制定、关键项点卡控、安全措施细化、配合重点事项及监控人员分工等进行严格把关。(2)、各级施工领导小组,必须提前确定现场监控人员,深入施工现场,认真填记《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见附件9)。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监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