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制度史”主讲人:刘朴兵博士第九讲中华民国的政党制度导论政党首创于欧美,是近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政党是由具有共同利益的特定阶级、阶层中的部分成员构成的以谋取和运用政权为目的的政治组织。近代中国人是在西学东渐中开始接触并接受西方政党观念的,而政党政治则滥觞于中华民国创立初年。一、民国初年的政党政治(一)辛亥革命时期的革命党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人”组织的中国同盟会,领导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建立了中华民国。兴中会,1894年11月,孙中山在檀香山成立。1895年2月,孙中山在香港建立兴中会总部,规定誓词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合众政府,这是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第一个纲领。一、民国初年的政党政治(一)辛亥革命时期的革命党一、民国初年的政党政治(一)辛亥革命时期的革命党兴中会的重要成员胡汉民、汪精卫、陈其美一、民国初年的政党政治(一)辛亥革命时期的革命党华兴会,1904年2月15日成立,100多人。黄兴为会长,宋教仁、刘揆一为副会长。一、民国初年的政党政治(一)辛亥革命时期的革命党浙江的复兴会,章炳麟,蔡元培,秋瑾等。一、民国初年的政党政治(一)辛亥革命时期的革命党湖北的日知会,1905年2月由刘静庵、曹亚伯等发起,次年2月在武昌正式成立。遭破坏后,改为科学补习所。一、民国初年的政党政治(一)辛亥革命时期的革命党中国同盟会,于1905年8月20日在日本东京成立。一、民国初年的政党政治(二)民国初年的两党对立1912-1913年是国民党与进步党对立时期。国民党成立于1912年8月,以同盟会会员为主干。孙中山为理事长,黄兴、宋教仁等为理事,宋教仁为总务部主任干事并代理理事长。在宋教仁的主持下,国民党力主建立政党内阁制,与野心独裁的袁世凯对立。一、民国初年的政党政治(二)民国初年的两党对立进步党是由共和党、统一党、民主党合并而成。清未,由立宪派资政院议员组成三个政党:宪政实进会、辛亥俱乐部、宪友会,意图协助清政府推行君主立宪制。民国成立后,以立宪党人为主体成立了共和党,黎元洪为理事长、张謇、章太炎、程德全为理事。奉行国家统一主义,反对国民党,与国民党对立,是袁世凯的御用党。一、民国初年的政党政治(二)民国初年的两党对立一、民国初年的政党政治(二)民国初年的两党对立统一党以清末立宪派各团体组成,也吸收一些革命党人,1912年5月9日,曾经并入共和党,同年5月17日章太炎又宣布独立。8月章太炎宣告脱党后,由王赓、汤化龙、朱清华主持党务。号称建立责任内阁制度,但仰袁世凯鼻息而活,党的经费全靠袁资助。一度主张建立所谓无党派归属而拥有实权的总理负责制。一、民国初年的政党政治(二)民国初年的两党对立民主党也是以立宪党人为主,先是汤化龙任干事长,后由梁启超任党魁。号称第三党,以普及政治教育为宗旨,实际上与共和、统一党有相同的政治观点。一、民国初年的政党政治(二)民国初年的两党对立国民党与进步党在民国初年的对抗,使中华民国政坛上出现了两党制的发展趋势,但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并不可能形成真正的两党制。因为进步党所追求的只是争取入阁和制宪,并没有认真的纲领和共识的主张,仅是作为跻身政坛,取得官制地位的工具,所在内阁组建过程中,袁世凯利用了进步党后又将之踢开,国会解散后,袁世凯的政治会议就取代了政党。一、民国初年的政党政治(三)民国初年的无党派1913年11月至1916年8月。1913年10月6日迫使国会选举他为正式大总统,11月4日解散国民党,1914年1月10日,解散国会。一、民国初年的政党政治(四)民国初年的小党分立1916年8月至1923年7月。这一时期,可谓是政党最为腐败时期,大半以金钱势力为结合,无一定之主张,给国人以至坏之印象。不少政党头目只具有政客身份,为了个人利益,朝秦暮楚,在贿选政府成立过程中丧失人格。二、中国国民党一党专政(一)中国国民党的改组与一党专政的确立1919年10月10日,孙中山将中华革命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宣布新的政治纲领。在政治制度方面,宣布成立国民政府,以五权宪法来建设民国,并确立军政、训政、宪政三时期的建设程序,明确提出了以人治党、以党治国的主张。二、中国国民党一党专政以人治党是要确立领袖独裁,以党治国是要建立一党专政。依照国民党的解释,全国只有一个合法的政党,即中国国民党,人民必须“服从拥护中国国民党”,“始得享受中华民国国民之权利”。中国国民党既代表人民,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又代表国家,国民政府只是在党指导下的一个最高行政机关。(一)中国国民党的改组与一党专政的确立二、中国国民党一党专政1928年10月3日,国民党中央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训政纲领》,指出:“中华民国于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幕时,“以政权付托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国民党负责“训练国民”,并逐渐推行“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民权”。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负责“指导、监察国民政府重大国务之执行”,有权修正和接受《国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国国民党党章》。(一)中国国民党的改组与一党专政的确立二、中国国民党一党专政第一阶段,自国民党政府成立到抗日战争爆发,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发挥国民党的具体职能。中央政治委员会设于1924年7月,是国民党总理、大元帅孙中山的咨询机构。1928年10月改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国民政府委员组成。由委员推选1人为主席,主席任命秘书长1人,有秘书和办事员若干人。不直接发布命令和政务,其决议交国民政府执行,但国民政府必须向其负责。(二)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发展1.第一阶段二、中国国民党一党专政1930年,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委员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互推产生,名额不超过两委委员的半数。设秘书长外,还有政治报告组、经济组、外交组、财政组、教育组及其他专设的组,每组有委员5-9人。1935年,改名为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确立了主席负责制,汪精卫为主席,蒋介石为副主席。遇有非常紧急之事项,主席、副主席得先行决定处置,于处置后报告于会议追认,有正副秘书长各1人,还有法制、内政、外交、国防、财政、经济、教育、土地、交通个专门委员会,各设委员9-15人。(二)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发展1.第一阶段二、中国国民党一党专政第二阶段,抗日战争时期。国防最高委员会统一指挥党政军,并代行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的职权,形成党政军一体化的集权体制。1931年1月,决议设立国防委员会。1936年7月,国民党五届二中全会通过《国防会议条例》。1937年11月16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59次会议决定:政治委员会停止开会,其职权交由国防最高会议代行,开始实行以军领政。1939年1月28日,国民党五届五中全国决议设置国防最高委员会,统一党政军领导。(二)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发展2.第二阶段二、中国国民党一党专政(二)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发展2.第二阶段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二、中国国民党一党专政国防最高委员会由国民党总裁蒋介石担任,由总裁提议,以于右任、居正、孔祥熙、孙科、戴传贤、王宠惠、何应钦、白崇禧、陈果夫、邹鲁、叶楚伧11人为常务委员,张群为秘书长。(二)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发展2.第二阶段蒋介石于右任二、中国国民党一党专政(二)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发展2.第二阶段王宠惠孔祥熙孙科何应钦二、中国国民党一党专政(二)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发展2.第二阶段邹鲁白崇禧陈果夫叶楚伧家信二、中国国民党一党专政抗战胜利到国民党政权在大陆统治的结束。在保证一党专制的前提下,以民主的姿态下,发动内战,消灭共产党,为此拉拢一些政党,并在形式上修正党政关系,开始宪政。“本党党部在训政时期所办理有国家性质之工作,应于本届(六届)代表大会后陆续移归政府办理。”但无论在基本指导思想,还是在具体行动上,国民党都要控制政权。(二)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发展3.第三阶段三、国共两党合作制孙中山改组国民党后,确立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中共二大讨论了与国民党建立统一战线的形式。共产国际与中共提出“党外联合”,孙中山主张“党内联合”。中共中央决定,中共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中国国民党。(一)第一次国共合作三、国共两党合作制1924年1月20日,中国国民党一大在广州召开,实现了国共第一次合作。(一)第一次国共合作三、国共两党合作制成立了中国国民党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中央党部),下设秘书处和组织、宣传、工人、农民、青年、妇女、军事、海外等部。24名委员中,共产党员占了3名:李大钊、谭平山、于树德。(一)第一次国共合作三、国共两党合作制17名候补委员,共产党亦占三人:毛泽东、瞿秋白、张国焘(一)第一次国共合作三、国共两党合作制在权力的核心政治委员会(7人)中,共产党只占1人(谭平山,后由瞿秋白接替)。后增加特派政治委员,共产党占1人(李大钊)。共产党分散在外地,实际不能参与讨论和决策。(一)第一次国共合作三、国共两党合作制不对等的两党合作制,发生意见冲突时,不能公正对待。中山舰事件后,1926年5月15日,国民党中执会通过“整理党务案”。两党合作制开始瓦解。(一)第一次国共合作三、国共两党合作制1927年4月12日,7月15日后,国共两党关系彻底破裂。(一)第一次国共合作三、国共两党合作制1936年12月12日西安事变,和平解决意味着国共两党将重新合作。(二)第二次国共合作三、国共两党合作制1937年2月15日,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召开,宋庆龄、何香凝、冯玉祥等14人提出恢复三大政策,21日通过。(二)第二次国共合作三、国共两党合作制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加快了双方合作的步伐。(二)第二次国共合作三、国共两党合作制1937年7月15日,中国共产党向国民党提交《中国共产党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9月23日,蒋介石发表《对中国共产党宣言的谈话》,实际上承认了中国共产党的合法地位,标志着第二次国共全作正式形成。(二)第二次国共合作三、国共两党合作制中国共产党承认国民党中央政为中国合法政府,并自认为其政府为国民政府的地方政府。国民党则在事实上承认中共领导的政府的合法存在,将陕甘宁边区作为直隶于行政院的中华民国特区政府。在特区政府内,实行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制度。(二)第二次国共合作边区政府旧址边区邮票三、国共两党合作制第二次国共合作仍是在不平等的前提下实现的,不但没有一个可以为两党所共同信守的共同纲领和合作的具体形式,而且在原则问题上还存在着重大分歧,这就决定着第二次国共合作必然走向破裂。(二)第二次国共合作胡锦涛在秘鲁会见连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