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泉大厦外墙装修工程监理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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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交底工程名称:华泉大厦外墙装修工程编制:审核:福建工大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年月日一、工程概况华泉大厦为福建省农业银行的综合性办公大楼,原主体结构的建设单位为福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农业银行作为购置单位对本大楼进行总体性的装饰装修。本工程建筑面积12000㎡,外墙装修采用金属幕墙、玻璃幕墙、石材幕墙等组合幕墙,与省农行原办公大楼的外观协调一致,整体效果美观大方。本装修工程是在主体结构完成的基础上进行的二次装修,由于存在使用功能的改变,本大楼存在层高普遍偏底的问题,为此要求室内装修对层高处理的严格要求。本工程总体造价约3000万元。本工程的外墙装修设计单位为秦皇岛渤海铝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外墙施工单位为福建省豪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工大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作为本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单位。二、现场监理机构序号姓名性别龄年岗位职务负责专业联系电话备注1总监理工程师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兼投资控制组组长与合同管理员3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兼质量与进度控制组组长4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兼安全控制组组长5土建专业监理员兼信息管理员与安全员6土建专业监理员7给排水、采暖、通风与空调专业监理员8强弱专业电监理员兼信息管理员与安全员三、监理交底的依据1、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等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2、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有关合同文件。3、监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规程、标准。4、施工图纸、政府部门有关施工图审核意见等有关工程建设文件。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操作依据等有关施工文件。四、监理交底内容1、质量控制(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向监理提出开工申请,经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2)施工单位进行开工报审时应向监理报送的资料如下:施工组织设计,现场组织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资质证明,施工现场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与保证体系,施工准备工作完成情况(施工场地、施工水电、图纸自会审等)。(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要求采购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要求应提供样品的应在材料前提供样品并经建设单位与监理确认后方可采购,采购时应严格按照样品要求把好质量关,进场后应严格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报验,同时及时、主动配合监理作好现场的见证取样送检实验,实验报告出来、实验结论合格、监理在报验单上签署同意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未通过监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禁止使用。(4)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作好现场的施工实验,实验用仪器仪表应通过计量部门的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实验前应通知监理到场实施见证,属隐蔽部门的施工实验,应通过监理见证验收后方可隐蔽。(5)施工单位应严格作好现场的技术、安全交底工作,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严格控制工序、隐蔽工程质量,所有隐蔽工程均应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报验,通过监理验收后方可隐蔽或下一道工序施工。(6)施工单位应正确划分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严格执行验收与报验程序。(7)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程序,作好设计变更相关的进度、投资的报审工作。(8)对于监理签发的有关质量问题的通知单,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复查,待监理复查通过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9)对于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有关报验与验收程序的,监理首先采取口头的方式通知整改,对于不能落实整改的监理采取通知单指令的形式要求整改,施工单位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对于屡叫不改或故意不整改的,监理将出文要求施工单位公司总部派人落实整改,再不能落实整改的,监理将向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汇报。(10)对于监理指令存在异议的,施工单位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向监理提出。2、进度控制(1)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监理报审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经监理审核通过后严格执行。(2)施工单位应于每月月末向监理报送本月实际施工进度完成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本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实际完成工程量、进度超前或滞后情况、原因分析、采取的纠正及预防措施等。(3)施工单位应于每月月末向监理报送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审核后严格执行。(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作好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定货、采购及进场工作,作好施工劳力的组织安排工作,确保进度计划的实施。(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配合协议落实施工顺序,严密协调配合施工,确保工程的整体施工进度。(6)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期延误,监理单位将以通知单的形式要求整改,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整改,对不能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说明理由,并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落实赶工措施,确保总体进度计划的有效完成。3、投资控制(1)施工单位应结合施工进度计划作好资金使用计划,并报送监理审查。(2)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理报送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工程款支付申请,监理将按照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严格审核工程进度款,对于未通过监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监理将不予签付工程款。(3)现场签证的办理方式①现场所有签证施工单位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至项目监理机构。②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设计变更等有关规定,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初步审核签证的符合性,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签证监理书面确认后及时退回施工单位。③对于符合条件的签证,由监理机构组织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进行现场核对,并作好原始记录。④现场监理人员本着事实求实的原则,认真细致地核对现场原始记录,并及时与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施工单位进行协调沟通。现场监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现场签证进行认真计算、审核、确认因工程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的增减数额以及相应的工程造价的增减金额。总监必须组织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的代表共同协商确认。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监理机构的总监必须书面签注事情原因。⑤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现场签证签署意见后,必须由监理机构人员直接交给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不得由第三人转交。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确认因工程变更而产生工程量的增减额以及相应的工程造价的增减额,根据实际情况对现场签证进行签署意见后交给监理机构。⑥现场签证必须统一格式,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执一份。现场签证均需经过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签字,并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盖章后方为有效签证。其他均为无效签证,不予计量也不列入工程结算。(4)现场所有的设计变更经应通过监理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报送有关变更的增减费用。4、安全控制(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与保证体系组织施工。(2)施工单位应确保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到岗尽职。(3)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管理条列要求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及时向监理报审,监理审核通过后应严格执行。(4)施工单位应及时作好现场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加强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5)施工单位应及时作好现场施工设备、设施的检查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每月/周定期组织由监理、施工、建设三方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以监理通知单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7)监理在平时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现场改正,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的应暂停施工,待隐患排除后复工。(8)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交叉配合施工,各施工单位均应确保施工安全,遵守施工配合协议,加强协作与配合。5、组织协调(1)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各专业工程均由业主独立发包,造成本工程的各工种各专业的交叉配合施工的工作量大,本工程的施工工期紧,为此要求现场各专业的施工协调配合应十分严密。(2)监理采取现场口头交底及协调会的形式进行施工现场各专业的施工组织协调工作。(3)为了便于本工程整体施工的顺利开展,要求各专业均应密切协作配合施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施工交叉或矛盾,相关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正常的施工顺利及施工配合协议的要求。(4)要求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施工配合问题,施工当事人双方不能协调解决,应及时提交监理现场协调解决。(5)严格执行隐蔽工程的验收会签制度,封闭工种在所有隐蔽项目工种未完成施工及通过监理验收前不能擅自隐蔽,各隐蔽工种均应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要求严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的整体施工进度。(6)各设备专业管道标高走向问题均应严格按照监理现场现场协调的方案实施,确保施工顺序及吊顶标高的要求。(7)各专业施工单位均应严格执行施工配合协议,加强施工配合,确保整体施工的顺利进行。6、合同管理(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组建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应报送监理审核确认。(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要求严格认真地组织施工,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与进度。(3)施工单位应严格履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严格执行相关的工作时限,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4)各家施工均应严格执行现场的施工配合协议,落实责任与义务,确保现场施工的顺利进行。(5)业主、承包商、监理方的工作时限①承包商应遵守的时限序号事项摘要时限内容摘要备注1口头指令确认要求7天内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2修改指令要求24小时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于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3更换项目经理通知7天前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4延期开工申请7天前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5顺延工期申请报告14天内承包人在延期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6隐蔽验收通知48小时前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7确认变更工程价款14天前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认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承包人在双方确认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8索赔通知28天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9提交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28天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②监理工程师/业主应遵守的时限序号事项摘要时限内容摘要1口头指令48小时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2提供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它义务合同约定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它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3更换工程师7天前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4延期开工申请答复48小时工程师应当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5暂停施工处理意见48小时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6复工要求答复48小时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给予内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自行复工。7顺延工期确认14天工程师在收到报告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8小时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9验收确认24小时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0工程量确认7天工程师接到(工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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