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大沙河综合整治工程(水利部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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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大沙河综合整治工程(水利部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河涌管理所招标代理:广州市穗芳工程造价咨询中心二○○七年九月广州市荔湾区大沙河综合整治工程(水利部分)招标文件1目录第1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2章工程概况第一部分流域概况第二部分气象、水文第三部分工程任务和规模第四部分交通条件第3章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合同附件第4章监理合同书、履约保函第5章投标文件格式第6章图纸及资料(另册)第7章评标办法广州市荔湾区大沙河综合整治工程(水利部分)招标文件2第1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广州市荔湾区大沙河综合整治工程(水利部分)招标文件3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2.2.1工程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大沙河综合整治工程(水利部分)22.2.2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西南面32.2.3建设规模整治堤岸总长度(堤岸治导线长度)为7514m42.2.4投资概算总投资约人民币3721万元52.2.5监理目标投资控制目标:不超投资概算进度控制目标:按施工工期要求质量控制目标:合格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62.3.1招标范围从大沙河海中段(花博园E闸~沙尾旧闸)约1.7km至龙溪段(花博园D闸~龙溪水闸段)长约1.9km的河段。72.3.2监理工期工程施工工期为内河涌堤岸60个日历天,外江堤防水闸泵站150个日历天。83.1资金来源本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广州市城市建设资金,资金已落实。94.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在广州市地区承接与本工程类别所需的水利监理甲级资质的监理单位104.2监理人员的专业配套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水利部颁发的有效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执业资格证书在本公司注册。2、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套要求:具备水利、水利水电、农田水利或水工建筑等专业工程师。114.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1213.1监理报价方式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计价标准自行报价,采用监理服务收费金额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1315.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416.1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其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2、招标人委托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取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天润路分理处,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900006,咨询电话:28866208。投标人可选用现金、支票、汇票、电汇等方式缴纳,但必须保证在开标前能划拨到指定的帐号上,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广州市荔湾区大沙河综合整治工程(水利部分)招标文件4155.1踏勘现场由招标人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考察(投标人自带交通工具,费用自理)集合时间:2007年9月30日16时集合地点:168.1投标答疑1、标前答疑会时间为2007年10月9日9时,地点:交易中心室。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应在2007年10月8日11时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电报、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人(传真020-81585901,并发送电子邮件至81580900@163.com)。1717.1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七份,一份正本,六份副本,同时需提交与投标文件内容相同(需要扫描的内容除外)的电子文件(光盘)一套。1819.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递交截止时间:2007年10月23日9时30分1924.1开标开标时间:2007年10月23日9时30分开标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准时出席,同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以供招标人审查,否则作弃权处理。2028.3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评标法2133.1履约保证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价款(人民币)的5%,以银行保函或支票或现金形式提供。22其他1、投标文件语言:简体中文。2、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3、本次招标至少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发放标书、标前答疑会、标书送达、开标、评标、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9个阶段。4、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吴小姐电话:020-81585901传真:020-81585901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鹰爪树街1号广州市荔湾区大沙河综合整治工程(水利部分)招标文件5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招标人”(即委托人)指广州市荔湾区河涌所。(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3)“承包商”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4)“招标代理”指广州市穗芳工程造价咨询中心。(5)“设计人”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设计合同的当事人(6)“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相关澄清补充文件。(7)“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8)“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2、招标说明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取国内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服务,确保本工程能按期、优质、经济地建成。2.2工程概况2.2.1工程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2.2.2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2.2.3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详见招标图纸。2.2.4投资概算: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2.2.5监理目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2.3招标范围及监理工期及监理专业配套要求2.3.1本招标项目的监理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2.3.2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2.4对监理工作的要求:2.4.1一般要求:按监理规范和合同条件规定。3.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监理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4.1资质等级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4.2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监理能力和经验的监理单位。配套监理人员的要求:广州市荔湾区大沙河综合整治工程(水利部分)招标文件6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4.3凡满足上述要求,通过资格预审并接到招标人投标邀请书的监理单位均为合格投标人。4.4投标人不允许有挂靠或转包的行为,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存在挂靠或转包情况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已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该投标人的有关法律责任。4.5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5.踏勘现场5.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的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一切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2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投标须知第9条发出的补充通知:第1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2章工程概况第一部分流域概况第二部分气象、水文第三部分工程任务和规模第四部分交通条件广州市荔湾区大沙河综合整治工程(水利部分)招标文件7第3章监理合同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合同附件第4章监理合同书、履约保函第5章投标格式文件第6章图纸及资料第7章评标办法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8.招标答疑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并将电子文件发放到指定邮箱,提交截止时间、传真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8.2标前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视为签订合同和结算的依据。8.3若标前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时,以答疑会议纪要或最后发出的补遗、修正等书面文件为准。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广州市荔湾区大沙河综合整治工程(水利部分)招标文件8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充分考虑,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目录。11.2投标报价书。(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格式一填写)11.3监理服务承诺书。(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格式二填写)11.3法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格式三填写)11.4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11.5投标综合说明。11.6投标人基本情况:(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复印件;(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格式四填写)(2)2000年9月1日至今的广州地区同类工程(注释:同类工程是指市政资质甲级所承接工程。下同)监理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的业绩及得奖情况等的复印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五相关要求和表格填写,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需盖公章,必要时需提供原件核对);(3)其它证明公司现有实力的材料(企业资信、2004~200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11.7项目监理方案:(1)工程概况描述;(2)现场组织机构及职责;(3)详细论述拟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进行控制(投资、进度、质量)、管理(合同、信息)、协调所采用的手段、方法和措施;(4)针对本工程的难点、重点分析及提出相应的监理手段和措施。以及对本工广州市荔湾区大沙河综合整治工程(水利部分)招标文件9程实施和招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