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整理规定QWJ/IIIJS.02—2005**建设集团技术质量部目录1、总则……………………………………………………….12、基本规定……………………………………………………13、施工技术资料的组成分类与整理…………………………14、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及要求…………………………………24.1工程管理资料内容及要求………………………….…….24.2施工管理资料内容及要求………………………………..34.3施工检测资料内容及要求………………………………..224.4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内容及要求…………………………..225、归档组卷…………………………………………………….236、竣工图……………………………………………………….237、附录………………………………………………………….24附录1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施工技术资料组成表……….24附录2桩基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组成表…………………….30附录3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组成表………………….32附录4幕墙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组成表……………………..34附录5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组成表…………..35附录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组成表………………..37附录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组成表……………...38附录8电梯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组成表………………………40##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编号QWJ/IIIJS·02—2005标题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整理规定实施日期2005年5月10日页数共41页修订状态实施日期1、总则1.1、为统一、规范我公司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功能适用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体现工程资料是工程质量形成、验收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适用于由本公司施工和本公司发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的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混凝土构件厂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技术资料的整理和保存执行《构件厂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技术资料整理规定》及本规定相关要求。1.3、施工技术资料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进行完成,并应有专人负责。施工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1.4、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整理、归档过程,宜采用计算机管理,纸质载体,内容打印,手工签名。并逐步过渡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代替纸质载体的存放形式。1.5、本规定未尽事宜,应按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执行,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2、基本规定2.1、施工技术资料应以打印或印刷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纸张,若手工书写必须用蓝黑、碳素钢笔填写(禁止用复写纸复写),要求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图表清晰、表述准确、数据真实,相关内容衔接对应,责任方签字盖章手续完备。资料必须如实反映工程情况,不得伪造、补凑和擅自修改。2.2、施工技术资料应整理一式两份,工程竣工后,由项目部收集合同承包范围施工形成的工程资料,整理后,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交技术质量部验收后,档案室存档。如监理工程师需要时,尚应按要求整理交其一份。2.3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的同时,明确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移交办法,包括套数、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专业分包亦遵守本规定。总包负责监督、指导分包及专业分包施工队伍按专业规定要求组卷并验收。2.4、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中的工程名称应按合同书中规定或设计图注明的名称填写,前后应一致。2.5、本规定中特指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工程师;企业法人代表——分公司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部门负责人及质量部门负责人均指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员。2.6、单位(子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确定。2.7、施工技术资料应按本规定附录1--8中所列顺序及内容整理并保存在硬质档案盒中,前面加封面、目录及子项目录,便于检索。2.8、对于参与各类规范化施工管理及参与政府、社会评选的工程宜采用光盘、缩微品载体并采用内容打印、手工签名的方式。3、施工技术资料的组成分类与整理3.1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代号按下表确定3.2施工技术资料的组成(各大类施工技术资料)1)工程管理资料2)施工管理资料3)施工检测资料4)施工质量验收资料3.3施工技术资料整理编排3.3.1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合并为一卷,按附录1所列顺序整理。并将施工检测资料按附录1顺序插入编排,不能插入的检测资料附在后面。最后为施工质量验收资料。3.3.2桩基、钢结构、幕墙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各单独组卷。分别按附录2、3、4所列顺序整理。并将施工检测资料按附录顺序插入编排,不能插入的检测资料附在后面。最后为施工质量验收资料。3.3.3安装各分部工程分别组卷。分别按附录5-8整理。依此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检测资料、施工质量验收资料3.3.4施工技术资料编号原则及填写要求1)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号栏位于各表的右上角。2)一般情况下,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即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资料组列顺序号和同类资料顺序号组成,各部分之间用横线隔开。如:鲁JJ001---001①②③①为分部工程代号,按上表选用。②资料组列顺序号,按各附录表查寻。③相同表格、相同项目、按时间顺序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3)顺序号填写原则①施工技术资料专用表格,均随工程施工过程,按时间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连续标注。②对同一张表格(如隐蔽验收记录等)涉及到多个分部(分项)工程时,应根据各自分部(分项)工程的不同,依各个检查项目分别自001开始连续标注(依时间顺序)。4、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及要求4.1工程管理资料内容及要求4.1.1工程管理资料是指上级主管部门规定需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办理的有关手续。4.1.2工程管理资料包括:1)中标通知书;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鲁JJ桩基工程鲁ZJ钢结构工程鲁GG幕墙工程鲁MQ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给排水与采暖工程鲁SN通风与空调工程鲁TK建筑电气工程鲁DQ电梯工程鲁DT智能建筑工程鲁ZN工程检测鲁JC2)施工许可证;3)土地使用证;4)规划许可证;5)质量监督书;4.1.3、工程管理资料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红章。4.2施工管理资料内容及要求4.2.1工程施工管理资料主要包括:1)工程概况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3)设计变更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4)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5)技术交底记录;6)施工日志;7)施工测量记录;8)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9)施工试验记录;10)施工记录;1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2)地基处理检测报告、桩基检测及主体结构抽样检测资料13)其他技术资料见附录1-84.2.2内容及要求4.2.2.1设计变更文件1)图纸会审记录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图纸会审记录应由建设、设计、监理和施立单位的项目相关负责人签认,形成正式图纸会审记录。不得擅自在会审记录上涂改或变更其内容。2)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设计变更经任意一方提出,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任何单位未经设计变更,不得更改设计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不同工程使用同一变更,必须注明工程名称编号及复印件或抄件加盖公章,并由各方技术负责人签字。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通过总包单位办理。3)工程洽商记录可以由任意一方提出,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工程洽商记录应分专业办理,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工程洽商记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设计单位如委托有关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4.2.2.2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正式施工前编制完成,并经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批。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重点部位、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关键工序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也可分阶段编制施工方案。冬、雨期施工应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内部审核,报监理(建设)单位批复后实施。发生较大的施工措施变化和工艺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并进行交底。4.2.2.3技术交底记录技术交底记录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应具体,达到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标准的要求及措施。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必要时附图示,交底双方签认应齐全。重点和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把主要设计要求、施工措施以及重要事项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其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应由专业工长对专业施工班组(或专业分包)进行交底。“四新”技术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向专业工长进行交底。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部门根据变更要求,并结合具体施工步骤、措施及注意事项等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4.2.2.4施工日志施工日志分建筑与结构(含装饰装修)、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两种,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按专业由专业人员负责逐日记载,并保证内容真实、完整,文字简练,时间连续。4.2.2.5施工测量记录1)工程定位放线记录施工测量单位应依据测绘部门提供的放线成果、红线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测定建筑物位置、主控轴线及尺寸、建筑物±0.000绝对高程,填写测量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2)定位放线验收记录定位放线验收记录由规划部门监督进行,表中应说明建筑物坐标及水准点,及拟建建筑物平面位置,在图中标明新建工程与坐标点的相对位置,并标明水准点的位置及与新建工程的关系,应有规划、设计、建设及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此表仍使用公司规定表格,存入资料中。3)基槽验线记录施工单位应根据主控轴线和基底平面图,检验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集水坑、电梯井坑。垫层标高(高程)、基槽断面尺寸和坡度等,填写《基槽验线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4)楼层平面放线记录楼层平面放线内容包括轴线竖向投测控制线、各层墙柱轴线、墙柱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等,施工单位应在完成楼层平面放线后,填写《楼层平面放线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5)楼层垂直度、标高抄测记录楼层全高、标高抄测内容包括楼层+0.5m(或+1.0m)水平控制线、皮数杆等,楼层全高、垂直度抄测内容包括本楼层和累计高度的垂直度测量。施工单位应在完成楼层全高、标高、垂直度抄测后,报监理审核。6)沉降观测记录根据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凡需进行沉降观测的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的沉降观测工作。测量单位应按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编制观测方案,配合施工单位设置沉降观测点,绘制沉降观测点布置图,定期进行沉降观测记录,并应附沉降观测点的沉降量与时间、荷载关系曲线图和沉降观测技术报告。建设单位如委托施工单位进行的应在图纸会审中提出。4.2.2.6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各种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主要包括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工程材料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材料相符。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材料应提供有关证明。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测试报告)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应按类别、规格、品种、型号分别整理,幅面均为A4纸张,小于A4的后面要附上A4白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