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电公司用户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用电管理,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用电单位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第三条本制度系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变压器运行规程》及有关规程,并结合具体情况而制定的。第四条用电单位的电气设备进行交接、大修后试验以及预防性试验时,其试验标准应符合水电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标准》的规定。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机构的设置(1)用电单位的电气设备投入电网运行之前,应建立和健全用电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运行、检修和值班维护人员,并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和有关的岗位责任制。电气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①经医师鉴定,无防碍工作的病症,身体健康者;②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电气安全规程,并经考试合格者;③学会紧急救护法,首先学会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2)供电电压在0.6KV及以上,变压器容量在500KVA及以上的变配电所(室),应配备电气运行值班电工,值班电工在技术行政上属公司营销部领导,在运行操作关系上属公司调度室当值调度员调度。(3)值班方式一般采用三班轮换的制度即全天24小时,分早、中、晚三班轮换值班,每值不小于两人,并指定一人为正值。车间变电所可采用无人值班制度,由工厂的维护电工或总变电所的值班电工定期巡视检查。(4)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规程制度,熟悉变配电所(室)的一、二次接线和设备分布、结构性能、操作要求及维护保养方法,了解变配电室2的运行方式、变压器分接开关位置、负荷情况及负荷调整措施。第六条各级人员的职责(1)用电单位的动力设备科(股)或电气负责人应负的主要责任:①建立健全本单位有关电气的各项规程制度及运行管理技术资料;②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定期清扫、检修和试验计划,使电气设备达到安全合理、经济运行。③按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并结合季节气候特点和周围环境条件,组织开展电气设备的安全大检查,对工厂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的隐患,应及时处理和清除。④组织对本单位的电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电工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⑤督促检查并帮助本单位电工认真执行有关的规章制度。⑥根据计划用电分配的负荷和电量指标,合理安排生产班次用电。⑦根据生产需要和用电负荷,合理安排调整投入或退出变压器的容量、台数,减少变压器损耗。⑧根据本单位生产的产品,制定本单位产品耗电定额和节约用电指标。⑨根据用电力率情况,合理安全无功补偿设备的投入和退出,充分发挥其补偿效益。⑩组织并进行配电和用电设备的更新改造,采用新技术,不断提高本单位电气设备的健康水平。(2)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①遵守值班制度确保变配电所的安全运行。②认真监视控制屏、开关柜、配电屏上的各种仪表,认真做好各项记录,正确进行倒闸操作。③定期巡视检查设备,发现设备缺陷和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处理或请示主管部门并做好记录。④发生事故进行紧急处理时,应把事故时间、当时的电压、电流、保护动作等异常情况和处理经过,详细记录在运行日记内。⑤保管有关的各种图形资料、工具仪器、安全工具、电气绝缘工具和消防器3材,并做好设备及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⑥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第三章运行管理制度第七条交接班制度(1)交接班制度应认真执行,交班人员必须为接班创造条件,做好运行记录、卫生等交班准备工作。(2)交班负责人必须交代当值内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存在问题及因事故处理所做的变更部份、上级指示及注意事项。(3)交班过程中,若发生事故及重要操作时必须立即停止交班,由当值进行处理,接班人员应积极配合,处理完毕后方可办理交班手续。(4)接班人员应提早五分钟到配电室对设备进行分头检查,以便办理交班手续。第八条检视检查制度(1)有人值班的变配电室(所),对配电装置、电力变压器、电力电容器等应每班巡视一次,无人值班时,每日巡视一次。(2)遇有恶劣天气(台风、暴雨、打雷)等应进行特殊巡视。(3)车间电气设备(包括发电机及其控制设备)等也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4)巡视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详细记录,并及时处理消除,无法处理的汇报上一级领导处理。第九条工作票、操作票制度(1)在变配电所(室)全部或部份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执行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2)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技术措施如下:①停电:将工作范围内的各方进线电源断开,使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②验电:使用电压等级合适,经试验合格的试电笔对拟施工或检修设备的进出线的各相分别进行验电,确认设备无电。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③挂接地线:当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后,应对可能送电至停电没电的各方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各部份悬挂接地短路线。④挂标示牌: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点的开关的工作把手上悬挂“禁止4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3)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有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终结及送电制度。①操作票制度:操作票是防止误操作的主要措施之一,其内容包括操作任务、操作顺序、发令人、操作人和监护人及操作时间等,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操作应做到复诵制度,每操作完一项应打一个“√”记号。②工作许可制度:开始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得到值班员的许可后方能进行。③工作监护制度: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因此应认真进行监护。④工作终结制度:工作完了送电前,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值班员对检修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后方可办理送电手续。送电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第十条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值班人员发现与电力系统相连的一次设备缺陷时,应按其严重程度加以分类,事故性缺陷应填写缺陷登记卡一式两份,一份报送公司营销部用电监察班,严重性缺陷半月报一次,一般性缺陷一个月处理一次。(2)对事故性缺陷在发现后应立即进行处理,以免扩大事故。第十一条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制度(1)用电单位发生下列用电事故者应立即报告用电监察班①由于用户电气设备事故或误操作事故,引起供电系统停电,变电站开关跳闸者。②用户发生主要电气设备(如变压器、油开关等)烧坏事故,小动物引起的全厂停电事故。③用户人身触电重伤或死亡事故。④由于电气设备事故,影响电力公司电度计量准确者。⑤高压设备发生单相接地未及时消除。⑥电气设备安装维护不当引起火灾者。(2)一旦发生事故值班人员或电气负责人,必须立即记录当时情况,并尽量保留现场。(3)事故发生后应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吸取教训,采取对策,事故调5查分析后,应按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在一周内抄送公司用电监察室。第十二条设备停役进行检修试验制度(1)用电单位的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应按制造厂的规定执行,高压配电装置,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的检修试验,应委托供电公司执行,其试验标准应符合水电部颁发的《电气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标准》。(2)用户电气设备年检周期:①35KV用户:每年一次。②10KV用户:双电源供电或装机容量在1000KVA及以上者,每年一次。装机容量在1000KVA以下者,每二年一次。高供低量专用变压器用户,每三年一次。(3)用电单位的电气设备计划检修、试验等需要供电部门停电配合时,应提前二星期书面报告公司调度室,并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保证检修人员安全。第十三条计划用电管理制度(1)用电单位应根据公司的各有关规定,当电力控制装置因过负荷(或电量)报警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按调荷限电序位减荷。(2)轮修制度是实行计划用电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用电单位应按公司编制的用户轮休日进行轮修。第四章资料技术的建立与管理要求第十四条一般规定(1)用电单位应制定下列现场规程:①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包括安全用具的管理);②电气运行操作规程(包括停、送电操作顺序);③电气事故处理规程。(2)为保证安全供用电,用电单位应遵守下列有关供用电制度:①用电单位的管电部门应负责与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并明确规定产权分界点及设备维护管辖范围。②双电源供电(包括自备发电机)用户,还应与公司签订《双电源供电协议》;采用可靠完整的联锁装置,防止倒送电源事故。6③未经本公司同意,用电单位不得向其它单位转供电源。④用电单位的电工人员,对本公司安装的计费电度表,最高需量表,电力控制装置,应妥为保护并进行巡视检查,不得自行改动,若发现异常应报告本公司用电监察班第十五条资料图纸和记录本(1)为做好运行管理工作,用电单位的变配电所(室),应建立健全下列有关图纸资料:①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或一次原理接线图)。②继电保护、电度计量二次回路图。③电气设备隐蔽工程图。④运行值班日记。⑤检修工作记录。⑥工作票、操作票制度。⑦缺陷管理记录。⑧人身和设备事故调查分析记录。第十六条培训考核制度(1)用电单位管电部门或电气负责人,应负责本单位电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电工人员的安全运行和管理技术水平。(2)用电单位的电工人员,应参加本公司人资部组织举办的电工培训考核,并经考试合格,合格者发给考试合格证,不及格者不能单独从事电气工作。第五章附则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本办法由供电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