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工程技术交底(一)混凝土分项工程1、一般规定(1)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对采用蒸汽法养护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混凝土试件应先随同结构构件同条件蒸汽养护,再转入标准条件养护共25d。当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时,确定混凝土强度时的龄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等的规定取值。(2)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并作为处理的依据。(3)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2、原材料主控项目(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别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得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帮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3)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检验方法:检查原材料试验报告和氯化物、碱的总含量计算书。一般项目(4)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等的规定。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5)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厂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注:1、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2、对混凝土实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3,且不得超过40mm。(6)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检查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检查水质试验报告。3、配合比设计主控项目(1)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设计资料。一般项目(2)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检验方法:检查开盘鉴定资料和试件强度试验报告。(3)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检查一次。检验方法:检查含水率测试结果和施工配合比通知单。4、混凝土施工主控项目(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③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④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⑤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检验方法:检查试件抗渗试验报告。(3)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表7.4.3的规定。7.4.3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材料名称允许偏差水泥、掺合料±2%粗、细骨料±3%水、外加剂±2%注:1、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2、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一次。检验方法:复称。(4)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发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一般项目(5)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6)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7)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②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③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④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⑤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注:1、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2、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3、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4、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二)现浇结构分项工程1、一般规定(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表8.1.1确定。8.1.1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名称现象严重缺陷一般缺陷露筋构件内钢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纵向受力钢筋有露筋其他钢筋有少量露筋蜂窝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砂浆而形成石子外露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蜂窝其他部位有少量蜂窝孔洞混凝土中孔穴深度和长度均超过保护层厚度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其他部位有少量孔洞夹渣混凝土中夹有杂物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夹渣其他部位有少量夹渣疏松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实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疏松其他部位有少量疏松裂缝缝隙从混凝土表面延伸至混凝土内部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连接部位缺陷构件连接处混凝土缺陷及连接钢筋、连接件松动连接部位有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连接部位有基本不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外形缺陷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飞边凸肋等清水混凝土构件有影响使用功能或装饰效果的外形缺陷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形缺陷外表缺陷构件表面麻面、掉皮、起砂、沾污等具有重要装饰效果的清水混凝土构件有外表缺陷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表缺陷(2)现浇结构拆模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作出记录,并应有时按施工技术方案对缺陷进行处理。2、外观质量主控项目(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一般项目(2)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3、尺寸偏差主控项目(1)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一般项目(2)现浇结构和混凝土设备基础拆模后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8.3.2.1、表8.3.2.2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查批同,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对电梯井,应全数检查。对设备基础,应全数检查。8.3.2.1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轴线位置基础15钢尺检查独立基础10墙、柱、梁8剪力墙5垂直度层高≤5m8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5m10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全高(H)H/1000且≤经纬仪、钢尺检查标高层高±10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全高±30截面尺寸+8,-5钢尺检查电梯井井筒长、宽对定位中心线+8,-5钢尺检查井筒全高(H)垂直度H/1000且≤30经纬仪、钢尺检查表面平整度82m靠尺和塞尺检查预埋设施中心线位置预埋件10钢尺检查预埋螺栓5预埋管5预留洞中心线位置15钢尺检查注:检查轴线、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1、结构实体检验(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2)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3)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混凝土强度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养护和强度代表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也可根据合同的约定,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4)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的检验结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有关规定时,混凝土强度应判为合格。(5)对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抽样数量、检验方法、允许偏差和合格条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6)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被判为不合格或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①设计变更文件;②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③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④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⑤混凝土试件的性能试验报告;⑥装配式结构预制构件的合格证和安装验收记录;⑦预应力筋用锚具、连接器的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⑧预应力筋安装、张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