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存管部:初审:复核:日期:日期: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存管部对上表中:证券账户/证券类别/流通类型/挂牌年份/原持有股份数量/冻结数量/冻结编号进行审核确认。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初审:复核:日期:日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对上表中:本次上市数量/剩余股份数量进行审核确认。1附件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股票代码:股票简称:查询日期:序号证券账户证券类别流通类型挂牌年份原持有股份数量冻结数量冻结编号公司名称本次上市数量剩余股份数量12345合计------注:1、本表必须为打印稿,手写无效。表中所指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如该股东还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或因增持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不能计入;2、股东持有多个证券账户须分别填写持有记录,如果股东数量多,此表可以分为多页,每页须盖章;3、对于同一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分批上市流通的,如该证券账户中拟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流通股包含不同证券类别、流通类型、挂牌年份的,需按照明细分别填写上市数量;4、对于同一证券账户所持股份部分存在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司法冻结、质押登记、临时保管等)情况且需部分上市流通的,原则上对两种不同状态的股份按照其所占该账户原限售股份数量的比例确定不同的上市数量;如有不同上市要求的,应由上市公司指定上市的具体数据及明细。对于存在司法轮候冻结(或已质押登记的股权被司法冻结)情况的,须先由相关司法机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确认上市流通后要求司法轮候冻结(或冻结已质押登记的股权)的数量及明细(包括具体指向的已流通证券及尚未流通证券)的司法文书后,上市公司方能提交申请。”5、在上市前除发生司法轮候冻结以外,对于其他由于扣划、冻结、解冻或股份性质变更,导致表中上市证券类别、流通类型或冻结数量明细发生变化的,为确保上市流通,将继续对原指定的证券进行上市操作。6、如果本次申请中仅个别账户部分上市或不上市,为便于填写,可先将部分上市或不上市的账户全部列出,对于其他全部上市的账户,可统一按以下方式填写:“证券账户”填写为“其他全部账户”,“原持有股份数量”填写上述账户持有合计数量,“本次上市数量”即为“原持有股份数量”,“剩余股份数量”填写为“0”。7、每个相关股东的上市数量不能超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已知晓并遵守上述注意事项,保证上述材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事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