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设计编制规程一、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推进城市设计工作,依据《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以规范成都市各层级城市设计编制的内容要求与成果标准。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成都市总体城市设计、区级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地区详细城市设计及地块详细城市设计。第三条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满足人的基本功能需求和审美要求,营造高质量、人性化的城市空间。(2)彰显特色。在成都特有地域环境特征下建立城市空间秩序,突出城市空间形象,彰显城市空间特色。(3)与时俱进。体现成都当前城市发展理念,采用城市设计前沿方法、技术和理念。(4)注重实效。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管理需求,对接实施主体,强调可操作性。二、成都市总体城市设计(一)编制作用第四条成都市总体城市设计旨在确立城市总体空间格局,是成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指导下层级城市设计的总纲。(二)编制内容要求第五条彰显自然山水格局妥善处理城市与自然山水要素(如山脉、水系、森林等)的空间关系,强化自然山水格局在城市中的意象,实现“望山见水”。第六条优化城市形态格局结合城市功能结构,优化城市空间形态格局。合理确定城市形态分区,塑造“错落有致”的城市天际轮廓线。确定城市结构性景观体系。第七条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依据城市文脉和自然环境,确定城市色彩,划定特色风貌片区,实现历史风貌与现代风貌交相辉映。第八条明确公共空间体系构建充满社交活力的公共空间体系,制定管控策略以提升公共空间环境品质。第九条划定市级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将能集中体现城市历史文脉、自然景观、风貌特色或具有特殊价值的地区划定为重点地区,一般包括城市核心区、特色风貌区、新城新区、重要街区、滨水地区、临山地区等。明确重点地区的功能构成、风貌特色、重点要素控制(指城市总体格局所涉及要素)等内容。第十条提出一般地区城市设计指引一般地区指引应对重点地区以外的区域,提出空间形态、建筑特色、景观风貌等方面的通则式管控要求。(三)成果标准第十一条成都市总体城市设计成果包括总报告、图纸、专题研究报告。第十二条总报告总报告是总体城市设计成果的核心文件,包括城市设计目标及策略、城市总体空间格局方案、市级重点地区划定、一般地区指引等主要内容。总报告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纸质成果尺寸为A3标准。第十三条图纸包括但不限于总体山水格局示意图、用地布局规划图、城市形态分区规划图、天际轮廓线规划示意图、景观体系规划图、风貌特色规划图、城市色彩规划图、公共空间体系规划图、总体鸟瞰示意图、重点地区划分图等。图纸纸质成果尺寸为A3标准。第十四条专题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天际线、色彩、街区制、公共空间等专题研究报告。专题研究报告汇编成册,纸质成果尺寸为A4标准。三、区级总体城市设计(一)编制作用第十五条区级总体城市设计应落实并深化成都市总体城市设计,是分区规划或县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成都市城市设计编制体系中承上启下的重要层级。(二)编制内容要求第十六条明确区域总体形象定位结合成都市总体城市设计确定的总体空间格局和法定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在区域职能定位的基础上提出区域总体形象定位。第十七条维护区域自然空间格局在区域内对成都市总体城市设计确定的自然山水格局进行深化,对区域自然空间提出保护策略,妥善处理城市、人、自然的协调关系。第十八条塑造区域产业空间特色分析片区内产业发展特征和空间偏好,加强各功能片区之间的空间联系,深化功能布局,优化和完善区域功能结构,研究与区域产业相匹配的空间形态,塑造区域产业空间特色。第十九条提升区域文化空间品质提出历史文化街区、各级文保单位及周边、非法定的历史风貌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外国人聚居区的保护与利用策略,协调好文保和开发的关系,研究区域文化的空间载体,提升区域文化空间品质。第二十条强化区域交通支撑深化完善区域道路交通系统,研究建设量与交通承载力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交通系统与空间形态的关联程度,强化城市慢行系统的组织。第二十一条优化区域城市空间形态梳理区域内景观节点、标志、路径、边界、廊道等要素,提出建设控制引导的策略和要求。提出不同的空间形态分区管控策略,塑造宜人的城市空间尺度,依照美学理论探求与自然相协调、与文化相匹配的城市色彩环境。承接成都市总体城市设计,形成分区总体空间形态格局及用地功能布局,重点研究以下七方面的形态控制内容:①强度分区;②高度分区;③空间标志;④视线廊道;⑤天际线;⑥色彩;⑦风貌分区。第二十二条划定区级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将能集中体现区域历史文脉、自然景观、风貌特色或具有特殊价值的地区划定为重点地区,一般包括区域内相对重要的核心区、特色风貌区、新城新区、重要街区、滨水地区、临山地区等。应明确重点地区的功能构成、风貌特色、重点要素控制(指区域总体格局所涉及要素,如山、水、公共空间)等内容。第二十三条提出一般地区城市设计指引一般地区指引应对市级与区级重点地区以外的区域提出空间形态、建筑特色、景观风貌等方面的通则式管控要求。(三)成果标准第二十四条区级总体城市设计成果包括总报告、图纸、专题研究报告。第二十五条总报告总报告是区级总体城市设计成果的核心文件,包括现状评估分析、技术路线、城市设计目标及策略、分区总体空间格局方案、区级重点地区划定、一般地区指引等内容。总报告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纸质成果尺寸为A3标准。第二十六条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分区总体山水格局示意图、用地布局规划图、产业空间规划图、文化空间规划图、分区交通系统规划图、慢行系统规划图、城市形态分区规划图、强度分区图、高度分区图、视线廊道控制图、天际线控制图、色彩引导图、风貌分区规划图、景观体系规划图、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区域规划图、城市设计总平面图、总体鸟瞰图、重点地区划分图等。图纸纸质成果尺寸为A3标准。第二十七条专题研究报告应包括天际线、色彩、街区制、公共空间等专题研究报告。专题研究报告汇编成册,纸质成果尺寸为A4标准。四、重点地区详细城市设计(一)编制作用第二十八条重点地区详细城市设计是对成都市总体城市设计及区级总体城市设计内容的深化、落实,通过制定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导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衔接。(二)编制内容和要求第二十九条城市及区域核心区应展示城市魅力、强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塑造城市地标。提出功能定位、空间形态、形象特征、第五立面等方面的建设指引。明确节点空间、建设容量、交通体系组织、地下空间开发等方面的管控要求。第三十条特色风貌区应体现历史的原真性、空间的完整性与生活的延续性、环境的相容性。应满足国家相关保护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提出空间尺度、街道肌理、视线通廊、建筑风貌、色彩、材质、体量、高度等方面的管控要求。第三十一条新城新区侧重研究空间的整体布局,强化新区地理环境特色与景观风貌,反映时代特征,强化低碳生态,构建服务体系。对街区控制尺度、形象特征、生态体系、智能信息等方面提出要求。第三十二条重要街区应成为城市精神和风貌的集中展示地,突出街道的特色与活力。提出街道定位、景观特征、绿化环境、配置宜人化开敞空间与智能化配套设施等方面的指引。提出建筑贴线率、街道的高宽比、建筑面宽、底层空间等方面管控要求。第三十三条滨水地区根据区位特点确定滨水区域的功能定位,构建视线通道,促进自然与城市的有机融合,提出滨水地区建筑高度、建筑退距和建筑形态的空间指引。提出岸线土地使用功能、建筑连续面宽、公共通道、视线通廊等方面管控要求。第三十四条临山地区研究山体景观资源的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突出安全避险要求,因地制宜形成错落有致高低起伏、与山脊线相协调的天际轮廓线。合理划定山前控制区,通过视廊视角等要素提出管控要求。第三十五条其它重点地区城市中其它能够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具有特殊价值的地区,包括机场与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区、城市门户地区、大型公园与景点周边地区。其它重点地区侧重研究空间形态组织、界面控制要求、建筑物群体与环境营造等方面。第三十六条制定重点地区详细城市设计导则重点地区详细城市设计导则以街区为最小单位,落实建筑空间、开敞空间、街道空间各要素的控制引导要求以及针对特定地区的特殊控制要素,应包括强制性指标控制示意图,规划控制要点说明、地块控制指标表、城市意象要素引导图、区位图、总平面图、鸟瞰图等内容,是重点地区详细城市设计与控规相衔接的重要文件。表1地块控制指标表示例地块编号用地性质代码用地性质地块面积(公顷)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m)停车位(个)备注(三)成果标准第三十七条重点地区详细城市设计成果包括设计说明、图纸及重点地区详细城市设计导则。第三十八条设计说明包括现状评估分析、城市设计目标及策略、建筑空间形态布局、开敞空间布局、街道空间设计以及针对特定地区的具体设计等内容。设计说明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纸质成果尺寸为A4或A3标准。第三十九条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城市设计总平面图、整体鸟瞰图、建筑高度分析图、开敞空间布局图、街道空间设计示意图、地下空间设计示意图以及针对特定地区的具体设计图纸等。图纸纸质成果尺寸为A3标准。第四十条重点地区详细城市设计导则重点地区详细城市设计导则采用图则的形式,单独汇编成册,纸质成果尺寸为A4或A3标准。五、地块详细城市设计(一)编制作用地块详细城市设计是实施城市设计全覆盖的基础手段,地块详细城市设计导则作为规划条件的主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土地招拍挂合同。新编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同步完成相应地块详细城市设计导则。该阶段工作深度相当于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工作层次。(二)编制内容和要求第四十一条空间形态设计及布置地块内建筑形体,有高层建筑的地块,必须明确高层建筑位置和群体形象,合理有效组织场地的室内外空间,确定地块出入口、绿化空间、场地空间以及交通空间。第四十二条街道界面控制对于地块临路面,应明确街道的控制要求,明确地块开口要求,提出建筑退让要求和建筑贴线率控制要求。第四十三条建筑控制塑造街区内建筑整体空间形象,注意与地方文化及周边环境相协调,确定地块内主要建筑的体量、高度、轮廓、色彩、立面和屋顶形式。第四十四条开敞空间设计考虑人的活动需求、景观塑造等因素组织开敞空间,确定开敞空间的位置、尺寸、功能及景观设计要求,同时进行界面设计。第四十五条交通组织衔接周边城市交通,组织场地内部车行及人行交通系统,确定道路竖向、平面、断面、无障碍通道及停车空间。第四十六条专项技术分析必要时应增加交通影响分析、日照分析、场地竖向设计、地下空间设计、经济测算和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项技术分析。第四十七条制定地块详细城市设计导则地块详细城市设计导则以地块为基本单位,落实城市设计有关强制性控制要求,明确地块空间形态控制和引导要素,包括空间形态控制和引导图、街道界面控制图、建筑控制图、开敞空间引导图、交通组织示意图、相关专项技术分析图、地块区位图、总平面图、鸟瞰图以及相关说明等内容。(三)成果标准单独编制的地块详细城市设计成果包括设计说明、图纸和地块详细城市设计导则。第四十八条设计说明对地块空间形态组织、建筑布置、界面控制、开敞空间设计、交通组织等内容作出阐述,明确控制要求和控制指标。第四十九条图纸核心图纸包括城市设计总平面图、界面控制引导图、交通组织图、开敞空间规划图和表达设计意图的效果图等。其他图纸可根据地块特点酌情增加,包括现状建筑分析图、场地竖向设计图、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图和环境设计引导图等。工作底图比例不低于1∶1000。第五十条地块详细城市设计导则地块详细城市设计导则采用图则的形式,单独汇编成册,纸质成果尺寸为A4或A3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