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数据中心数据保密协议为加强对数据信息的安全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协议。1、数据应用申请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只限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下属部门、单位。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所申请使用数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数据应用申请人即默认为使用单位数据管理员,须为使用单位正式职工。2、使用单位对数据中心提供的数据只享有使用权,数据的所有权归学校所有。委托第三方开发应用系统使用本数据时,数据使用单位应和该公司签署数据安全保密协议。3、使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分发其从数据中心获得的数据,包括对这些数据进行了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数据。4、使用单位从数据中心获得的数据用途必须与数据使用申请中规定的一致,需要改变用途时必须重新申请。5、使用单位对所获得的数据的使用和保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关于保密制度的相关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的相关要求执行。6、对于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单位,信息中心可停止向其提供数据服务并向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通报。对于触犯法规造成损失者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数据提供单位:信息中心数据使用单位:负责人:负责人:日期:日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数据中心数据共享申请表申请人姓名工作证号所在部门、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件数据需求数据集名称□教师数据□研究生数据□本科生数据□机构设置□其他范围如在校职工、在校本科生字段如学工号、姓名、所在部门等数据取得形式□数据库同步□excel文件或文本文件□图像文件其它要求使用目的应用说明(为了便于更好的了解用户的数据需求,请在本栏目中详细描述数据的使用情况及目的等信息):申请单位意见我单位同意按照保密协议要求使用数据。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信息中心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保密协议与申请表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数据应用申请单位与信息中心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