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防范与紧急救援编制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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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防范与紧急救援及预案编制实用手册缪勇臧广州编著民族音像出版社前言安全生产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据国际劳工组织统计,每年全世界有130多万人死于意外事故或者职业疾病,造成的损失约占GDP的4%。我国每年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工矿企业事故100多起,死亡总人数达1.5万人。重大、特大事故的频繁发生,阻碍了社会生活、生产的有序进行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是社会和广大人民的普遍愿望,也是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企业的责任。事故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它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建立起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事故应急系统。有资料表明,与无应急系统相比,有效的应急系统可减少94%事故损失。“有备无患”一词在这里得到了证明。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是一项系统的综合性的工作,既涉及科学、技术、管理,又涉及国家政策、法规和标准,既有系统性、规范性的要求,也有可操作性、易于实践的要求。作者在参考国内外大量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写了这本手册,供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作为培训材料,供安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学习参考。本手册从实际需要出发,详述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防考。本手册从实际需要出发,详述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危险源辩识与安全评价、事故应急管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编写等内容,系统介绍了事故防范的措施、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程序办法,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程序和文件体系,体例精当,内容丰富。本手册在编写的过程中,得到了出版社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督局)的同志们的大力支持。在此谨表示诚挚的感谢。由于知识水平所限,手册中的疏漏错误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编者2003年8月第一章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第一节安全生产与安全生产法一、安全生产概述(一)安全生产的概念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一切不良因素,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舒适地工作,称之为人身安全;消除损坏设备、产品和其他财产的一切危险因素,保证生产正常进行,称之为设备安全。总之,要使生产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以防止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及各种危险的发生,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以促进生产率的提高。安全生产涉及诸多行业,范围很宽,包括工业、商业、交通、建筑、矿山、农林、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财产的安全,还包括铁路、公路运输及航运、民航安全,水利电力安全、消防、农药、农业用电安全,以及工业、建筑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由于我国已经有了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而这些行业已有明显的特殊性,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确定为在固定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是两个含义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保护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我国的劳动保护法规属于劳动法的系列,是指国家为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规章制度。它包括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卫生规程、作息时间、休假制度,以及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等各种规章制度。劳动保护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整体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部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除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外,还包括对设备、财产、环境的安全性进行管理,包括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尽快采取安全措施,并组织抢修,恢复生产,保障企业生产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等方面的工作。安全生产管理,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强、需要运用多种学科知识进行综合管理的工作。实践证明,事故的发生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有技术上的原因、设备上的原因以及管理上的原因,又有人的素质方面的原因,如精神状态、缺乏知识、安全意识观念不强、麻痹大意、劳动纪律松弛、规章制度执行不严等等。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到企业整体的安全性、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方针目标及其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实现。尤其是当今,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人民的精神和物质生活都有了很大提高,人们的价值观念、需求关系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安全的需要已经提高到为职工的生产劳动创造更为幸福、舒适的安全环境和秩序的一个更高的层次。为此,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是当前我国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的社会经济问题,是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我们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管理生产企业的重要原则之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保证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搞好企业的经营管理,促进杜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我们必须按照宪法的规定,加强劳动保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这对每一个企业负责人都是很重要的。为此,必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熟悉安全生产的内容,从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贡献更大的力量。(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加强安全生产,防止职业危害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条件,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1.安全生产是我们党和国家在生产建设中一贯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我们的党代表着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我们的国家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劳动人民是国家主人。我们的一切工作都必须有利于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是根本一致的。人民的需要,最重要的莫过于保障他们的生存和健康的需要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是关系到保护劳动人民切身利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因此,当我们谈到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的时候,决不能忘记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在我国,不顾劳动者的安全、健康,盲目追求产值利润是决不允许的;为了个人发财致富去剥削他人,不顾劳动者死活,要受到法律制裁。所以,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写进了我国的宪法条文。安全生产还关系到社会主义安定和国家一系列其他重要政策的实施。安全生产搞不好,伤亡事故和职业病频繁发生,不仅使职工本人受到伤害,而且使其家庭蒙受不幸,给成千上万的人民群众造成心理上难以承受的负担。对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就会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安定。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实施,独生子女将成为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劳动力。这些人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至少要影响三个家庭、六个中老年人的生活,那时人们对伤亡和职业病的心理承受能力将十分薄弱,即使实行高额赔偿抚恤政策,也很难消除人们的悲痛和愤慨。这些问题必然对计划生育政策产生不良影响。因此说搞好安全生产是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安全生产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重要条件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首要条件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社会生产力是由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两方面构成的。而在生产力中,人是最活跃的、决定性的因素,生产工具要由人去创造和使用,物质资料的生产必须经过人的劳动才能实现。因此,发挥人的作用,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对于发展经济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们发展生产力,最重要的就是保护劳动者,保护他们的安全健康,使之有健康的身体、充沛的精神从事社会主义建设,另一方面体现党和国家的亲切关怀,激发他们的劳动热情和生产积极性,从而促进四个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反之,如果安全生产搞得不好,不注意改善劳动条件,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不仅劳动者的安全健康要遭到危害,生产也会受到巨大损失,更重要的是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挫伤。这样,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就会受到阻碍。由此可见,要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3.安全生产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安全生产在企业现代化管理中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企业现代化管理的基本目标是通过管理现代化,使生产过程顺利、高效率地进行,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发展生产。这个基本目标只有搞好安全生产才能实现。有的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盲目追求一时的产值和利润;有的企业将改善劳动条件的钱挪作他用;有的企业用砍掉劳动保护项目的办法来扩大生产;有的企业不是从预防事故入手,要钱无钱,要物无物,出了事故,多少钱物都拿得出来。这样的企业和企业领导者,完全违背了企业现代化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很危险的,终究要吃大亏。一个企业要搞好生产,取得好的经济效益,这是没有疑问的。但是我们不能忘记,我国是社会主义的国家,企业发展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在生产中不重视安全生产,不注意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发生事故造成伤亡或职业病,以牺牲一些人的生命或损害他们的身体健康去换取产品,就失去了搞生产的目的和意义。所以,搞好安全生产与国家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三)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指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各企业及主管部门的行政领导同志,以及各级工会,都要十分重视安全生产,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努力防止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绝对不应抱有粗心大意、漫不经心的态度。当生产任务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预防为主”,是指在实现“安全第一”的许许多多的工作中,做好预防工作是最主要的。它要求我们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发生之前。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不同于其他事情,一旦发生往往很难挽回,或者根本无法挽回。到那时,“安全第一”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国家各级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做到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在经济发展和生产建设规划以及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经济承包等重大经济决策中,应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了贯彻这一方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安全生产工作是永远没有完结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必须长期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和关怀,各项工作有很大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正确的方针政策是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的保证。没有正确的方针,就没有正确的行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就是要求我们企事业的领导者要把安全和生产统一起来,抓生产首先要抓安全,尤其是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这就是“安全第一”的含义。“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基础。就是要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要求把安全管理,由过去传统的事故处理型转变为现代的事故预防型,把工作的重点放在预防上。不要等出了事故,产生了职业病才去被动的处理后事,而要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主动采取措施,防止伤亡和职业病的发生。有的人认为,完成生产任务是企事业的头等大事,必须全力以赴,而安全工作无关紧要,可有可无。因此出现“生产要硬指标,安全是软指标”,“抓生产瞪圆两只眼,抓安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生产大步跨,出点事故没有啥”的现象。这些现象与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完全背道而驰的。要解决这类问题,领导者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须用辩证统一观点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工作的关系。在认识上、在实践中解决好生产和安全的矛盾。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生产既有矛盾,又是统一的。所谓有矛盾,主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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