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百亿城乡建设筹资计划”的通知及方案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豫财办〔2011〕52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百亿城乡建设筹资计划”的通知各县(市)财政局:根据省政府《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豫政〔2011〕21号)和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要求,省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中心)提出了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百亿城乡建设筹资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运作整体思路由资产管理中心牵头,利用全省县级产业集聚区平台优质资产(不低于100亿),组建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为贷款主体,采取“依托项目、整体运作、区域投资”的贷款模式。项目投资规模100亿元,资产管理中心和项目县(市、区)按1:2比例筹集项目资本金30亿元,向省农发行申请新农村建设贷款70亿元,支持县级产业集聚区、城乡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和土地整理,吸引地方和金融资金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二、项目运作把握的原则一是自愿合作原则。资产管理中心与有意愿、项目区内土地有升值空间的县(市、区)政府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合作县(市、区)。二是资产匹配原则。由合作县(市、区)政府指定县级投融资机构作为合作平台,并将拟贷款额度1.4倍的股权无偿划给(转让)项目公司,合作县(市、区)确定贷款额度要综合考虑合作平台的净资产的数额。三是限期完成原则。项目确定的内容原则上在三年内完成,合作县(市、区)确定项目总投资要综合考虑项目实施能力。四是资金配套原则。项目资本金按照1:2的原则由资产管理中心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共同筹集,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总投资的20%配套,合作县(市、区)确定贷款额度要考虑地方财政三年的配套能力。五是资源平衡原则。该项目是将产业集聚区、城郊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土地整理和整理出的土地收入策划为一个整体项目,整理土地的预计收入必须能够覆盖项目总投资。合作县(市、区)确定项目总投资要考虑用于平衡投资的土地的未来收入。三、合作县(市)甄选事项有合作意向的县(市、区)财政部门,接到通知后,抓紧向县(市、区)政府汇报,并确定和收集以下资料:一是确定与资产管理中心合作的县级投融资机构,掌握平台资产和经营情况。二是策划拟投资的产业集聚区、城郊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土地整理项目内容及投资额。三是测算用于还款的土地收购整理成本和未来的土地出让收入等事项。县(市、区)政府批准同意后,于6月1日前以县(市、区)政府函告的形式(附以上要求资料),与资产管理中心接洽。资产管理中心将会同省农发行进行合作县甄选,并指导县(市、区)准备项目资料和贷款材料。区级产业集聚区政府必须有项目区内的土地出让收入支配权限,无土地收入支配权限的,必须有市级财政部门同意返还土地出让收入的承诺。四、联系方式联系单位:省资产管理中心联系人:秦建斌联系电话:0371-65759201电子邮箱:zcglzx2009@163.com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主题词:财政实施筹资计划通知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抄送:各省辖市财政局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2011年5月18日印发附件: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百亿城乡建设筹资计划”方案为贯彻全省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意见》(豫政[2010]80号),支持全省产业集聚区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豫政[2011]21号),资产管理中心与金融机构多次沟通与磋商,实施“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百亿城乡建设筹资计划”,投资县级产业集聚区、城乡区域内(以下简称项目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和土地整理。一、项目融资方案(一)总体思路运作的思路是,以项目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土地整理和整理出的土地收入为项目,综合开发,加快产业集聚区和城镇化建设步伐,有效支持城乡统筹。省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中心)与县级产业集聚区投融资机构共同出资,组建一个项目公司(公司名称“河南省豫资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乡投资发展公司”),作为项目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融资(目前已初步与省农业发展银行达成意向),对项目区域内的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县(市)政府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整理和盘活土地产生的增值收益,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本息。(二)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初步确定为100亿,资产管理中心和项目县(市)按1:2比例筹集项目资本金30亿元,申请金融机构(农发行新农村建设资金)贷款70亿元,建设期为三年。资产管理中心的10亿元项目资本金,由省财政出资,其余20亿元项目资本金,由各项目县(市)在贷款发放前,按照借款额度,同比例匹配。(三)融资方案1、融资主体:城乡投资发展公司;2、融资机构:省农发行等金融机构;3、担保方式:城乡投资发展公司在省农发行开立返还收入账户,各项目县(市)财政局在当地农发行开立项目整理土地收入归集账户,作为还款质押,保证项目贷款还本付息。4、融资期限及利率:项目贷款期限为8年,含宽限期2年。从借款日起按季度付息,从第3年起开始还本,允许提前还款。城乡投资发展公司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作为项目的财务成本。5、还款来源:项目区域内土地整理后,盘活经营性用地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归还城乡投资发展公司贷款本息。6、资产管理中心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和公司费用收回:城乡投资发展公司与各项目县(市)财政部门签订协议,各项目县(市)财政负责安排归还资产管理中心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含按年6%计算的投资收益)和公司费用(每年按贷款金额的0.2%计算)。(四)贷款准备1、各项目县(市)政府负责将产业集聚区投资公司的部分股权,按照拟贷款额的1.4倍进行筛选、确定、评估和划转,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审核,无偿划转资产中心(城乡投资发展公司);2、各项目县(市)财政局负责监督项目资金使用,安排贷款资金偿还。省财政厅协调县(市)财政局,确保各地按照省农发行要求,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3、各项目县(市)政府负责将各县(市)项目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和土地整理项目打包编制子项目可研报告,制订确保项目收益和还款的办法和方案,切实维护地方政府信用。4、城乡投资发展公司根据子项目可研,按照贷款额度和贷款审批需要,单独或汇总编制区域项目可研报告(每个区域原则上按照地市归集,为便于审批贷款,额度设定在5亿元以下)。由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批复区域可研报告。(五)信用保证方式1、项目还款保证。贷款本息偿还和资产管理中心投入项目资本金、公司费用的收回,以项目收储土地的未来收益作为还款保证,城乡投资发展公司与各项目县(市)财政局签订项目土地出让收入返还协议。2、土地收入账户质押。由各项目县(市)财政局在当地农发行开立项目土地收入归集账户,该账户由农发行、项目县(市)财政局、城乡投资发展公司共同管理。3、收入返还流程。项目土地出让收入全部归集至共管账户,并按规定汇缴至各项目县(市)国库。各项目县(市)财政局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资金,七个工作日内将应归还的资产管理中心投入的项目资本金、还本付息资金及公司费用,划拨至公司在农发行开立的还款质押账户。4、增加公司信用措施。为了增加公司的现金流和资产质量,提高公司信用,按照省政府《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投资的意见》精神,上级财政补助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建设类专项资金,符合投融资公司经营范围的,可以改为资本金注入,壮大投融资公司实力。省财政下达的产业集聚区奖励资金,县市要优先用于“百亿城乡建设筹资计划”的项目配套。(六)各项目县(市)政府需要做的工作1、协调县级投融资公司、县工商局将拟贷款额度1.4倍资产相应的县级投融资公司的部分股权,无偿划给(转让)给资产管理中心(城乡投资发展公司);协助将资产管理中心(城乡投资发展公司变更为县级投融资公司的股东2、协调并要求地方规划、国土、发改部门,认真作好子项目的立项、规划、土地审批、可研批复等工作;3、为确保借款人的资金安全和及时偿还本息,各项目县(市)政府、财政局要出台相应政策,理顺关系,明确项目区域土地出让流程,保证土地整理和出让的规范运作,确保项目实施及土地出让金返还合法合规、安全可控,并符合省农发行要求;4、各项目县(市)财政部门,根据省农发行要求,制定项目土地收入归集账户的管理办法,以保证贷款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二、项目公司的组建及县级资产的划转(一)组建模式资产管理中心与有意愿、项目区内土地有升值空间的县(市)政府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合作县(市)。由合作县(市)政府与资产管理中心共同项目公司,为避免股权过于分散影响项目公司运作,由资产管理中心作为出资人,组建城乡投资发展公司,项目完成后,项目县(市)注入资产划回。(二)资产划转各县(市)按照拟贷款额度的1.4倍,将产业集聚区投融资机构的股权划入资产管理中心(城乡投资发展公司),来源主要为项目合作县(市)产业集聚区投融资机构拥有的产权(划入城乡建设公司的是县级投融资机构所拥有资产的所有者权益,即净资产),净资产规模初步测算不低于100亿。合作县(市)政府,按照国务院19号文和财政部财预[2010]412号文要求,对产业集聚区投融资机构进行整顿或重组,将可以调动的经营性产权划入产业集聚区投融资机构;产业集聚区投融资机构根据资产管理中心与合作县(市)达成的意向,经审计、评估,按照依法合规程序,将相应的股权无偿划转资产管理中心(城乡投资发展公司),各合作县(市)将股权划入资产管理中心(城乡投资发展公司)前,产业集聚区投融资机构需在当地工商部门,将资产管理中心(城乡投资发展公司)变更为股东。(三)公司注册资产管理中心以合作县(市)划入的股权和注册资金30%的现金,出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注册资金10亿元,其中,非货币出资不超过70%,即不超过7个亿,以划入公司的股权解决;货币出资不低于30%,即不低于3亿元,由省财政安排。(四)相关各方的职责和权限由县(市)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经县(市)政府批准,将拟合作股权划入资产管理中心(城乡投资发展公司)。为规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委托方(各县产业集聚区投融资机构出资人)、受托方(资产管理中心)签定委托投资协议书,通过协议约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五)城乡投资发展公司的职责受项目县(市)政府委托,筹集资金对项目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和土地整理进行投资,以项目土地的出让收入,平衡公司相应的投资成本、费用。三、操作步骤(一)签订贷款框架协议。资产管理中心按照上述方案,与省农发行等金融机构协商,并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框架协议。(二)甄选合作县(市)。征求各县(市)意见,了解有贷款意向的县(市)经营性资产和资金需求、项目收益情况,与省农发行一起选择合作县(市)。(三)筹建项目承贷平台。按照组建城乡投资发展公司的要求,项目县(市)准备股权划转资料,资产管理中心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县(市)拟划转的股权及其对应的经营性资产进行审核,与项目县产业集聚区投融资机构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准备公司注册资料,报批组建公司;同时,完善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机制,制订资金、资产和经营管理的办法。(四)项目资料准备。项目县(市)准备子项目可研、土地、规划、环评等项目资料和贷款需要的其他要件,资产管理中心(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与省农发行共同组成贷款项目审核组进行审核,城乡投资发展公司根据子项目可研,单独或汇总编制若干个区域项目可研报告,报投资主管部门批复区域可研报告;根据农发行要求准备其他贷款要件和工作。(五)项目贷款报批。争取农发行等金融机构前后台协同工作,尽量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六)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管理。城乡投资发展公司委托县(市)投融资公司对子项目实施代建,签订资金管理的四方协议(农发行、城乡投资发展公司、项目县(市)财政局、县(市)投融资公司);按照协议责任和义务落实项目资本金和贷款,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资金。(七)利息支付和中心投资(含贷款)收回。建设期贷款利息从项目资本金中支付;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签订的土地出让金返还协议,项目县(市)财政局将贷款本息、公司投资收益和费用拨入公司在农发行开设的资金账户。

1 / 10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