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量清单说明1.1工程量清单是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图纸等招标文件一起参照阅读。1.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我们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1.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由我们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我们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4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我们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1.5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及投标报价汇总表,并投标总报价我们均按要求填写。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其费用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1.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定是依照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的有关部分。1.7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我们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已计入总报价中。1.8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改正:(1)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合同双方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1.9预算编制中个问题的说明1.9.1直接费指建筑安装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活动和物化劳动,由基本直接费和其它直接费组成。(1)基本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2)其它直接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小型临时设施摊销费及其它;(3)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工资、工资性津贴和属于生产工人开支范围的各项费用;(4)材料费:指用于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消耗性材料、装置性材料和周转性材料摊销费;(5)机械使用费:指消耗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机械磨损、维修和动力燃料费用、机上操作人员人工费等。1.9.2间接责:包活施工管理安和其它间接费。1.9.3计划利润是参照有关规定计列;1.9.4各项费用及费率的取值,是依照豫水计字(1995)第126号文并结合我们自身优势而确定的;1.9.5税金:按营业性项目的3.3%计;1.9.6工程量报价表中涉及的工程设备单价问题,凡属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由发包方提供规格数量和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