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设计项目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在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运营甲方所需项目的设计工作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一、合作内容甲方因自身业务发展需要,需同乙共同经营通过甲方资源签下的设计项目。具体服务项目参见附表。二、合作周期乙方服务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为期一年,如合同到期继续合作,需续签合同。三、合作形式1、甲方通过自有资源运作项目,在整个项目运作中,甲乙双方需共同经营并达成项目目标。2、项目前期甲方负责对接客户并运作项目,乙方负责具体出具稿件和方案,并协助甲方完成投标比稿工作。3、项目确定后,进入执行环节,甲方负责对接客户,沟通需求并需求反馈至乙方,乙方按甲方反馈内容开展工作,交付成品及落地执行。四、交付和验收乙方的项目工作是否符合需求,由甲方先行验收,再交由客户验收。如未达到甲方或客户的确认,已方应全力配合修改。五、费用及付款方式1、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结算。项目完结后,甲方负责开具发票给客户,待客户收到发票并回款给甲方后,由甲乙双方按照以下形式之一进行结算:①甲方利润为项目纯利的____%,乙方利润为项目纯利的____%。项目纯利润为减去项目费用后可支配的收益。其中项目费用为10%的税费。乙方按自身收益金额开具发票。②甲方提取项目总金额的____%后,余款付款给乙方,同时乙方开具对应发票。其中策划方案落地执行过程中的人力成本及活动相应开支等由乙方承担,相关供应商由乙方选择和对接。③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经营项目的底价和市场价,项目完结后甲方按照事先协商好的底价,支付相应费用给乙方。2、项目过程中如有特殊开销事项,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完成项目所必须得企业、产品、市场等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项目进度需求,优先或延后项目内某项工作。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项目执行方案提出思路和建议,以保证达到客户需求。4、活动落地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提出有利于活动正常进行的修改意见和思路。5、对于单个项目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工作。6、双方达成合作后,乙方需组建不少于3人的专项服务团队和并制定必要的应急机制。7、甲乙双方都应指派专人作为双方合作的对接人。8、项目完结,甲方客户享有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图片、文字、创意等的知识产权。9、双方签署协议后,对于甲方委派的项目,如乙方自身发展需要不能承接,需提前跟甲方进行协商,且年度内不能超过3次。七、违约责任1、若因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乙方可告知甲方,若甲方在收到甲方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乙方方可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而不用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若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保留追诉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2、若因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甲方可告知乙方,若乙方在收到甲方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甲方可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而不用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若因乙方未履行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保留追诉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3、乙方若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甲方所委托全部的设计制作工作,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项目总金额0.5%的违约金。4、乙方的设计工作如未能达到客户标准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5、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对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6、合作双方若从事非法事项或影响双方合作利益的,受害方有权作出如下处理:撤销其合作伙伴资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7、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客户会面、洽谈,承接甲方客户的项目。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乙方需承担违约赔偿金人民币10万元。八、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影响协议有关条款的履行,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部分义务履行,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或者终止协议。九、其他事项1、双方可就具体合作细节另行商议作为本协议副本,本协议副本与协议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2、附件中约定的内容同时作为双方战略合作条件的一部分(详见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应。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4、本协议未尽事宜,有双方友好协商解决。5、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篇二:《设计事物战略合作协议书》设计事务战略合作协议书甲方:协议编号:协议订立时间:2015年3月15日甲方:设计制作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设计战略合作协议书邮政编码:代表人:职务:乙方:代表人:身份证号:总则:根据市场经济形势,顺应发展需要,本着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合作双赢的基本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在自愿、公平、公正的基础原则上,签订本战略合作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成为甲方正式下属单位,在甲方企业之下,利用甲方相关资源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的设计部分任务。同时在合作双赢的基础上甲方可以充分利用乙方各类资源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第二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甲方基本权利:(1)经甲方资源获取的设计业务后续加工任务必须交由甲方承接。设计战略合作协议书(2)乙方如额外需要甲方开正式发票,则乙方需向甲方缴纳足额票面金额。(3)甲方有权利用乙方相关资源进行宣传、推广、经营活动,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4)甲方可监管乙方具体项目运营情况,并有权对财务及项目进展提出质疑。(5)乙方作出有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乙方作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义务:(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需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宣传、协议、合同资料等。(2)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办公场所,并允许乙方使用相关办公资源。(3)甲方允许乙方以甲方名义做相关宣传,并在甲方既有宣传平台上对乙方进行推广。(4)甲方应在需要时配合乙方进行业务洽谈。(5)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第三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乙方权利:(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设计、施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3)利用甲方提供硬件及相关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经营业务。(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5)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6)以甲方既定名义进行对外宣传。乙方义务:(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2)认真负责进行设计部分项目的质量管理,对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负完全责任。(3)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4)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第四条:财务制度(1)财务账户:乙方经营所得,汇入甲方账户,其汇入部分由双方共同监管,根据约定完成设计任务后由甲方按时拨付乙方使用。(2)款项拨付时间:在乙方所得费用到达甲方账户3工作日内,设计款项拨付给乙方使用,不得借故拖延。因费用拨付问题产生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相关赔偿。(3)乙方既得资金使用,完全由乙方自行支配甲方不得干涉。第五条:乙方实施的设计项目,其人员工资、经营开销、协议、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第六条:设计事故解决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设计事故等重大意外,均有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第七条:协议争议的解决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向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仲裁解决争议。第八条:设计费额度参见收费附件第九条:未尽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做成附件追加,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在本协议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协议相抵触者无效。第十条:协议生效及其它1、协议订立时间:2015年3月15日2、协议订立地点:设计制作有限公司办公室3、本协议双方约定: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盖章后生效。4、本协议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两份,本协议副本两份,由甲方、乙方分别各执两份。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两年,两年后根据具体情况再行调整。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篇三:《地产公司与设计院战略合作协议书》战略合作协议书xxxxxx有限公司与Xxxx建筑设计研究院2014年3月战略合作协议书甲方:xxx建筑设计研究院乙方:xxx有限公司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双方在今后的项目规划、建筑、景观、室内、幕墙设计等方面长期合作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1.0合作纲领1.1合作宗旨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设计战略合作协议书1.2合作目标双方相信,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市场份额,并且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1.3合作内容乙方所接触项目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幕墙设计等全面设计工作。1.4合作范围双方在以长三角为中心逐步向全国范围扩散的发展合作。1.5合作模式1.5.1由乙方责设计业务的拓展和承接事宜,在项目谈判过程中,甲方需配合乙方推进谈判进程,必要时甲方需前来共同谈判,路费及食宿甲方自理。1.5.2项目谈定后,由甲方承担并负责全面设计工作。1.5.3设计费由双方协商而定。2.0收费模式2.1报酬及支付2.1.1报酬A.在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设计费低于国家标准收取,则乙方获得合同额5%的业务介绍费;B.在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设计费按照国家标准收取,则乙方获得合同额15%的业务介绍费;C.在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设计费超出国家收费标准,则乙方获得合同额的25%的业务介绍费;或属于国家收费标准内的部分按10%收取,超出国家收费标准的部分则按70%收取。D.因项目种类、大小及复杂程度均不相同,具体针对某些项目可以一案一议。2.1.2支付当甲方收到定金后三日内,支付乙方介绍费总额的30%;当甲方收到第二笔款项后三日内,支付剩余70%的介绍费。3.0协议附件3.1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2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协议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协议附件。如果附件中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以附件中的说明为准。3.3双方针对某一具体合作内容的具体事宜,包括项目组织架构、工作流程、服务范围、收费模式及其他需要共同商讨之议题等双方一致关心的问题,将经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在附件中签署。4.0不可抗力4.1如果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有权机关的证明。4.2受到影响的义务履行部分应当推迟到不可抗力事件程序期间完成。5.0声明与保证5.1乙方向甲方声明与保证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甲方具有经营合作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经营资质。5.2甲方向乙方声明与保证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设计战略合作协议书甲方具有经营合作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固定的经营资质。6.0通知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内的所有通知均应以商业信函、传真、电报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7.0保密条款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两年内,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在本合作意向书有效期还是合作框架协议终止以后,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了解的有关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均应承担保密义务。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