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课论文关于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研究指导教师xx学生姓名xx所在班级xx学生学号xxx关于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研究xxx摘要:随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稳步推进,改善银行公司治理成为一个迫切而又重要的任务。由于银行业务的特殊性,银行公司治理与一般企业的公司治理有很大的不同。随着四大商业银行顺利完成股改上市,以及中小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纷纷向股份制商业银行转变,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初显成效。未来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发展趋势,一是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明晰委托—代理关系,提高董事会治理水平;二是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体制,理顺职责关系,规范治理架构;三是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及法律体系。此外,要进一步拓宽信息披露的深度和广度,搭建成熟的银行职业经理人市场,构建公平规范、良性竞争的商业银行经营环境。关键词:银行;公司治理;银行公司治理一、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的背景(一)、亚洲金融危机的启示20世纪90年代的亚洲金融危机虽然没有直接波及中国内地,但是给我们留下了两方面的思考:其一,金融风险的严重性、危害性以及由此引发的加强公司治理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其二,对照发生金融危机的东南亚国家,使得政府对中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及其危害有了更清醒的认识,从而进一步增强了改革的决心和动力,由此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明显加快。(二)、加入WTO后,银行的对外开放压力随着我国经济国际化程度不断加深,尤其是加入WTO时开放银行业市场的承诺,为中国银行带来了两方面的压力:一是竞争压力,意味着中国银行业主要的竞争对手由国内银行转变成国际一流的商业银行,给给国内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同业竞争压力,由此通过体制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以提高竞争力成为国内商业银行的内在动力;二是时间压力,加入WTO的开放市场的时间承诺为国内银行业采取上述措施树立了倒计时牌。(三)、中国渐进式改革的宏观背景中国渐进式改革路径可能主要从两方面对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产生影响:一是随着改革的逐渐推进,各方面利益格局调整可能会导致多种风险的累积,并有可能在扮演社会支付中心和金融体系主要组成部分的商业银行集中,从而增加银行业改革的成本和风险;二是银行业自身的行业重要性、敏感性和复杂性,会进一步增加改革的难度。(四)、大国经济、大国金融中国银行业改革的一个重要的特殊背景主要体现在大国经济和大国金融,这为中国商业银行改革提供了基本环境。大国经济不同于小国经济,其突出特点是独立自主和充满活力的政治、外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国金融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大国经济,这是建立中国的银行体系和设计银行改革思路的重要前提,构建独立自主而又富有竞争力的银行体系成为大国经济、大国金融的重要标志。二、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认为,一方面中国银行业公司治理不同程度地还存在着一些国际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共性缺陷,而另一方面,中国银行业自身特色的治理难题也需要我们不断开拓创新。在已经搭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架构之后,现阶段的关键在于公司治理运行机制的优化和改进,着力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制衡的有效性。(一)、委托—代理关系需进一步理清从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实践来看,对于大型商业银行来说,虽然中央政府已经建立政府出资人制度,代表政府对大型商业银行行使委托权,但国有控股仍占据主导地位。对于中小商业银行来说,其股权也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或国有大企业,私营企业、自然人以及外资股东持股比例偏低,其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更多地受地方政府影响,甚至在有些地方银行领导的选择要与行政级别挂钩而不是依据其所做出的业绩和才能。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下,使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责弱化,影响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效率。(二)、公司治理机制需一步完善首先,组织架构职责边界尚待进一步理清。比如说董事会下设立的多个委员会,在实际运作出常常出现被银行实权部门架空现象,作为专业条线的主管委员会,其具体的运作模式和管理职责在各行都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进一步明确。其次,薪酬激励机制需加强监管。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薪酬激励制度中,目前存在的差距过大现象(最高银行是最低银行高管平均薪酬水平4~6倍),易引起经营中的短期行为。第三,公司治理的科学性有待提高。对于大型商业银行来说,如何有效地平衡公司治理的成本和收益,既不使管理和决策链条增长,降低公司经营效率,又能体现众多利益相关者意志,较好地实现科学的利益制衡机制,是需要认真研究的新问题。而对一些规模较小,业务品种单一的小型商业银行,不能简单复制大银行复杂的公司治理架构,如何根据规模大小和业务复杂程度来搭建必要的银行公司治理架构,也是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第四,银行职业经理人市场还不够成熟。受传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不合理股权结构的制约,公开透明的、市场化的职业经理选聘机制还不够成熟和完善。(三)、信息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方面,我国外部审计和评级机构水平参差不齐,尚处于起步阶段。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存在形式雷同、内容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面对商业银行复杂的利益相关者,如何确保及时公开的信息披露,不断推进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需要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共同努力推动。(四)、外部监管的有效性需增强。对于大型商业银行,近年来出现了集团化、综合化、国际化的趋势,对于金融控股集团海外机构、下属子公司的监管尚待加强。同时,近年来发展迅速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数量众多、资质相差悬殊,业务规模、盈利能力、体制机制等差别很大,将成为下一步监管的难点和重点。三、我国商业银行治理取得的成效国内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取得的成效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治理架构已经建立并不断优化经过近几年的公司结构治理改革,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已经按照“三会一层”的组织架构,建立了股东大会,改组了董事会,设立了监事会,聘任了高级管理层,确立了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基本建立了公司治理的组织架构。在人员选聘上,各银行开始关注对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资格考察和业绩评价。通过人员和组织架构的调整,不断优化公司治理架构和董、监事会成员工程。不少银行通过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股权分制改革等方式,调整股东构成和优化股权结构。(二)、决策规则和程序更加明确,运作更加规范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框架内,许多商业银行完善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表决规则,比过去变得更加明晰和有序。随着公司治理改革的深化,董事会在治理中的作用得到增强,“控股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改观。在改制后的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都设立了包括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在内的委员会,董事会的职能进一步明晰与落实。(三)、内部监督加强在银监会的要求下,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由原来对经营班子负责,改为对董事会负责,跨地区垂直管理的内部审计框架初步建立,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得到进一步加强,审计的质量和有效性得到提高。中国银行以尽职调查和严格的后评价制度为基础,建立和完善了风险评审委员会、资产处置评审委员会、采购评审委员会等三个委员会,由委员会而非行领导本人对授信业务、资产处置、大宗采购等重大事项集体作出决策,有效地保证了决策的科学、准确、公开、公正。成立了风险评审委员会、采购评审委员会、资产处置委员会,建立了一整套科学严密的运行程序。(四)、透明度提高目前,对社会公众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的商业银行已经达到101家,占银行总数的80%。信息披露要素逐步健全,披露方式日益丰富,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大大提高,信息披露正在向制度化和规范化迈进。2001年,中国银行在国有商业银行中率先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同时根据国际通行的五级风险分类法,率先如实披露了不良资产比率、呆账准备金及资本充足率等重要财务信息。此举引起外界的积极反应,著名评级公司穆迪随即提高了该行的财务实力评级,惠普也主动给予较高的财务评级。四、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发展趋势有效和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可以促进商业银行合规稳健的经营。完善和改进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一)建立有效的委托—代理机制,规范治理架构首先,应当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在保持国家金融安全和国家对主要金融机构控制权的前提下,逐步减持国有股比重。对于大型商业银行,现实的选择是以“增量改革”的方式改进股权结构,通过外资引进和大中型企业增持,进一步形成多元、分散、相互制衡的股权结构。对于中小金融机构来说,一方面要减少地方政府持股份额,防止政府直接干预银行经营,另一方面则要改变其自然人股东户数过多的局面,同时引入有互补性的战略投资者,不断优化股权结构,保证股东大会决策权有效行使。其次,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责、权、利。可采用增加外部董事名额(目前,美国修改后的公司治理规则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必须占大多数,同时强化和严格对“独立性”的要求。如印度等一些发展中国家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必须占到1/3)、完善专门委员会,建立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制度等,促使董事会充分履职。强化监事会职责,加强监事会在监督董事履职情况、定期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以及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职责的履行。第三,要重新对党委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体制中的“位置”进行确认。明确定位党委的职责在于参与决策和推动决策执行,发挥其宏观领导职能,这既符合公司治理规则,也比较切合中国党组织职能状况的实际。第四,要对金融控股集团下属的子公司,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在达到规定规模后要求建立相应的公司治理架构,建立风险防范的“防火墙”。(二)、健全公司治理管理体制,夯实治理基础首先,要重构商业银行激励机制。从我国实际来看,目前商业银行管理层治理机制的效率缺乏,其根源在于激励机制存在重隐性激励而轻显性激励、重短期激励而轻长期激励等不合理因素,进而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所以,应从公司治理的激励理论出发,重点建立以风险薪酬为主、基本薪酬和福利保障为辅,以长期薪酬为主、短期薪酬为辅,科学的、多元化的薪酬激励机制。要改变刚性薪酬管制,坚决抑制过度的“在职消费”,避免隐性激励机制。可借鉴新加坡星展银行经验,高管的现金收入只占全部薪酬的20%,50%的薪酬是股权激励,与风险挂钩,逐步兑现。其次,健全商业银行全面风险内控体系。在2012年5月发生的摩根大通衍生品交易亏损事件,进一步说明强化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能,确保风险管理规则得到有效执行的重要性。从我国实际来看,未来要在以下方面实现新的突破:要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体系,限制股东之间的交叉持股,附加关联交易限制。针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监督机制成本高、效率低的缺陷,要积极整合监督资源,创新内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率。建议将内审部门划归董事会直接领导,实行一元监督模式,在控制审计成本的同时,着力提高审计效能。要建立基于风险控制的存款保险制度,对风险程度较高的银行征收更高的保费,从而建立起有效的风险激励。第三,要逐步完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机制。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监督制衡作用。可以在监事会成员的构成上,增加社会股东加盟监事会的人数。要在继续完善公司治理评价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对包括董事在内的各公司治理主体的问责制,并提高制度执行的有效性。(三)、完善外部治理及监管环境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改善外部治理。通过立法,进一步细化独立董事制度,提高独立董事在银行董事会中的比例,通过配套规定细化独立董事的职责。重构监事会制度,强化监事会对董事会的监督职能。20世纪90年代的亚洲金融危机虽然没有直接波及中国内地,但是给我们留下了两方面的思考:其一,金融风险的严重性、危害性以及由此引发的加强公司治理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其二,对照发生金融危机的东南亚国家,使得政府对中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及其危害有了更清醒的认识,从而进一步增强了改革的决心和动力,由此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明显加快。其次,随着我国经济国际化程度不断加深,尤其是加入WTO时开放银行业市场的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