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编号: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2使用说明一、为了规范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汁价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需要,我局对《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试用本)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试行本)(2003年8月版)。二、《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03年8月版)适用于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进行招标的工程。三、《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03年8月版)的主要编写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建设部);7、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1.招标文件中的空格必须按实填写,无内容者或不采用者应用斜画线表示。招标人在填写本《招标文件》的空白栏目、增加或修改部分内容时,应采用与本《招标文件》不同的字体。2.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3项建设规模应描述整个建设项目的规模情况和使用功能。3.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8项中的工程承包方式目前主要有两种,一是“包工包料”承包,二是“包工不包料”承包。4.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4项招标范围,应详细说明本次招标工程的具体项目、结构类型等定量规模和项目特征。分段招标的,应详细说明每个标段的内容、数量等。5.招标文件前附表l第5项,招标人应写明指定分包的项日名称。根据有关规定,指定分包的项目应该招标的应另行招标。6.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6项资金来源,应注明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并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要求。37.招标文件前附表l第17项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投标担保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有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施工招标投标条例》规定的投标担保金额应不高于投标总价的2%且不超过80万元。8.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18项投标人的替代方案: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的则应明确“将考虑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或将要求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如果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应明确“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不予考虑”。9.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20项评标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评标方法和标准,确保评委按己确定的方法进行评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方法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方法。对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规定应当详细具体,能够满足评标的需要。10.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2l项履约担保:招标人在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也应向投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支付担保,一般履约担保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履约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5%。11.招标文件前附表2第6项投标有效期是指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宜过短,因在这段时间内要保证开标、评标、定标、招投标活动的备案、签[订合同协议等,一般投标有效期在90~120天之间。12.招标文件前附表2第8项开标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外进行,因此开标会开始时间应同投标截止时间。4目录第一章致投标人1第二章投标须知2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二)、投标须知前附表2二、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六)评标(七)中标通知书(八)合同的授予附件评标程序和评标方法第三章合同条款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第四章合同文件格式协议书第五章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一、一般标准和技术规范二、特殊标准和技术规范三、工程技术要求第六章图纸一、图纸清单二、标准图集清单5第七章工程量清单一、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及投标报价要求二、工程量清单格式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第九章中标通知书6第一章致投标人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我们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取得本招标文件的正式投标人,如不递交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至日七天以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此记录将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盖章):招标代理人(盖章):招标单位地址:招标代理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传真:传真: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7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项号条款号内容规定11.1工程名称21.2工程地点31.3工程规模及特征42.1招标范围52.2招标人指定分包项目63.1资金来源719.1采用币种84.1承包方式95.1质量要求106.1工期要求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施工总工期:日历天8项号条款号内容规定117.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以方式确定11名正式投标人127.1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37.2合格投标人的产生□1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所有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抽签产生11名□2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以方式确定11名正式投标人)1418.1工程量的确定工程量清单方式1518.1工程计价方法综合单价法1618.8投标报价的上限□标底□标底下浮%1721.1投标担保金额为投标总价的%或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1822.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允许□不允许1923.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份副本□电子标书20附件评标方法及标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A(不限定幅度)□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B(限定幅度),入围报价的下限为算术平均值下浮%(建议3%~8%)□综合评估法2-A(按评审得分计)□综合评估法2-B(按评审得分顺序计)□2144.1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或万元2245.1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或万元9(二)投标须知前附表2项号条款号内容规定1招标会地点:时间:年月日29.1踏勘现场地点:时间:年月日312.2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地点:时间:年月日410.1公布标底地点:网址:时间:年月日525.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时间:年月日620.1投标有效期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711.212.113.113.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补、答疑的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7日828.1开标会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941.1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有效期满30天前1044.1提交履约担保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并在签订施工合同时1145.1提交支付担保发出中标通知书30天内并在签订施工合同时1243.1签订合同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10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名称见前附表1第1项所述。1.2工程地点见前附表1第2项所述(详见第六章-图纸、第七章-工程量清单)。2、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见前附表1第4项所述(详见第六章-图纸、第七章-工程量清单)。2.2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见前附表1第5项。2.3工程总包人拒绝按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27.10款确定的价格承包暂定金额工程的,应执行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27.11款所述规定。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3、资金来源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深圳市龙岗区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1第6项所述的方式获得。4、承包方式4.1本工程承包方式见前附表1第8项所述。5、工程质量5.1本工程的质量标准见前附表1第10项所述。6、工期要求6.1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1第10项所述。7、合格的投标人7.1投标人资质、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见前附表1第11、12项所述;7.2合格投标人产生办法见前附表1第13项。7.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7.1、7.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1(4)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5)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o8、投标费用8.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9、踏勘现场9.1招标人将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踏勘时间、地点见前附表2第2项所述。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9.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10、标底公布10.1设有标底的,标底公布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前附表2第4项。(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组成1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致投标人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附表2二、投标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12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第四章合同文件格式第五章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第六章图纸一、图纸清单二、标准图集清单第七章工程量清单一、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及投标报价说明二、工程量清单格式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部分二、商务标部分三、技术标部分第九章中标通知书11.2除11.1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1.3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2、招标文件的澄清1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日前9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送至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地址。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7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澄清纪要,同时将澄清纪要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招标人书面答复时,应办理签收手续。招标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