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施工合同书建设单位(简称甲方):施工单位(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总包施工合同。鉴于乙方拟承建工程(工程名称),并通过200年月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甲方以合同价人民币(大写)万元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组成和解释顺序:总包施工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施工合同协议书另有规定外,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①.补充协议条款和招标过程中乙方承诺(如有);②.施工合同协议书;③.施工合同文件;④.双方核对完成的工程预决算书;⑤.施工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甲方招标过程来往的函件;⑥.承诺书(确认函)及外来文、册(确认函);⑦.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行国家、省、市及内部有关施工、设计方面的规范、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⑨.合同终止前洽商、变更等和甲方签署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⑩.施工投标文件及其补充说明和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廉政管理协议书。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或甲方选择指定为准。本合同乙方每页都必加盖公章,表示其对该页的全部内容认同。第二条: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三条: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第三条:合同份数3.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八份,甲、乙方各执四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3.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加盖印章及公章后生效。至办理工程验收交接备案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3.3.本合同未尽事宜,一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第四条:施工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0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市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在双方签章且乙方交付履约保函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日期:日期:第二章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甲方:1.2.甲方总代表: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先生。1.3.乙方:1.4.项目经理:,指乙方指定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5.设计单位:1.6.监理单位:,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1.7.总监:总监,指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监理单位的指令经总监签署后生效。1.8.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9.安全监督检查单位: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1.10.工程:指甲方、乙方在招标、合同中约定承包的工程项目。1.1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1.12.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1.13.三方施工合同:是指在该项工程开工前,由甲方组织招标,甲乙双方共同推荐施工单位参加投标(乙方推荐单位数量不得超过甲方推荐单位数量,由甲方组织入围考察确定入围投标单位),甲方组织进行评标并确定中标单位,由甲乙双方以及中标单位三方签订施工合同(甲方作为该施工合同的第三方),乙方负责总承包管理、提供总承包配合,并就该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等向甲方负责,甲方负责直接向中标单位支付工程款(付款条件由甲方确定,乙方对此付款条件确认后,甲方方可付款),并要求中标单位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证书等复印件。格式见附件《三方施工合同样本》。1.14.三方订货合同:是指为了保证乙方承包范围内材料及设备订货的质量和按时供应,解决甲乙双方对限价材料、设备价格的争议,由甲方组织招标,甲乙双方共同推荐供货单位参加投标(乙方推荐单位数量不得超过甲方推荐单位数量,由甲方组织入围考察确定入围投标单位),甲方组织进行评标并确定中标单位,由甲方、乙方以及供货方三方签订合同,甲方代乙方直接向供货方支付货款(付款条件由甲方确定,乙方对此付款条件确认后,甲方方可付款),由乙方负责工程量统计、订货(并督促供应商按时到货)、验收、保管及管理的合同。格式见附件《三方订货合同样本》。1.1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7.小时或天:本补充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18.图纸及样板:甲方对本工程有保密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甲方提供的样板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含破损)及甲方提供的样板无偿退还甲方。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工程概况2.1.工程名称:2.2.工程地点:2.3.工程内容:2.4.建筑面积:2.5.结构类型:2.6.施工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三通一平,场地标高由甲、乙、监理三方现场测定;桩基工程完成;其它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3.1.承包范围3.1.1.乙方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即按施工图纸包括红线范围内全部永久性工程,包括全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及其他配套工程等等均由乙方负责总承包施工,其中,下列工程属三方施工合同范围:小区智能化系统(包括宽带网系统)、高低压配电工程安装、污水处理、室外给水、室外排水、燃气工程、阳台栏板(杆)制作安装、单元门制作安装工程、空调百叶制作及安装工程、屋面金属飘板及VANKELOGO制作及安装工程、跃层金属旋转梯制作及安装工程、橱浴柜工程、淋浴趟门制安、远程抄表系统、游泳池设备供货及安装等工程、铝合金和塑钢门窗工程、木门及门套供货及安装、进户门防火门制作与安装工程、烟道供货安装工程、外墙保温工程、永久围墙工程、外墙涂料工程、外墙装饰线条工程、园建工程、土方开挖工程、公共部分装修工程(入口大堂、架空层、样板房、样板层及会所)。3.1.2.下列工程属甲方分包工程:电梯安装、阳台遮阳推拉百叶工程、室外绿化。3.1.3.按合同承包范围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施工全部风险和招标文件第八条中综合包干单价费用中所列的全部项目。(以上三项条款可根据每个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再做调整)3.2.乙方不得将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3.3.本工程主体部分应由中标单位自行施工不得分包。3.4.乙方对乙方总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乙方对施工现场内的其他单位、人员负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法规4.1.合同语言:本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和解释、说明。4.2.适用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是中国和市法律、法规,及合同文件规定的部门法律、法规。4.3.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为国家及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以及施工技术操作细则。当对同一问题国家和市颁布的标准、规范以及合同文件要求和施工技术操作细则产生不一致时,以国家和市颁布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合同文件和施工技术操作细则要求严格者为准。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图纸5.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甲方向乙方分批提供施工图纸及说明各八套(包括向甲方提供的三套竣工图所需图纸),或另行约定交付图纸计划。5.2.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5.3.甲方对本工程有保密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工程监理6.1.甲方委托公司为施工监理单位,委托监理代表负责本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等方面的监理工作。6.2.甲方将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在本合同签署后14天内交给乙方,乙方必须在收到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后7天内将合同中监理对乙方的管理工作等条款的意见或看法以书面形式提供甲方,逾期将视为认可。6.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监理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甲方代表7.1.甲方委派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职责。甲方、监理所有文件经甲方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生效。7.2.甲方要求总监在行使某些职权前应征得甲方批准。未注明的,按国家监理条理履行监理职责;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任何权利和义务。7.3.甲方的指令、通知由甲方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发出及监督执行,乙方代表或乙方收文人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按时提出确认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7.4.乙方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逾期视作认可。在紧急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乙方拒不按时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按合同有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7.5.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乙方代表8.1.乙方委派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职责。乙方代表应由曾受考察认可的正项目经理担任。乙方在任命乙方代表前,应将拟任命的乙方代表的资历报甲方批准。8.2.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转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8.3.乙方代表依据合同、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甲方发出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工期不能顺延。8.4.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报甲方批准后,乙方代表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甲方工作9.1.甲方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权利和义务,签署甲方指令。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重大的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5万元以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等,需要另外获得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9.2.甲方代表可授权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给自己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撤回。甲方代表授权人,在甲方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代表进行确认。9.3.开工前甲方办理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9.4.开工前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开工后由乙方负责完善。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由乙方安装计量表具,负责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9.5.乙方须考虑污水提升办法,排至甲方指定位置(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9.6.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乙方应进一步探明。9.7.开工前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给乙方,并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