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2010年农村二三级公路施工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1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海安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人)就海安县2010年农村二三级公路施工监理(工程名称)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海安县境内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3、资金来源:自筹4、工程规模:平方米5、总投资额:约2500万元二、委托代理范围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口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无委托的在口中打×):□勘察,具体包括:□测绘,具体包括:□设计,具体包括:□施工,具体包括:□监理,具体包括:(1)221李堡连接线(2)曲塘胡庄线(3)曲塘崔李线(4)白甸镇区段、南莫建设路、西场惠民路(5)204国道服务区停车场。□设备,具体包括:□材料,具体包括: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约100万元。3、委托代理的事项(有委托的在口中打√,无委托的在口中打×):□代拟发包方案;□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标底;□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2□组织开标、评标;□草拟工程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三、委托人权利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5、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四、委托人义务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2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毛文荣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2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则由委托人负责。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8、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问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10、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五、代理人的权利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3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5、除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由委托人盖章签字,中标通知书再加盖代理人公章外,自拟定发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盖章签字。六、代理人义务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6、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7、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陈旭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见附件一。8、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9、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七、代理费1、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100万元中标金额的1%,100~500万元中标金额的0.7%,500~1000万元中标金额的0.55%,1000~5000万元中标金额的0.35%,按差额累进定率确定。按以上标准计算后下浮35%。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1方式:(1)由委托人支付。(2)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写明,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时间:八、委托人对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41、代理工作开始时间:2010年05月2、代理工作完成时间:2010年06月(非代理单位原因推迟的时间除外)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代理结束以完成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时间为准。九、违约和争议解决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3、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1)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约定向海安县(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合同文本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报招投标监督机构壹份。副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补充条款:委托人(公章):代理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2010年05月2010年05月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8882229288096028传真:传真:0513-88812506E-mail:E-mail:gchzjwzz@yahoo.com.cn5附件一:工程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及事项表工程项目名称海安县2010年农村二三级公路施工监理招标内容公路监理人员情况姓名职务职称注册资格上岗证号备注陈旭组长经济师造价工程师F0072陈钧成员高级审计师造价工程师F0071张义群成员F0282代理事项及承办人安排代理事项承办人签名代理事项承办人签名代拟招标方案编制标底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投标申请人报名组织开标、评标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代拟招标公示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代拟中标通知书编制招标文件草拟工程施工合同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投标书面报告代理人(盖章):注:本表中承办人签名一栏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字。6附件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授权委托书张元春(委托人即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系海安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海安县2010年农村二三级公路施工监理(拟招标项目名称)的代理人,以招标人的名义办理以下事项(有委托的在口中打认无委托的在口中打×):□代拟发包方案;□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标底;□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草拟工程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招标代理人在代理招标过程中办理上述事宜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但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需经委托人签署。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三个月特此声明委托人:(盖章)2010年0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