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中建[2010]43号关于开展中山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节能的意识,加强我市建筑节能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要求,我局定于9月对全市各建设行为主体(建设、设计、审图、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山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梁雯卿,88337555。附件:1、中山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方案2、(一)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夏热冬暖地区)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附件1:中山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节能的意识,增强对建筑节能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我市建筑节能管理,督促在建工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落实国家和建设部关于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总结我市建筑节能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要求,我局于9月进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工作方案制定如下:一、组织机构检查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科技科负责组织,成员单位:房地产科、质监站、墙改办、检测中心、各图审机构。由以上各单位人员组成三个专项检查小组对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并起草检查总结报告。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组织形式与分工(一)各单位要认真重视建筑节能检查工作,设计单位、审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均应设立建筑节能工作专责小组,负责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二)各建设行为主体(设计、审图、监理、施工单位)应立即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组织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情况的自检,各建设单位应对所属的在建项目组织复检。各行为主体应将检查情况如实总结于9月15日前上报。设计、审图单位报设计科技科,监理、施工单位报市质监站。三、时间安排(一)自查自纠时间:2010年9月1日至9月20日;(二)行业重点检查时间:2010年9月7日至9月15日。四、检查内容(一)设计文件检查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执行相关规范、标准的情况,审图环节执行节能标准情况;工地现场的施工图文件与经节能审查及备案通过的施工图文件是否相一致,是否按节能审查及备案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节能设计变更程序是否完善(详见附件1)。(二)施工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内容(详见附件3)包括:1、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实施方案、施工图文件、节能备案表等是否齐备,施工现场对建筑节能信息的公示情况。2、主要建筑节能材料管理台帐(含进场时间、数量、规格、质保书编号、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检验时间、检验结果、报审时间等),节能材料应提供质保书、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现场抽样复试报告。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情况,各节能分项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记录。(三)监理行为1、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文件。2、监理人员资格、各专业配置人员与到位情况。3、监理记录、文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现场实体检验旁站、见证等。(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现场的节能信息公示以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建筑节能有关内容。五、重点检查项目本次检查将以住宅、公共建筑为重点,特别是正在进行主体施工的工程项目,对此类项目各相关单位必须组织深入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六、本次检查工作完成后,我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起草《中山市建筑节能工作情况报告》并组织制定今后工作计划和相关改进措施,迎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希各单位认真做好本次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附件2:附表1(一):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省(市、自治区)项目名称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与依据评价备注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1体型系数严寒及寒冷地区建筑体型系数不超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4.1.2条规定的限值;或超过限值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2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屋顶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传热系数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用于寒冷地区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设计的传热系数及遮阳系数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严寒地区无遮阳要求屋顶透明部分设计的传热系数及遮阳系数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不同气候区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阻值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3窗墙比建筑窗墙面积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4.2.4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4屋顶建筑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4.2.6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5气密性外窗气密性设计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4.2.10条的规定□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透明幕墙气密性设计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4.2.11条的规定□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6采暖空调计算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值不应超过规定《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4.2.2条规定的限值□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值应与建筑节能计算及登记表相符《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4.2.2条规定□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必须对采暖空调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1.1条的规定□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采暖与空调水管路应通过详细的水力计算,使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相对差额不大于15%,同时确定合理的采暖和空调冷热水循环泵的流量和扬程。《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3.18条的规定□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7采暖空调系统设计集中采暖系统应具有分室(区)控温调节功能并应考虑实行分区热计量的可能《公共建第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2.3条的规定□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两管制空调水系统中选择冷热水循环泵共用时应核对循环泵的流量是否匹配《公共建第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3.19条的规定□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建筑物内设计集中排风系统应考虑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公共建第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3.14条的规定□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8控制末端装置选用二通阀变流量系统时,其系统循环水泵应采用变速控制《公共建第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5.8(5.5.9)的规定条□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宜设置分楼层、分室内区域,分用户的冷热量计量装置,建筑群的每栋公共建筑及其冷、热源站房,应设置冷热计量装置并对冷热计量与分摊方式进行说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5.12条的规定□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9保温采暖空调风、水管道保温材质厚度等应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3.28~5.3.29条的规定□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10能源冷热源选择是否符合国家能源政策《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4.1、5.4.2条的规定□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11镇流器直管形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采用的镇流器应符合该产品的国家能效标准。GB50034-2004第3.3.5条规定□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12办公建筑照明普通办公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2条规定的限值□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高档办公室、设计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2条规定的限值□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会议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2条规定的限值□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营业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2条规定的限值□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文件整理、复印、发行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2条规定的限值□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一般商店营业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3条规定的限值□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高档商店营业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3条规定的限值□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13商业建筑照明一般超市营业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3条规定的限值□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高档超市营业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3条规定的限值□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客房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4条规定的限值□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中餐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4条规定的限值□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14旅馆建筑照明多功能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4条规定的限值□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客房层走廊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4条规定的限值□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门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4条规定的限值□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治疗室、诊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化验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15医院建筑照明手术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候诊室、挂号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病房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护士站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药房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符合□符合□不符合□不符合重症监护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教室、阅览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6条规定的限值□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实验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6条规定的限值□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16学校建筑照明美术教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6条规定的限值□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多媒体教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