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061229T&X-010装饰工程合约2003-2-289第1页共4页发包方:嘉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太仓茗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名称:办公楼、车间装饰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室内外装饰。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地点:太仓市二、施工面积:1080m²三、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预算书》和施工图。四、委托方式:包工包料第二条:工程价款:一、装饰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室外门楼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合计工程造价(金额大写):第三条:施工准备一、甲方:1、合同规定开工前3日作好施工现场清理准备工作,确保进场道路畅通无阻。2、合同规定开工前3日,负责接通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源(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二、乙方:1、甲方施工准备工作完备后2日内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第四条;工程期限一、根据国家工期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天。自2007年月日至2007年月日止。二、甲方首期工程款足额支付到乙方银行帐户3日后,商定工程工期正式起算。三、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或施工场地未清理完毕,影响施工;2、施工中的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施工内容增加和变动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停电停水一周累计超过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4、非乙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合同编号:061229T&X-010装饰工程合约2003-2-289第2页共4页6、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工期延误;7、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的停工:8、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第五条:工程质量一、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QBl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为验收标准。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装饰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三、施工中,未经乙方同意,甲方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责任自负。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列一道工序;2、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期为壹年。第六条;材料供应一、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二、由甲方提供材料指标,乙方进行采购的,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指标名称、内容、价格、数量、规格、质量等级等,如甲方捉供材料指标要求高于乙方预算材料指标,其材料差价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期限内不能按规定提供材料指标内容,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三、甲方指定销售商家或生产厂家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如由于销售商家或生产厂家的原因造成材料质量等级、规格型号和交货时间达不到合同要求,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四、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等,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第七条:付款方式一、开始施工后,甲方即应支付合同造价的30%的工程款,当工期过半,甲方即第二次支付合同造价的30%的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造价的35%的工程款,剩余5%叁个月保修期到付清。付款方式表付款时间付款百分比付款时间签定合同3日内总造价*30%约施工过程中工程进度过半总造价*30%约工程结束10日内总造价*30%余款5%三月保修期到付清增加工程项目签定项目变更表的次日100%详见本合同附件(三)《装饰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付款要求进程内容合同编号:061229T&X-010装饰工程合约2003-2-289第3页共4页二、甲方必须用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等)把上述款项于指定的期限内支付到乙方下列之帐户内:帐户名称:帐户号码:银行名称:银行地址:三、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甲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乙方支付拖欠金额日0.1%的违约金。四、因甲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价款,增加工程项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五、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甲方须签署本合同附件(三)《装饰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加以认定,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加价款次日结清。第八条;工程验收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现行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二、施工中隐蔽工程验收、中间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乙方提前72小时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逾期48小时不派代表参加验收或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而未提出书面异议,可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三、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四、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甲方自行搬入使用,视为验收合格。第九条:工程结算一、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按实结算。第十条:违约责任一、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额的1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二、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工期不得顺延。三、按合同工期(合同签订工期加上合同附件允许的增加工程),乙方施工工期提前结算总价目千分之四,拖后罚结算总价目千分之十的处理。四、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付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第十一条:争议解决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二、双方协商不成,由经济合同仲裁机关仲裁,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一、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合同编号:061229T&X-010装饰工程合约2003-2-289第4页共4页应按合同的15%缴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二、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工程款后终止。二、补充合同、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本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合同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委托人:法定代表/委托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太仓市太平北路36号-10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1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