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市xx公司城市道路人行道无障碍设施及盲道施工技术指南编制说明书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CodesforDesignonAccessibilityofUrbanRoadsandBuildings)(JGJ50-2001;J114-2001)。2、北京市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实施细则(DBJO1-603-98)。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05.01)。《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2004.04)。二、编制原则本指南以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为依据,通过结合实际工程中的具体情况对现有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明确、分解、对应和落实,在促进城市道路人行道无障碍设施及盲道设置标准化、规范化及以人为本的前提下充分保证城市道路人行道无障碍设施及盲道布置安全、实用、经济性及设施布置的完整性,并以方便指导施工为原则进行编制。三、适用范围北京市公联公司组织建设的城市道路及结构工程。四、编制说明本次施工技术指南的编制,主要是在满足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下,结合城市道路及结构工程中人行道无障碍设施及盲道所涉及具体情况进行施工图纸的绘制。本指南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城市道路及结构工程中人行道的无障碍坡道;第二部分:城市道路及结构工程中人行道的盲道;第三部分:配合城市道路及结构工程中无障碍设施的设置,对材料的选用、构件预制及拼装等方式进行确定。4-1第一部分:城市道路及结构工程中人行道的无障碍坡道主要内容及相关图纸有:1.人行道无障碍设施:坡道施工做法大样图(一)、(二)(PD-01,02)本图适用于两相交规划路中,转弯半径较大(一般大于10米)及人行道宽度较宽(一般大于3.5米)的十字路口或丁字路口处。2.人行道无障碍设施:坡道施工做法大样图(三)(PD-03)本图适用于两相交规划路中,转弯缘石半径较小(一般小于10米)及人行道宽度较窄(一般小于3.5米)的十字路口或丁字路口处。3.人行道无障碍设施:坡道施工做法大样图(四)(PD-04)本图适用于规划路与非规划的胡同路或街坊路相交路口处。4.人行道无障碍设施:坡道施工做法大样图(五)、(七)(PD-05,07)本图适用于路段人行过街时,人行道宽度较窄处(一般小于3米)。5.人行道无障碍设施:坡道施工做法大样图(六)(PD-06)本图适用于路段人行过街时,人行道较宽处(一般宽度大于3.5米)。6.人行道无障碍设施:坡道施工做法大样图(八)、(九)(PD-08,09)本图适用于转弯缘石半径较大(一般大于10米)且人行道内侧设置连续绿化带的路口。7.人行道无障碍设施:坡道施工做法大样图(十)(PD-10)本图适用于规划路与街坊路或人行道相交处。8.人行道无障碍设施:坡道施工做法大样图(十一)(PD-11)本图适用于道路设置两侧隔离带,且道路沿线公交车站设置在两侧隔离带处时公交车站站台处人行道无障碍坡道的施工做法。9.人行道无障碍设施:过街天桥无障碍设置大样图(PD-12)本图适用于路段中设置过街天桥时,过街天桥上人行道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设置要求及型式。210.人行道无障碍设施:过街通道无障碍设置大样图(PD-13)本图适用于路段中设置过街通道时,过街通道上人行道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设置要求及型式。4-2第二部分:城市道路及结构工程中人行道的盲道具体内容及相关图纸有:1.人行道盲道:一般平面布置大样图(一)(MD-01)本图为城市道路路段中人行道范围内盲道设置及盲道交叉时的一般铺砌方法。2.人行道盲道:一般平面布置大样图(二)(MD-02)本图为人行道中盲道遇障碍物或各市政管线检查井时的一般处理方法。3.人行道盲道:十字路口处平面布置大样图(MD-03)本图为规划路相交十字路口处,路缘石半径较大(一般大于10米),人行道宽度较宽(一般大于3.5米)时盲道的一般铺砌方法。4.人行道盲道:丁字路口处平面布置大样图(MD-04)本图为规划路相交丁字路口处,人行道中盲道的一般铺砌方法。5.人行道盲道:单位门口、胡同口处平面布置大样图(MD-05)本图为道路两侧较大型单位开口、小胡同路口处及路缘石半径较小的情况下人行道中盲道的一般铺砌方法。6.人行道盲道:路段中人行过街横道处平面布置大样图(MD-06)本图为路段中间设有人行横道时人行道中盲道的一般铺砌方法。7.人行道盲道:公交车停靠站站台处平面布置大样图(一)(MD-07)本图为公交车停靠站站台位于人行道侧,公交站台范围内人行道中盲道的一般铺砌方法。8.人行道盲道:公交车停靠站站台处平面布置大样图(二)(MD-08)本图为公交车停靠站站台位于道路两侧隔离带处时,公交站台范围内人行道中盲道的一般铺砌方法。9.人行道盲道:人行道内公用设施处布置大样图(MD-09)本图为路段中人行道内设置公用设施(一般为公用电话亭)时,公用设施周边人行道内盲道的一般铺砌方法。10.人行道盲道:人行过街天桥及通道口处平面布置大样图(MD-10)本图为人行过街天桥及通道坡道口处人行道中盲道的一般铺砌方法。11.人行道盲道:路侧建筑门前平面布置大样图(MD-11)本图为道路沿线大型建筑门口与人行道相接时,人行道中盲道的一般铺砌砌方法。12.人行道盲道:立交区平面布置大样图(一)(MD-12)本图为互通式立交区内人行道中盲道的一般铺砌方法。13.人行道盲道:立交区平面布置大样图(二)(MD-13)本图为菱形立交区桥下人行道中盲道的一般铺砌方法。14.人行道盲道:立交区平面布置大样图(三)(MD-14)本图为跨线式立交桥下人行道中盲道的一般铺砌方法。15.人行道盲道:盲道节点处布置大样图(MD-15)本图为盲道交叉时节点处的一般铺砌方法。16.人行道盲道:过街天桥或通道平面布置大样图(MD-16)本图为人行过街天桥及通道中盲道的一般设置形式。4-3第三部分:配合城市道路及结构工程中无障碍设施的设置,明确相关构件布置形式、预制、拼装及材料选用的要求具体内容及相关图纸有:1.无障碍坡道及盲道:盲道砖大样图(GJ-01)本图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对所采用的人行道中盲道砖大样进行确认。2.无障碍坡道及盲道:异型缘石大样图(GJ-02)本图为配合各种无障碍坡道实施时确定不同规格的异型缘石预制大样图。3.无障碍坡道及盲道:异型缘石拼装大样图(一)、(二)(GJ-03,GJ-04)本图为配合各种无障碍坡道实施时指导各种异型缘石的拼装作法。4.无障碍坡道及盲道:过街天桥、通道无障碍设施构件大样图(GJ-05)本图为路段中人行过街天桥及通道范围内各无障碍设施的细部处理形式。五、施工注意事项1.本指南中部分图纸的选用与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有较大的相关性,因此,在无障碍设施及盲道施工时应向道路交通工程设计单位明确各路口的过街方式与要求。2.本指南中给出的各种无障碍坡道与盲道的布置与作法均为一般标准形式,图中所示坡道与盲道的设置非一一对应,施工中可在设计单位与监理的指导下根据要求选择相对应的坡道型3式与盲道布置组合。3.部分坡道设置会导致人行道外侧立缘石或平缘石外露高度增加,施工中标准构件无法满足要求,施工前应根据本指南中相关图纸要求另行预制。4.人行道内公交车站台或公用设施周边盲道施工前应与相关单位落实后进行,以免造成浪费。5.道路沿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过街通道中采用材料规格应在尺寸上满足本指南要求,材料技术指标应满足相当规范要求。6.本指南对人行道设置内隐蔽型检查井仅提供了一个相关的思路,其具体做法经研究试验后另行确定,目前暂不实施。7.各路侧开口及规划路开口处,无障碍坡道的设置应根据现况实际条件选用,盲道设置应对称。特别是路侧开口处坡道及盲道范围均应施画人行横道线,以保证使用者安全。8.盲文标志牌的设置位置及其指示内容应按本指南中要求处理,其具体规格尺寸根据指示内容的字数多少确定,并与扶手尺寸相协调,其材料型式的选用应结合扶手的材料并能方便安装。9.过街天桥梯道及坡道下净空小于2米三角区域内应加设防护设施(天桥设计单位应对其进行详细设计,如未进行设计,施工中应及时提出,并结合工程具体位置及甲方要求设置,一般为钢网栅栏),以保障无障碍通行安全。10.人行道无障碍坡道施工中各坡道折点处宜设置为弧形。11.人行道中盲道铺设前应对路段内的通行条件进行综合考虑后再行确定盲道的位置和走向,应充分的保证盲道的顺直以方便视残人员的使用。12.盲道砖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高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13.盲道砖及缘石应符合《混凝土路面砖》(JC/T446-2000)、《城市道路混凝土路面砖》(DB11/T152-2003)、《混凝土路缘石》(JC899-2002)等要求同时应符合公联公司有关技术要求(如采用石材亦应满足相应标准要求)。14.人行道内有树池及其它障碍物时,盲道外侧距树池及其它障碍物间距一般应大于0.5米,以保障安全。15.人行道为弧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16.盲道砖一般宜采用25cm×25cm、30cm×30cm、50cm×50cm三种。当采用25cm×25cm及50cm×50cm盲道砖时,盲道宽度宜采用0.5m,当采用30cm×30cm盲道砖时,盲道宽度宜采用0.3m。(本图册主要根据人行道采用25cm×25cm盲道砖的情况绘制。)17.本指南仅给出人行道无障碍设施及盲道设置的一般做法,施工中如发生不确定情况应及时与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18.盲道基层结构与人行道同详见道路设计图纸。19.坡道坡度施工中一般按图示施做,如条件限制,其坡道坡度不得小于12%。20.施工中遇盲道异形砖时不准现场制作,应采用成品砖机切加工。21.过街天桥与人行过街通道梯道台阶端部色条(与台阶之间有色差)的做法与设置形式另行研究确定。22.施工中如遇与本指南中各图纸采用条件不同的特殊情况时,应提请设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无障碍设计内容(坡道、盲道、设施等)另行设计。六、编制单位1、受北京市公联公司委托,本指南由北京市市政专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2、本指南由北京市公联公司、北京市市政专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附:本指南为试行稿,实施中将随着具体要求或需要进一步对其完善、补充和修改,并请各相关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