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协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进一步明确参与工程各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利,特制定本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址:3.计划工期:4.建设单位委派同志全面负责各方安全工作的开展;监理单位由同志负责具体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督。二.安全监理依据监理单位依据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建建管【2003】第170号)开展安全监理工作。今后若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应按文件要求执行。三.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施工单位相关移交、交底工作进行前应通知乙方派人参加;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3.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5.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按有关要求提供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报送主管部门备案;6.审阅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和针对高危作业编制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在施工进行前将审阅意见反馈给乙方;7.定期主持由乙方召集的安全工作例会,及时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审核乙方上报的安全监理月报表;8.在施工过程中,督促监理单位按安全监理方案、实施细则开展安全监理工作;9.会同乙方审核施工单位的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安全事故发生时监督预案的实施和总承包单位的事故上报工作;10.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四.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1.监理企业行政负责人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确定具体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安全监理人员须经安全监理业务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2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4.在施工开始前,向甲方报送安全监理方案以及针对高危作业而编制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5.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6.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7.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8.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9.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10.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1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12.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安全保护记录及相关维修资料及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行投入使用。13.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14.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总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15.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安全监理月报表,对当月施工现场的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16.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17.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对事故采取的抢险、处理工作。在认定非监理方责任后参与事故取证、责任认定等工作;18.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要求。五.经双方协商,安全监理酬金:万元(大写:)。付款方式:六.本协议同该项目监理委托合同同时生效、终止。七.对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工作疏忽造成损失,监理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监理责任。若有争议,可参照该项目监理委托合同中有关条款处置。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九.补充事宜: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3甲方:乙方:上海外建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公章)(公章)现场安全责任人:现场安全责任人: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