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徐州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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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徐州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发布时间:2010-4-1616:55:58被阅览数:17次来源:+徐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文字〖大中小〗自动滚屏(右键暂停)徐建发〔2010〕46号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市质监站、审图中心: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做好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厅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迎检准备,按照今年我局节能工作计划安排,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建科〔2010〕98号)要求,现决定在全市开展2010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1、设计单位是否按照现行国家节能设计标准进行专项设计,是否进行节能指标的验算,对窗墙比、冷桥、遮阳等部位是否采取详细措施以确保标准的落实,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落实情况,特别是对建筑门窗洞口四周节能构筑措施的设计,是否按照省厅《关于严格执行门窗洞口节能构筑措施的通知》(苏建科〔2010〕54号)执行,是否达到《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的要求。2、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是否对门窗及阳台部位设计施工做法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对有重大变更(如外保温系统变更)的项目重新进行节能专项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是否按照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程序开展审查工作;是否将审查中发现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问题记录在案,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组织施工,是否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有无要求设计、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是否存在“阴阳图”问题。4、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并经过审批;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实施前是否经监理单位确认;是否对建筑节能专业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是否存在不做或少做节能措施,门窗洞口尺寸是否控制在±5mm以内,窗口偏移小于20mm;对涉及到节能施工的隐蔽性工程有无记录,记录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完整。施工现场是否张贴民用建筑节能措施信息。5、墙体、门窗、幕墙、屋面、地面及通风与空调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等节能工程实体实施是否满足设计的要求,有无违反《建筑节能条例》及《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行为。6、工程监理单位是否针对工程的实际及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是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节能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有无见证材料,见证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完整。7、主要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与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相符。主要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和推广应用要求,是否在我市进行了备案,是否具备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用型式检验报告,有无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取样送检复试报告;监理工程师是否对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签认。8、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专项验收,验收记录是否齐全真实,实体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9、商品房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是否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是否载明建筑能耗、节能措施等相关内容;是否使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发行的新版“两书”。二、检查范围1、各县(市)、贾汪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情况;2、县(市)、区以上城镇2007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在建、竣工的居住和公共建筑项目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3、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在工程实体中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行为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实体质量。三、检查分工各县(市)、贾汪区建设(管)局分别负责组织对所辖区域民用建筑实施情况的全面自查;市建设局负责建筑节能实施情况的市级检查工作。市建设局各相关处室及下属单位按职能分工开展检查,审图中心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制度的全面自查;市质监站负责市管项目执行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的全面自查。局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检查工作,汇总检查结果并上报省建设厅。四、检查时间和有关材料报送要求各县(市)、贾汪区建设(管)局,审图中心,市质监站应于4月26日前将自查工作总结(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情况及其它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建筑节能工程检查用表,书面上报市建设局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资料按照附件2提供的“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格式。市建设局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5~6月份对各县(市)、贾汪区执行建筑节能情况进行抽检。市建设局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和质监站应高度重视这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要落实具体部门和人员专门负责,并选派熟练掌握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监理等标准且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完成检查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工程项目,应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掌握其整改情况。对拒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联系人:市建设局科研设计处陈重,联系电话:83908078市建设局建筑工程处陈俊华,联系电话:83908065市质监站姚启玉,联系电话:85649005审图中心王驰,联系电话:83908108附件:江苏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表(苏建科(2010)98号(附表).rar)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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