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防法》与监理相关条款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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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防法》与监理相关条款浅析公司质安部陆文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74条,与监理相关的9条。为方便大家学习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下称新消防法),现将与监理相关的条款汇总在一起并根据自己的体会加以粗浅的点评。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浅析:这是本次修订中关键之处。旧消防法第十条规定,需要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必须经公安消防审批同意后才能施工,在使用前,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修订后的新消防法改成许可和备案相结合的原则。这里仅规定了进行备案的要求,而不再是审批和验收!这是非常大的不同。抽查不合格了,不但业主得改。而且要由设计,施工,监理和业主们自己承担责任!现在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工程进行许可的监管加强了,其他工程由单位向消防机构备案就行了,但消防机构可对备案可以进行抽查。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浅析:这就是消防机构该负责的部分了。注意,这里的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消防单位不完全是一个概念。重点消防单位的要求有其他条款规定(第16、17、39条等),与原法基本相同。即使是重点消防单位,也不一定必须进行审核或验收。那么,我们自己就必须更加上心才行,否则责任还在我们自己这里。据有资料介绍所谓的“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含义如下: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浅析:这是消防机构的权力了,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这是双重禁止,一是消防机构二是施工许可的部门。另外即使取得了施工许可,但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浅析: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一)(二)款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对(二)款项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仍有权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二)略(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浅析:这是检测而非一般性检查。检测更强调自律性,主要是通过单位每年的检测记录体现,而这种检测记录,也并非单位自己检查一下就行了,而是需要单位聘请社会消防中介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机构来完成。如果抽查时发现少检一次也属违法,这是建设单位或物业部门的责任!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浅析:将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等行为提升到法制层面上了。为监理的管理工作提供了支持。第二十四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浅析: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型式认证的目录已有公示,只须认真审核即可。但“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的产品目录尚未公示需要注意查询。第二十六条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浅析:我国对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分为四级即A不燃材料;B1难燃材料;B2可燃材料;B3易燃材料。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三)略(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浅析:工程监理单位也为消防工程质量负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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