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测绘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建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测绘工程监理活动,保障测绘成果质量,维护测绘工程监理活动中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测绘工程监理,是指具有测绘工程监理业务的测绘资质单位受测绘项目业主的委托,对测绘项目设计、生产实施、过程质量控制和成果交付等阶段进行监督和协调管理的活动。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测绘工程监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经批准的技术文件。第五条测绘监理单位从事测绘工程监理业务,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第二章资质管理2第六条测绘工程监理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从事测绘工程监理的单位应当取得具有测绘工程监理业务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测绘工程监理活动。第七条四川省测绘局参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负责对具有测绘工程监理业务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审核发放和注册工作。第八条测绘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其资质分为A、B两级,标准如下:1、A级(1)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测绘工程监理高级工程师资格;(2)取得四川省测绘工程监理员以上执业资格的专业监理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测绘工程监理高级工程师不少于5人,测绘工程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0人;(3)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4)有3个以上的测绘项目监理业绩。2、B级(1)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测绘工程监理高级工程师资格;3(2)取得四川省测绘工程监理员以上执业资格的专业监理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测绘工程监理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测绘工程监理工程师不少于5人;(3)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元;初次申请具有测绘工程监理业务测绘资质的一般不得申请A级。第九条资质的申请、审批的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测绘资质管理的规定执行。新设立的测绘工程监理单位,其资质有效期为四年。第十条由于单位改制,或者单位分立、合并后的测绘工程监理单位,其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重新核定。第十一条测绘工程监理单位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批准:1、与测绘单位或者测绘工程监理单位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2、与测绘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质量的;3、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范围承揽测绘工程监理业务的;4、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测绘工程监理业务的;5、转让测绘工程监理业务的;6、因监理责任而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4第十二条测绘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未发生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四川省测绘局颁发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第十三条测绘工程监理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四川省测绘局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测绘工程监理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第十五条测绘工程监理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工程监理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四川省测绘局注销。第十六条测绘工程监理单位因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资质证书交回四川省测绘局注销。第三章人员资格管理第十七条对从事测绘工程监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四川省测绘局负责测绘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审核发放和注册工作。测绘工程监理技术人员,应当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基础上,经四川省测绘局组织考核认定,取得测绘工程监理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工程监理活动。测绘工程监理技术人员的认定办法另行制定。测绘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等级划分如下:51、测绘工程监理高级工程师:具有测绘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且有从事测绘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经历;2、测绘工程监理工程师:具有测绘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条件,且有从事测绘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经历;3、测绘工程监理员:具有测绘助理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条件,且有从事测绘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经历。第十八条测绘工程监理技术人员的考核和执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由四川省测绘局按年度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十九条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测绘工程监理技术人员必须在四川省测绘局注册后方可从事测绘工程监理业务。第二十条测绘工程监理技术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单位执业。第四章监理范围第二十一条下列测绘项目,发包方应当委托监理:1、财政投资50万元以上的基础测绘项目;2、国家、省重大建设工程中的测绘项目;3、政府采购和招标要求进行监理的测绘项目;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测绘项目;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它测绘工程项目。第二十二条A级测绘工程监理资质单位的监理限额不受限制。6第二十三条B级测绘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揽限额不超过乙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业务范围。第五章监理实施及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测绘工程监理项目采用合同管理制。监理单位不得转让测绘工程监理业务,不得与被监理单位有利益关系。第二十五条测绘工程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内容、监理方式、监理记录等由四川省测绘局另行制定《测绘工程监理技术规程》进行规范。第二十六条测绘项目业主对被监理单位的测绘活动指令应当通过测绘监理单位发布。业主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测绘监理单位有权拒绝执行。隐蔽工序和按照规定必须经测绘工程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序,未经测绘工程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被监理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第二十七条四川省测绘局负责对全省的测绘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及监理技术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每年开展监督抽查活动。第二十八条依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测绘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应在四川省测绘局按年度注册。7第六章罚则第三十条项目业主将测绘工程监理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由市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八章及《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八章所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给予处罚。第三十一条测绘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八章及《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八章所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1、未取得具有测绘工程监理业务的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工程监理业务的;2、以欺骗手段取得具有测绘工程监理业务的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工程监理业务的;3、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范围承揽测绘工程监理业务的;4、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或转让测绘工程监理业务的;5、提交资质申请材料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6、测绘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测绘工程监理业务的;7、未按规定办理资质变更和注销手续的;88、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因过错给用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第三十二条测绘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八章及《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八章所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1、测绘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2、测绘工程监理的项目负责人未取得测绘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3、与测绘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测绘工程质量的;4、将不合格的测绘工程监理项目按照合格签字的。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四川省测绘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