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005]57号--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文章来源:中国电力工程师网添加人:admin添加时间:2007-1-208:02:41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005]57号1总则1.0.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火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①和有关机构②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火电、送变电工程11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凡接入公用电网的电力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1.0.2《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火电建设工程的土建工程所涉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和建筑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1.0.3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火电工程各《大纲》中内容相同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1.0.4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本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2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国测法字[2004]4号《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电电源[2002]49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01]218号《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国电电源[2002]849号《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国电电源[2002]896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电建质监[2005]52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技术、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文件①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指参与上程建世的建没、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②有关机构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建标[2001]40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建标[2002]219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2000]241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2/10建设部令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0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国电总文档[2002]29号《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类》DL/T5210.1一2005《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建质[1995]13号《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技术检验若干规定》建质[1995]140号《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建质[1996]111号《火电施工质量检查及评定标准》(焊接工程篇)建质[2003]162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电建[1996]666号《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国档发[1992]8号《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国档发[1988]4号《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98]4号《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规范》国档发[2002]5号《企业档案管理规定》GBJ107—19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64—19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T3632—1995《钢结构用抗剪型高强度连接副》GB/T3633—1995《钢结构用抗剪型高强度连接副技术条件》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1—2002《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108—2001《地下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50119—200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JGJ63—1989《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79—200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L18—198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结构篇)SDL69—198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DA/T22—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定》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3质量监督检查阶段划分和应具备的条件3.1监督检查阶段划分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根据主厂房施工进度,一般可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主厂房零米以下基础基本完工。第二阶段主厂房上部结构施工中期。第三阶段主厂房主体结构完成,汽机房结构已到顶。第四阶段主厂房装饰、装修工程基本完工,机组整套起动前。第一、三、四阶段是必查阶段。每个阶段质量监督检查前,工程应具备阶段性检查的相应条件。第二阶段的检查由中心站视实际情况安排。在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时,可对汽机基座、烟囱、冷却水塔等重点项目和关键部位视进度情况一并进行监督检查。3.2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3.2.1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时,其施工形象进度已基本达到本《大纲》的规定要求。3.2.2在第一、二、三各阶段,单位工程的分批、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已验收,监理单位已签证。3.2.3第四阶段监检时,随生产系统投入的土建项目均已完成,且已经监理等单位验收签证。3/103.2.4施工技术文件、主要施工技术资料、主要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记录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的出厂证件及试验资料和各种签证手续齐全、完整。3.2.5工程质量监督站已经组织进行了自检和预监检工作,并整改完毕。4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4.1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1.1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1.1.1工程项目报建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已经审查,并取得审查报告和批准书。4.1.1.2以下工程管理文件审批手续齐全,管理制度健全,并能有效实施:(1)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2)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3)工程建设质量目标,施工组织总设计;(4)质量、技术、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奖惩制度,图纸会检制度,设计交底和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质量验收制度,分包工程管理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物资采购管理规定。4.1.1.3工程和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合理,专业人员配备齐全。4.1.1.4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已审批。4.1.1.5无明示或暗示工程责任主体违反《强制性条义》,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因要求承包方压缩合理工期,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4.1.2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1.2.1承担的工程设计项目与本单位资质相符;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与承担任务相符,并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4.1.2.2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洽商单签字及时,管理规范。4.1.2.3及时进行设计交底并由交底和被交底的各方签字;参加图纸会检,并有完成会检纪要相关内容的记录文件。4.1.2.4按照计划或合同要求及时交付图纸,满足工程连续施工的需要。4.1.2.5工程设计代表资格合格、人员到位,技术服务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4.1.2.6按规定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并及时签字;参加质量事故分析、调查和处理。4.1.2.7设计单位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4.1.2.8对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标准的符合性提出明确的意见。4.1.3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1.3.1单位资质与承担的本工程监理项目相符,工程监理合同已签订。4.1.3.2监理部组织机构设置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总监理师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监理人员具备相应资格。仪器、设备配置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4.1.3.3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监理工作程序审批手续完备、实施有效。4.1.3.4监理交底、施工图会检等各项管理制度齐全、完善,监理交底记录、施工图会检纪要等签字手续完备。4.1.3.5施工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已审定,且清晰、合理,并已确定关键项目的质量控制点。4.1.3.6对施工分包队伍、试验室、工程测量和材料供应等单位资质进行了审查;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的审批手续完备;对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审核记录齐全。建筑方格网、主要建(构)筑物控制桩、重要测量成果复测准确。4.1.3.7监理日志、监理月报、质量问题通知单、会议纪要等齐全、规范。4.1.3.8质量验收制度健全,实施有效。现场巡视、平行检验、旁站监理和停工待检及见证取样制度齐全,实施有效。4/104.1.3.9开(停、复、返)工令符合规定;验评记录、施工记录签字齐全、有效;对施工质量情况及时分析。4.1.3.10监理资料齐全、整理规范;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和整改管理闭环。4.1.3.11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已组织论证、审核。4.1.3.12对本阶段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的评估意见。4.1.4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1.4.1单位资质、项目经理资格与承包的施工项目相符。项目经理与投标书一致,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4.1.4.2项目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工作到位。各类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4.1.4.3工程质量方针明确,质量目标细化分解并已落实。4.1.4.4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已审查批准,施工作业文件、工艺文件交底记录实行双签字。4.1.4.5根据《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导则》编制了各项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4.1.4.6计量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工作落实,且规范。4.1.4.7经评审合格的分供应商、分承包商登录齐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和发放管理制度完善,其台账清晰、规范。混凝土和主要原材料跟踪管理制度完善,跟踪台账记录清晰、准确,并规范。4.1.4.8施工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编制内容齐全、准确,已经监理单位审批,建设单位发布。4.1.4.9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完善,取样记录齐全。4.1.4.10施工质量问题台账完整、齐全,管理闭环。施工成品和各类测量标志完好,保护措施有效。4.1.4.11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施工质量问题整改报告、单位工程竣工报告。4.1.4.12对分包队伍和分包工程的管理符合规定,并经建设和监理单位审批。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4.1.5对工程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1.5.1工程检测单位和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4.1.5.2各项管理制度齐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执行有效。4.1.5.3机构设置合理,试验人员具备相应资格,配备齐全,并全部到位。4.1.5.4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规范,符合计量管理规定。计量仪器、设备管理台账清晰、准确、完整。4.1.5.5检测依据、内容和方法正确,记录齐全;检测报告形成程序合理、数据及内容准确。4.1.5.6检测设备及工作环境符合卫生、环保、消防和安全等有关规定。4.2对技术资料和文件的监督检查4.2.1主要施工技术资料:4.2.1.1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土建专业施工组织设计。4.2.1.2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4.2.1.3单位工程开工、竣工报告。4.2.1.4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签证;施工图会检记录。4.2.1.5施工技术交底记录。4.2.1.6质量问题台账。4.2.1.7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文件。4.2.1.8监理所发的开(复、停、返)工令和各类质量问题通知单等文件。4.2.1.9现场执行的有效标准、规范、规程和文件清单,形成的技术资料清单。4.2.2主要施工技术记录:4.2.2.1施工日志。4.2.2.2施工